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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错 ...

  •   前面说的都是过去的事情,因为我记忆的问题,指不定会和事实有些出入。

      现在的我觉得自己已经过的晨昏颠倒,因为每次清醒的时候,我都会发觉时辰已经到了银月悬空的晚上,自己坐在酒馆中,手边是一堆空了的酒坛。

      酒馆里早就打烊了,连个伙计都看不见,只有钱老板在,每次都苦着脸轰我离开。

      走在路上,我掰着手指头算了算,觉得自己连时间感都模糊了,好像离大火的那夜过去了三四天,又可能已经有了七八日,也许还可能是半个月,但是肯定不会再长,因为我腰上挂着的荷包里那点小钱还没有花光。

      镇子在夜里依旧平静,只是有点太静了,但是仔细想想也无可厚非——那场大火烧光了半个镇,凡是亲眼见过那种场景的人,估计会有好长一段时间转不过弯来,甚至连饭都懒得做。我想,现在大家肯定都在紧闭房门之后,全家按长幼次序一排蹲在墙根下画圈以示自己心情低迷,所以也就不好意思打搅,一个人整夜的在镇子上晃来晃去。

      介于一个良家女子在黑天半夜在大街上闲晃的举动有违观瞻,我想我有必要给自己解释一下——大火不但烧光了我睡觉的屋子,也烧去了我对这个镇子的一部分记忆。

      现在,无论我怎么走,只能到达两个地方——酒馆和那条划开了焦土与镇子的边界地段。

      好吧,说白了,我现在开始会迷路,就在镇子里。

      没有墨言,我连路都不认识了。

      我想这是因为我喝了太多的酒,而且明白我再这么喝下去,早晚就真的傻掉了。

      不过我并不是那么担心,因为我知道墨言还活着。

      每当我走到那条边界的时候,都会发现地上散落着书稿——字迹是墨言的,而内容,便是他许给我的那个故事。

      我想他是不打算再见我了,这就是为什么他只留下纸,而从来不露面的原因。

      对此我深表理解,有句话说的好,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傻……大概就是这么说的罢,就像是说我们俩现在的关系状况。

      从前他刚到镇子里的时候,我还可以说自己是柴女,现在是别说柴,连山都让我砍秃了,所以我就算是半歇业的状态。好在现在出不去镇子,换作是大火之前,我这样的走到山里就会丢了,命好的话几个月之后也许在八百里开外找到正在漫无目的走着的我,命不好就可能直接失踪,永远都回不来了。

      对了,我还得再重复一次——我不能离开这个村子,因为我在等人,一个很重要的人。

      这话我每天都得跟自己念叨几次,这自然跟我散漫到极点的个性无关,更不是坐在画舫高阁中的小姐们吃饱喝足之后闲来无事自我虐心的戏码,我这么着只是生怕哪天自己一个不小心,一觉醒来就彻底忘却了这个事情。

      如果我忘了,而那个人却还记得,那对于那个人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为了公平起见,我一个人守着这唯一的一丁点记忆,等在城门口,看过了来来往往的千万张面孔,站了一千多个日夜交替的晨昏。

      我还记得,在后来的那段时间里,日头终于沉到山后的时候,每每回过头,总能看见墨言。一身长衫的他矗立在我身后,斜阳正把珊瑚一样的红色镀上他结着发带的三尺青丝,在晚风中翻卷成泼散的墨迹。

      他眉眼温存的笑着,怀中抱着酒坛。

      我也笑,一边笑一边扭头看着别处——不知道怎么着,我总是感觉墨言在对我笑的前一个瞬间,神色却充满了寂寥的悲哀,忧伤刻骨。

      也许,我等的人就是他?

