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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荒原之遇(二) ...

  •   十一点整。
      35°里已经开始热闹了。
      我乘坐的电车在108号街的站牌停下。我决定步行去35°,到时候应该刚好午夜零点。
      今晚有很好的月亮。我抬起头,厚重的马尾垂在脑后,沉甸甸地将我扯向地心。
      天空是夜的颜色,深深的蓝,深得令人心悸。只有寥落的一颗星,嵌在海一样的夜空中。
      我们暧昧地相互凝望。
      真的,它那么像柏衿的眼睛。

      这个街区据说是流浪汉和罪犯的聚居地。这里局促地拥挤着老式的公寓,斑驳的墙壁象征了与整个旧金山的不和谐。宛绚说几次晚上路过这里,都闻到了类似腐尸的味道。
      不要在这个区走夜路。她告诉我。
      但我已经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了,除了性命。

      沿路几乎看不到什么行人。宽底的皮鞋敲在路面上,声音揶揄而狰狞。
      我在108号街尾转弯的瞬间,突然看到一个瘦高的身影闪到我跟前,头套里露出的那双眼睛并不友善。他倏地捉住我,手里的匕首闪烁着新鲜的白光。
      “Life or money!(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嘴唇在头套里蠕动,刀刃抵上我的下颌。
      我的心脏猛然收缩,联想到前几天这一带发生的抢劫和谋杀案件。被他按在墙边上,我感到自己的面部开始发抖,说不出话来。
      瘦高劫匪一手握刀,一手探到我身后,用他枯瘦的手扯过我手提包的链子,试图抢走。
      “放开!”我大声喊起来,不顾他的匕首抵在我的下颌,死死拽住手提包。
      挣扎间,我看到劫匪的眼中折射出一道凶光。
      我知道那意味着什么。就在他下刀的一霎,我冷不防一个前踢,正中他要害。这没用的瘦高个被踢得弯下了腰,眼里的凶光顿时被疼痛代替,他撑着墙壁又想朝我扑过来。
      我立即朝他胸口又补上一脚,然后拼命往转角奔去。这一瞬间我清楚地听到那人的一声惨叫。

      我一路飞跑着逃离那个街区,整颗心在跑动的时候,狂跳得让人疼痛。
      确定没有人再跟上来,我一屁股坐在路旁的台阶上。心脏还在敲打着胸腔,我突然恍悟,钱包没了,钥匙没了。哈,什么都没了。刚才怎么就没想到要拿回手提包呢?我这个笨蛋。
      我喘着气,双手捧上微颤的面颊。不知不觉有冰凉的液体沾湿了眼睫,印在手掌里抹去了记忆里潮湿的温热。朦胧的泪光后面我似乎看到柏矜的笑容,在我十八岁成人仪式前轻抚我长发时的笑容。我埋头睁疼了双眼,想攫住那几近风蚀的画面。

      “Hi——”不多时,耳膜突然漾过这个很有硬度的男声,“Have you got your staff lost?(你丢东西了吗?)”
      温润的声音让人感觉安慰,同时浑浊的光线将一抹高大男人的影子拖曳到我跟前。
      我仰起眼帘。
      幽暗的街灯里,一个亚洲男人的脸从光影中跃出来,满眸的波光潋滟。柔和倾斜的嘴角,像足了瘦金体的“一”字,收笔带钩。
      他手里拿的正是刚才我被抢走的手提包。
      男人温和地蹲下身来,把包递还给我,“Are you OK?”
      “我没事……谢谢!”几乎忘记了这是在美国,我习惯对着黄皮肤的人说中文。接过手袋,我将它裹在胸口。
      “你也是中国人?”硬度的男声携带着淡淡笑意。并不十分地道的汉语。
      “嗯……”我抬头望着他,有些惊喜。尽管我清楚,在这个有着八十万人口、其中四分之一都是华人的城市,遇到一个中国人不算稀奇。
      “准备回家吗?要知道这么晚了在这里走夜路很危险。”他用长者的语调说着,声线依然温润。是的,温润,让我想到了柏矜。
      “不,”我摇头。“我打算去35°。”
      但我基本上确定他不知道35°是什么。那个小得近乎委屈、近乎羸弱的酒吧。
      “真巧,”他朝我伸过手来,“我顺路,可以载你过去。”
      看着他眼睛的那一瞬间,我有种想要被蛊惑的冲动。我握住这个陌生人的手,站起身。
      他眼窝深处闪耀的两颗星子让我觉得安全,闪亮而墨黑,蘸有天堂的颜色。
      但是他的眼睛不及柏矜。我研究过那么多男人的眼睛,柏矜的眼睛始终是最漂亮的。

