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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荒原之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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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最后一天的傍晚,旧金山的气温反常地超过了三十度。
阳光从树叶的孔隙撕扯而至,射下浓稠的棕榈的气息。空气分子凝成的热气,附着在法学院传道堂式的土黄色墙壁上,如同面部浮肿的醉酒人的脸,摇晃着渐渐稀释,而后踉跄地荡漾开去。
我躲在老式公寓顶层的旧阁楼里,消耗着足以将人融化的酷热。
屋子里没有冷气。
汗液从指腹的毛细血管渗出,黏黏地拖过手提电脑的键盘,在破损凸起的触屏上滑出轻微的闷响。大T恤里,蜿蜒而下的汗水,蛇一般缱绻在我依上帝而造的□□上。
终于,被刑法学教授当掉的论文再没有耐心修改第五遍。
我按住太阳穴,抬头觑了一眼窗外。远远的视野中,零星散落着斯坦福校园里依稀可见的大片暗红的房顶。夕阳下,悲怆的暗红色。
这让我想起了丁宛绚的苍白嘴唇上覆着的玫瑰红唇膏。
“生活是应该用唇膏的火红色来燃烧的。”丁宛绚说这句话的时候,总是翘起她幼细的眉,右颊的酒窝沦陷成一个冶艳的形状。
丁宛绚,一个坠粉飘香的女子,我的室友。两年前我到旧金山的时候,她刚偷渡过来。而后,我亲眼见证她如何与这个光耀绚烂的城市合二为一,如何以超绚烂的快感周旋于夜晚和男人之间,如同她的名字。
在这边工作很好,吃住也好,到时候回国我可以在锦绣上城给你们买房子。丁宛绚在电话里这样欺骗她的父母。
其实她刚刚从地下室搬到一间顶层阁楼。
我走运,在斯坦福拿到全奖,衣食无忧。我在MSN上这样欺骗因为牵挂而经常“骚扰”我的朋友。
其实我数度觉得初来斯坦福时的自己,在夜店里以那肮脏的身份进行自毁式的疯狂的日子,就好似丁宛绚脸颊上孤独沉沦的酒窝。
甩掉脚上发白的球鞋,我光脚踩在因为受潮而饱满的木质地板上,走进窄小的阳台——在这里还可以看到不远处教堂式楼房精致的轮廓,夕阳最后的影子在它们红色屋顶上镀上了一层橙黄色带毛刺的伤口。
等到夜间,它们再慢慢复原。
两年里,我竟将自己完好地嵌进这座庄严的高等学府,以及旧金山诡暗的角落。如今我仍觉得荒谬。
再次走进客厅,我发现褐色的墙角躺着一只没有用过的保险套,以及它玲珑的包装袋。
透明的淡蓝色,是丁宛绚钟爱的牌子。我拾起它来,闻到一股塑胶材质的味道,还有润滑油的柠檬清香。
这削瘦的香味如何掩盖男人们的膻腥与恶臭?胃部猛然收缩,我马上联想到那具白花花的男人的躯体,病态的坍塌的身板里粗犷而邪恶的压力,三年来无孔不入地冲入我身心。即便只是在梦中。
顿时好像有万只嗜血的蝼蚁钻进毛孔,咀嚼着神经和细胞。我赶紧将那保险套塞进包装袋,转手扔进茶几旁边的纸篓,脑筋却还是不可避免地一阵抽搐。
条件反射地打开屋里唯一的台灯,我扫了一眼宛绚的卧室。房门兀自半掩着,跟她不在的时候一样,了无生气。
墙上的老挂钟滴滴答答,催眠一般。时针软绵绵地垂向19点。
她该起床了。
我走进那间混沌的卧室,拍拍宛绚的手臂,“宛绚,7点了。”
她“嗯”一声,翻个身继续睡了。酒精顺着她轻微的呼吸荡漾开来,浓稠了满室的热气。
我没再推她,只是习惯性地将房间的门窗打开。
开窗的一霎,室外的空气即蜂拥进这间狭小的卧室,像一头饥饿而无处觅食的美洲貘。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宛绚可以在这样的屋子里入梦,每个白天。那屋子里糜烂着酒精和香水的气息,仿佛已经蔓生青苔,一直蔓生到人胃黏膜的内壁。
宛绚上班的酒吧叫做35°,在一条长长的街上。街的号码我总是记不住,只知道它很长。长街弯曲而绵亘,爬过一座隆起的山坡,突兀地被截断,然后不知疲倦地自坡的另一边继续延伸,至西海岸终于到达尽头。
35°就位于那个山坡前,长街的断口。那酒吧我曾经去过一次,小小的,可怜兮兮蜷缩在一条小巷的拐角。酒吧的外墙壁上,是焦黄和暗蓝的涂鸦,硕大一张诡异而不成形的人脸,苍白地凝视你。
入夜,那里却沸腾起来。伴随着歇斯底里的舞曲,35°里填满了幽闭的黑暗,还有各种肤色的寂寞灵魂。
宛绚喜欢那里的工作。她说可以获得电光火石的快感。去工作或和男人约会之前,她喜欢把自己的双眼涂成绯红或宝蓝,凤凰燃烧的颜色。
离开那间溢满酒精的卧室,我重新在沙发里坐下,突然想起今天忘记买土豆了。
