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文主要参看的宋代刑罚,宋代法律沿袭《唐律疏议》,家庭内部暴力若未致重伤或死亡,官府通常视为“家务事”,不予主动干预。沈家是这样,杜家也是这样。
如《斗讼律》规定:“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但此条主要针对夫妻关系。
妾室地位更低,主母对其施暴的刑罚可能更轻。这里设定师姨娘非贱籍,但主母作为正妻,对小妾的管教权受礼法默许,但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伤残、死亡),则需承担刑责。在《杂律》中“以威力制缚人”条款,若主母滥用私刑致妾重伤,可依“私设刑具”论罪,但需苦主或族人告发,官府方受理。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载一案:主母因妾“不敬”而鞭责,妾诉至官府,判词称“闺闱细故,宜由家法裁断”,驳回诉讼。
【2】第九章,柳小娘子:“抓我手时,力气大也就罢了,指尖和掌心那片还糙得很,像是布满厚茧。”
【3】这里普通民众们不知道,读者宝宝们是知道的,绑匪拿到了一千贯,有这个钱,不会为五十贯惹麻烦的啦,周裴去抓人的时候,钱虎不是反应很大,没有得手后的低调感。
【4】第九章,“有!”她恶狠狠道:“那贼匪挨了我一下,吃痛骂脏。声音压得很低,阴沉沉的,不像少年人,起码三十上下。”
【5】第十三章,张大娘:咱家现今是流年不利:你扛包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