      我这么着劝慰过自己,可是仔细的想了又想,我觉得那个人,真的不是墨言。

      但是我看得出来,墨言是在等我。

      曾经的,他等过我。

      不过现在他却连面都不露了。

      不知道怎么回事,现在我又走回了集萃居。

      这时候正是深夜,钱老板在柜台里打着算盘头都不抬,看意思是让我自便,于是我就走进去找最靠门的桌子坐下,借着店里的灯开始看墨言的故事。

      墨言的字和他的人一样清秀,我捻了捻有点发黄的纸,突然想到在他写下这些字的时候应该还是三年前。那时候他到镇上刚两个月,我们才刚开始说话,互相间还有点生疏的客套,在一起喝酒的时候还会为了谁喝最后一杯酒谦让个没完没了,完全没有再过一个月之后看见对方正在吃包子,就狂奔上去抢过来猛舔,然后拿着问对方“你不吃了吧”的无耻劲头。

      墨言的无耻和他俊俏的外表是完美的反比,但是和我相比,他只能算是初级水准——通常情况下,我会接过他舔过一口的包子,面不改色的再吐一口口水上去,笑眯眯的还给他。

      墨言脸白起来的时候相当好看,而且到底是知书达理的人,脸皮还是薄,换作是我抢他的包子,他绝对不会学我对付他的手段这样做,只是苦着一张脸站在一边看我三口两口的把包子吃下去,唉声叹气。

      换言之,这小子不够二缺。

      不过说到知书达理,墨言公子确实是比这镇上大部分白丁强多了,还记得他刚到的时候,牛街口的黄老爹拿着纸笔过来找钱老板,想让他代笔给自己在东边贩骡子的儿子写封家信,当时钱老板正忙着归账目,带着金戒子的手指一指,就指定了刚说完了一段书,正端着茶碗像模像样靠在窗根底下冲着小风摆造型的墨公子。

      “小生不才,虽然未曾独占过鳌头,但也是苦读过风雅,研习过圣人之道的,不仅通晓诗书礼乐,更写的一手好词,别说吟诗作赋,即便是写个出师捷报的奏折都不在话下……”墨公子听见有人找他写点什么,手里的扇子立刻摇的比狗尾巴都欢,自己仰着头吧啦吧啦吧啦就说了快一炷香的时辰,脸上都见了汗。最后站在他身边半天没说话的黄老爹翻着白眼咂了一阵子嘴,一把抓住墨公子扇的哗啦哗啦的扇子问:“你识字吗?”

      墨言转身,捶地。

      我当时正给钱老板送柴火,笑意都已经到了嘴角了,生生被墨公子的一个眼神给劫杀回去,差点憋成内伤,于是就立刻从发音改成了震动。墨言看我面无表情但是浑身颤抖,又气的小脸煞白,甚是好看。

      我突然发现,这都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但是居然历历在目。我想不出我这段时间出了什么问题,也不知道是怎么着了,一静下来,就开始回忆从前的事儿。

      也许,这就是要老了的先兆吧。

      回过神来,钱老板的算盘正打的噼啪作响,而且和卡了鱼刺一样咳嗽,我这时候才发现自己刚才是完全陷入在回忆中了,而且脸上还挂上了微笑。这件事多少会有点让我诧异——要知道我很少微笑,到不是因为个性冷淡,而是考虑到自己脸上的伤。

      所以说女人就是这样,明明连自己是谁都忘记了,却依然会因为这种无聊的事情心存芥蒂。

      钱老板又咳嗽,站在柜台后面叮了咣啷的提了铜壶倒茶水喝。他这是见不得有人坐在他店里不叫点什么摆在桌子上。我这边一抬手,他立刻就不咳了,睁大了一双小母狗的眼睛巴巴的看着我伸出的一根手指。

      “来碗凉水。”我说。

      老板的咳嗽立刻变成了哮喘,于是说他并非见不得干净桌子,而是见不得有人坐在他桌子旁边,还打算一分钱不掏。

      等了半天凉水也没端过来,我倒是不着急,继续低下头看故事。

      故事开始的时间是元让四年,我掰着手指算了算,差不多是五六年前,而故事发生的地点是夜郎国西,青龙州衍郡南头沟外城西出四十里外的草鞋屯鞋底子村的海边。

      说实话,这一长串地名丝毫没法让人有认同感,并且还会引发读书的人跟故事情结歪斜出十万八千里的想法——甭管一个国家给大城镇起多气势的名字,都没法改变这些牛掰闪闪的城实际上是被一堆叫做张三李四王二麻子的村子围绕的事实。

      在这个故事里,我还是叫白马,只不过不是大姐或者阿姨,而是年方二八的一位少女。

      就在元让四年秋的那个电闪雷鸣大雨滂沱的夜里,少女白马在巨浪滔天的怒海之上,拉圆了十匹马力的逐日强弓,朝着惊涛骇浪射出了那支精钢淬火的雕翎金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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