      “女孩子不该单独来这里,连白天都不太安全。”他帮我打开车门。
      灰白半新的Saturn,车灯是耀目的冰蓝。此时我才看清男人五官的轮廓。他应该是个混血儿。挺直的鼻梁和分明的唇形都标志着这一点。高耸的眉骨使他的眼窝陷得仿佛不见底,但我仍然能感觉到那对深褐色瞳孔透明的质感。
      看着他的眼睛,我一时间忘记了跨进车门。
      他的嘴角继续倾斜。他显然并不在意被一个有点神经质的女人这样盈盈地相看。
      几乎确定此时他看到的我的眼睛是清澈的。
      我也敏感地察觉到,面前这男人过于性感的眼睛曾经看到过一些女人的胴体。

      我把自己塞进跑车副座,对他点头,“谢谢。”
      “My pleasure.”他绅士地帮我关上车门。瘦金体的嘴角让我想起了盖博的瑞德•巴特勒。
      我在想,我已经隔绝男人很久了。或者他并不是要带我去35°,或者他只是想将我载去某个旅馆的某张床。这个念头敲击我的时候,我竟然微微有些害怕。虽然我的身体早已污秽不堪。
      他的眼神还是让我相信了他。就这样上了一个陌生人的车,毫无畏忌上了一个陌生人的车。
      车子开了。一两座破败的房子,招摇着它们身上的疮疤在眼前晃过。
      我将车窗按下短短的缝隙。夜风开始啜饮我枯涩的眼睫。

      灰白土星很快穿过一格街区,车窗倒映出沿街楼层的暗红。这正是去往35°的路。
      昏黄的流光在男人脸上拼凑着各种不同的形色。我的头靠在椅背上,透过车窗的反射,看他的嘴角被凹进的玻璃拉成一个更加性感的弧。
      外面向后流淌着烟花般的糜烂奢华。而弧度停留在眼前。像从未经历寂寞样的弧度。
      他今晚穿黑色的西装,米白色衬衫,束深蓝条纹的领带。手腕处适当地露出一小截衬衫的袖口,以及银白色腕表。这全年最热的天气里穿得如此正式,应该是重要的约会了。
      我对着车窗观察了有一会儿。我察觉出他的气质,比以往我接触过的任何男人都更像柏矜。
      “最近这一带出了好几宗恶性案件。刚才歹徒没有伤你,真是幸运。”他看我一眼,眉毛上挑。
      “谢谢你。”我指的是他帮我抢回手袋。
      “经过那儿的时候刚好看到劫匪抢了你的包。你跑得真够快的,我刚把包拿回来,你已经不见了。”他顿了顿,“怎么样,没事吧?”
      我无谓地对他笑笑,“没什么。那家伙挺没用的。”
      他睁大眼,嘴唇微撇,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我想,大概他认为女孩子遇到这种事都要被吓哭才算正常。
      其实就算刚才劫匪拿刀刺破我的喉管,我也不会害怕。因为曾经有一次,我拿着刀片却没有勇气切进动脉。
      只不过那一刻,求生的本能竟然比我想象的要强烈。
      “刚才你那一脚踢得很准,动作漂亮,反应也快。” 他打趣道,“我说,你可以试试去FBI女探员训练基地。”
      “有这么个地方吗?”我一笑,随即附和,“不过我更有兴趣做杀手。”
      “嗯……还是一个难以防范的杀手。”他笑着说,然后转头盯着前面的路,问道,“你是——留学生吗?”
      我点头,“快要毕业了。”
      “你很大胆啊。”他嘴角上扬。偏瘦的脸颊一轮浅浅的笑纹。
      “嗯?”我不明白了。他指的是我独自一人在那个区走夜路,又踢了劫匪自己逃掉?还是指我就这样上了陌生男人的车?或者他觉得我是一个随便的女孩子——我认为,在这样一个男人的眼里我算不得一个女人。
      他回过头来,很认真似的盯我一眼,“在这边一个人不容易,不能轻易对自己放松。”
      说这句的时候,他却又显得很随意。并且讲话的时候他的眉毛总喜欢轻轻上扬。
      我沉下视线,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从他不甚地道的汉语中,我自觉我们有一些言语隔阂。
      车里混合着香水和古龙水的怪味道。香水的气息是复杂的,以玫瑰香居多。蔓延在人的肺叶和喉管之间,臃肿而轻飘地翻滚。
      我现在坐的这个位置一定坐过很多穿低胸短裙和细高跟、用不同牌子香水的女人。我把目光转向窗外。沿途华丽的颓靡一泄而过。