五分钟后,宛绚从房间里出来。漂浮的脚步,如同夜里在屋顶蹑足而行的白猫。
“汐,我去洗个澡。”她扯了扯黏在身上的宽大睡袍,凑到我旁边,“帮我热点吃的吧,不然我要迟到了……”
“只有面包,我忘记买土豆了。”我提醒她。
“没关系,填饱肚子就好!”她大声回答,边朝卫生间走去,边掐着太阳穴,干燥的脸上有涟漪在闪光。
这女孩子是我见过的最飘摇也最火热的。两年前,她从一条运输偷渡客的货轮里幸存下来。就像她家乡的名字一样,她总是这样打起精神笑着,笑着在破败的酒吧里偷偷打工,吃没有配料的土豆泥,杂草一般在乱石嶙峋里丛生。
她的家乡在福建长乐。
很快,她从卫生间里出来,连马尾都扎好了,浓重的烟熏妆在眼周沉溺着病态的弧线轮廓。
我将一片面包递到她手上。
“谢谢,”她接过去,开始大口地咀嚼,“味道不错呀。”
“我在里面加了点水,不然太枯了。”看她这样开心地吞咽隔夜的面包,我忽然感到浪漫。
我想起几年前柏矜吃我做的面条。那是我做过的最失败的一碗面。面条黏在一起,糊糊的,他却还是吃得精光。
柏矜是我的好朋友。最好的朋友,仅此而已。
宛绚很快解决掉所有的面包和一大杯橙汁。
“饱了!”满足地拍拍自己的胃,她用右颊的酒窝盈盈地笑。
自从宛绚有了那位叫做francis的真命天子,我就经常在她脸上看到这样的表情。虽然没有见过francis,但有时候我也会好奇,她的francis 究竟是怎样的一位翩翩绅士。因为宛绚从来不会和男人确定正式的男女关系,除非那男人对她来说够魅力。
“今晚francis来接你吗?”我问。
“嗯,”宛绚飞扬着细长的眉毛,“我们一起去35°,等我下班以后再一起去他家。”
她说完开始往自己的牛仔裤上套水晶腰链,接着又将一长串镶有骷髅头的挂饰盘绕在脖子上。正准备穿鞋的时候,她的动作顿了顿,对我说,“汐,今晚把你那双银色高跟鞋借我穿吧?”
“嗯,没问题。”我站起来,笑着打量她满身亮闪闪的行头,“玛格丽特今晚要盛装了?”
她一把将我推进房间,“那么多废话!快啦!”
我从房间里拿出那双银色的高跟鞋,递给宛绚。她接过鞋子,穿在脚上来回走了走,满意地问我,“汐,我这样就不缺什么了吧?”
“嗯,Perfact。”我看着她浓黑的烟熏色眼圈,“只差把头发剪短,就跟中岛美嘉一模一样了。”
“臭丫头!你又来了!我跟她能比吗?”她瞪我一眼,继续收拾她的手提包。
中岛美嘉太不够女人了,宛绚总这样说。可我一看到她把眼睛涂成幽灵一样的烟熏色,就忍不住想到了中岛美嘉。所以每次我说她“跟中岛美嘉一模一样”的时候,她就会瞪我。
就在宛绚往手提包里塞一只保险套的当口,楼下响起了两声“滴——”的汽车喇叭音。宛绚凑近窗户往下看了看,即兴奋地回过头来,“嘿,我的阿尔芒来了!要走啦!”
“哦,”我应声,“既然他来接你,我就只好自己去35°喽。”
她转身给了我一个匆忙的拥抱,补充一句,“我明天可能不回来了哦。走啦!”
她雀跃地跳出玄关。
铁门阖上了。
我在沙发里躺下,瞥见了小几上那本破旧的《茶花女》,宛绚最喜欢的一部小说。
宛绚特别喜欢阿尔芒。
“要是有哪个男人像阿尔芒爱玛格丽特那样爱我,我情愿折寿二十年。”她在看过无数遍的《茶花女》,每次看完以后都这样说。
是的,阿尔芒,一个浪漫完美的代名词。宛绚,希望你这次遇到的是真的。
我拿起《茶花女》,准备用它消耗掉接下来的一小时。但随手翻看了几页,却突然感到空洞——只有一个名字在大脑沟回深处流连。柏衿。
今天是柏衿的生日。但我却觉得空洞,与一具已经老去的骷髅对峙一般的空洞。我睁眼,看见白花花的墙壁,即看到刺破我身心的那个壁虎一样的男人。
我闭上眼,无法承受这羞辱的清晰。
记忆却毫不留情,仍然如快速倾泻的沙漏将我湮灭。
于是又看见了三年前那男人的身体,白花花地在模糊的视野里蠕动,猥亵的四肢犹如壁虎。他用权威的男性力量将我压制、掠夺。
那男人的母亲,我的继母、我已死去父亲的妻子,在不远处的门口一晃而过,为他儿子带上房门。
我木然地承受着原始□□输送至全身的剧痛,没有呼喊出声。
泪水顺着峥嵘的脸部曲线滑落,哀悼我失去了最后拥有的东西。
“她跟她父亲一样,不正常。说不定不久以后也去见他父亲了……”他们在背后用患有脑疾的死去的父亲这样诅咒我。不过我无所谓。
但是柏矜,我永世不能释怀的是,那男人刺穿我的刹那,将我脑海中你的样子撕碎。
我不会让你知道,那天我绝望而可耻地从女孩变成女人。
时间过得真快。每天撕下日历的时候,都隐隐觉得悲哀。而我孤绝地在这世上存活,好像只是为了等待每年一度你的生日。
你教我的吉特巴我已经跳得很好了,而且今晚我会去35°跳舞,吉特巴。我还记得我们那个时候欢快地拉手换位。
今天是你的生日,你跳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