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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得厨房 ...

  •   我把玩着手里的金簪子,簪头是五朵五瓣的小花包成的一个花球,挺像小一号的绣球花,做工很精致,每一朵花瓣都有不同的形状,栩栩如生。
      这簪子是当时妖孽帮我挽个发髻的时候插在我头上的,后来他也没管我要,于是我便堂而皇之的私吞了。反正妖孽全身上下的金子那么多,大概不会跟我计较这一个小簪子。
      这可是我到了这个破沧芒大陆之后的第一个家当,虽然妖孽送我的衣服也很精致很漂亮还容易让人无视我那可怜的胸,但是相比而言,还是黄澄澄的金子来的实惠。
      至少将来哪天被妖孽扫地出门,我还能去一趟当铺。
      不过话说回来,妖孽的那件衣服我倒是觊觎了很久,每天有几个时辰妖孽都会穿上他的行头去前院,美其名曰叫表演,其实是让人观摩他并用目光调戏他。
      我知道妖孽职业的时候,心脏连震了三下,不敢相信的瞪大了双眼,可是看着他那一脸祸水的妖孽相,明白他不做这个职业,还真有点可惜了。
      也许妖孽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来迷乱世人的眼睛,据明玉跟我说,我们所待的神州城,有一半以上的人,不论男女,都把妖孽当梦中情人。
      我当时立马接上:“剩下的就把你跟小佩琴当梦中情人?”小明玉的脸刷的红了,平时涵养功夫那么好,可一说到他身上,立马露了馅。
      我只能说这个世界的孩子果然好糊弄。想当年我被全班同学误认为跟原文浩有染的时候,一脸云淡风轻,还很镇定的帮钟嘉敏分析,原文浩喜欢的人是她,直到后来原校草终于朝我递出情书,一切才尘埃落定。当然我已经说过,那情书虽然递给我却不是真的给我,而是给钟嘉敏那个死女人的。
      一个妖孽的主子,外加两个眉清目秀的小侍从,他们三人,可是神州城最热门的话题,比当年我还在另外一个世界时,国家举办奥运会还要热门。我曾经藏在门帘后面看妖孽的表演,那可是人山人海,人满为患,据说妖孽表演的门票一张一百两银子,算算大厅内百来号人,妖孽一天的收入上万两银子,还不算那些卖的老贵的茶水和点心。
      老实说,我实在想不明白一个人弹弹琴,怎么就能制造出这么大的商业效应,我虽然按照老爸的要求考上了经济学,原本也计划着毕业后搞个小公司玩玩,可我毕竟一节课未上,这商业上的理论全来自我爸从小的教育。
      可惜妖孽不是老板,这钱大部分进不了他的口袋。但是看看妖孽的居室,以及那些行头,恐怕老板在妖孽身上花的血本还不少。
      我来到这个世界也有好些日子,在妖孽这儿也盘恒了很久,日子过得惬意,但是太散漫太没有追求了。我曾经跟小明玉探讨过这里的女人无聊时都干嘛,小明玉的答案倒是没有让我意外,女红女红,果然古代妇女都没什么追求,如果是我,宁愿学习炒菜。
      想要在社会上立足,首先得学一门手艺,咱不像妖孽天生有副好皮囊,也没有他那搞艺术的天赋,只好学一门粗陋而实用的手艺,比如烧个饭炒个菜什么的,将来开个小饭店,说不定也能生意兴隆,日进斗金。
      跟小明玉深刻探讨过苍茫大陆的女性地位之后,我觉得这个主意真的不错。这里的经济建设虽然还停留在封建社会,但这里的女人不光可以随便上街,还可以工作,开店,甚至还有继承权。如果老爸没有儿子或者儿子不争气,别说家产,连官衔爵位什么的,都可以传给女儿,但是未免将来这一切落到外姓,女儿不能嫁人,即使嫁了人生了子,小孩也没有继承权。将来这些家产啊爵位啊,只能从外甥里头挑一个顺眼的出来把家产爵位一股脑儿还给他。