      “你也来过35°?”很快,我发现车子真的开到35°了。
      “现在是第一次。”他的目光里闪着一丝兴致,“我听说过这里。有个朋友以前经常过来。”
      这儿的泊车位相当难找。他很艰辛地才将车子插进一个狭小的空位。

      我再次向他致谢,然后下车。刚走出没多远,就听见车门“嘭”的一声疾响。那男人快步跟了上来。
      “嗨——”
      顺着他的声音我回过头。
      35°里探出来的灯火将他的影子拉得更长,弯弯曲曲地与水泥地面的裂缝纠缠。
      “还有事吗?”我问。
      他却只四下看了看35°的墙壁,深不见底的眼睛里流露出几分奇异,“这样的配色太妙了。”
      他指的是墙面涂鸦的焦黄和暗蓝。极度的颓败腐化,那兀自喷张的黑瞳总叫人联想到世界末日。
      确实,太妙了。

      “在这里跳舞一定不错。”他有些惬意地看向我,又补充一句,“还有,你的留海可以再抬高一点。”
      他的瘦金体嘴角又一次在我的留海对面勾起。
      我下意识捋了捋耷拉着的长留海。发缕从额头攀缠而下,几乎遮住半张脸。是该修理了。
      不过我想我暂时还不习惯没有它们的日子。我的眼睛透过它们看见苍生万物。

      后来的日子里,我回想起这个夜晚,总觉得有股莫名的不思议。

      当晚,我们挤进35°各色疯狂的衣服和头发之间。他穿优雅得体的西装。我穿居家大T恤和旧牛仔裤。
      走进酒吧的铁门,我一眼就看见吧台后面的宛绚。
      她的长睫毛在双层眼影下跳舞。熟练的调酒动作,过程繁复得让人目不暇接。
      宛绚调酒的技术一流,我来过几次总也忘不了她调的“Black”。深褐的颜色看上去仿佛烧焦的腐尸,喝起来也是这种感觉。很棒。

      那抹瘦金体步入舞池,从拥挤的人群里穿过,然后在角落的位置坐下来。很快,便有几个或黑或白的女人围到他身边,端大号的啤酒杯或暗黄的方杯。她们人人都有着可以溢出汁来的好身材,裹在深“V”里喷薄欲出。
      果真,这男人实在很惹女人。
      不禁有些鄙夷。我径自在吧台前面开始享用“Black”。

      “再给我来一杯吧。”我将喝空的酒杯递给宛绚。
      “一杯够啦!你还要不要回家了?”她瞪了我一眼,没有停下手里的动作,“要知道这Black能喝死人的。上回一个黑人喝完三杯直接拖去医院急救了。”
      “你知道我酒量大。先来杯啤酒垫肚子,等会再给我Black吧。”我不甘心。Black真的能叫人上瘾。我觉得叫它“醉生梦死”更恰当。
      宛绚将我的杯子里补充满啤酒,但是没有再为我添一点Black。

      那晚的35°一直播放着快节奏的摇滚舞曲。癫狂而崩溃。
      我在畸形的曲调中一个人跳起了吉巴特。穿着居家大T恤和裤脚破掉的牛仔裤。
      好在周围的人都沉溺在自我疯狂的世界里,并没多少人注意到我。

      “Hi——”又是那个声音,在我换位转身时闪传过来。
      瘦金体男人靠近我,同时对他身边的一名丰满的黑人女子点头示意。她自觉走开。
      他正要说话,只听从酒吧里另一个方向传来很响亮的刺声。
      紧接着,人群敏感地停止了跃动。
      靠门的角落里,一堆碎掉的玻璃渣,窗户被打穿了。一个矮胖白人的脸被血完全遮住,往下淌。另外几个人开始推推嚷嚷,棍棒什么的在暗光里晃动。
      看来又要发生一起群殴了。
      脑中突然闪过一击,我赶紧朝宛绚所在的吧台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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