      虽然没有咱所生活的现代社会来的自由,可总比咱们那儿曾经的封建社会好多了,这也算不幸中的万幸了。
      来到这个未知的大陆,我对自己将来的计划其实很简单,我不想就这样找个男人,然后一生只为子女奔忙,最多加上跟其它妻妾勾勾心斗斗角,受过现代化教育的我,大概过不来那样的日子,所以,要在这里继续生存下去,总得有个谋生的本事。虽然咱也向往当个女侠什么的,可每次跟妖孽提起让他教我武功,他总是一副高深莫测的表情,外加很斩钉截铁的一句话:花家的功夫,不传外人。
      妖孽姓花,名锦鸿。其实他那么爱金子,我倒是觉得叫金鸿更适合他。当我跟妖孽这么说的时候,他笑了起来,告诉我本来他的名字就叫金鸿,可他觉得用金字太俗气,于是要求改成锦鸿。他还有个弟弟叫银鸿。
      于是我跟妖孽说,幸亏他只有一个弟弟,没有妹妹,不然就要叫铜鸿了,铜鸿铜鸿,就算想改名字也只能改成通红。
      相较于妖孽的父母,我忽然无比庆幸我没有妹妹,不然说不定我的名字就成了孙大小。叫孙大圣也许很拉风,可叫孙大小就着实悲惨了些。
      我决定热爱自己的名字,就跟热爱做菜一样。我抖擞抖擞精神,把金簪子插回头上,准备将炖了半天的老母鸡起锅。
      妖孽最近表演有点多,我琢磨着我也傍了他很久,于是决定给他炖只老母鸡补补。
      我跟大师傅学艺也就这么两三天的事情,诸如十全大补汤那种超级灵药我自讨还没那个能力做出来,所以只能搞个最简单的。
      当年我高考的时候,我妈没少帮我炖老母鸡,虽然一度厌恶之,但如今没得吃的时候,还是怪想念的。
      “小小姐,做的什么呀,这么香?”这个时候会来叫我的人,非小明玉莫属。经过我的长期孜孜不倦的教诲,小明玉对我的称呼已经从极其生疏的孙姑娘,转为非常亲密的小小姐,不过有时候他也会称我为小姐姐,可见,小明玉还是很纯良的。而且他懂得还不少,于我大有裨益,我也就乐的跟他厮混。
      只是小佩琴从来不买我的帐,从头到尾都只会对我瞪眼睛,可惜他没胡子,不然一个美少年跟那些老头一样吹胡子的景象,大概还是很具有诱惑力的。
      趁明玉还没有走进屋子,我继续坐回地上,摆出表情姿势。无论何时何地都保持神秘莫测的豪爽奔放相,是我跟明玉相处的定律之一,就比如我套问他这个社会的知识,从来不直接问一样。基于我在另外一个世界里也算是一个孩子王,所以让孩子尊重我这种事情,咱还是有些道行的。不过好像没有在小佩琴身上奏效,唉。
      “小小姐,你怎么又坐地上,被公子知道了又要说你。”看到我的姿势,小明玉说。
      妖孽的生活就是太拘谨,不懂咱豪放的乐趣。
      我从地上站起来,拍拍屁股,说:“没事,这只不过是一种境界。”
      “哦,你又跑到沟那头去了?”小明玉一脸恍然大悟的说。
      这死孩子。
      “嘿嘿黑嘿。”我摸摸小明玉的脑门,一脸奸笑,满意的看着死孩子原本阳光灿烂的脸上爬上一片乌云。
      “来,帮我尝尝鸡汤。”我于是又岔开话题。
      “原来是鸡汤啊,我说怎么这么香呢。”小明玉的眼睛亮了起来。
      我揭开锅盖,盛了一碗汤,端给小明玉,他接过碗,因为烫,所以喝起来有点慢,经过我的测算,他这碗汤从到他手里到进他的肚子,花了至少十分钟,可怜我这十分钟,一直虎视眈眈的看着他喝。
      大概我的视线太过热烈了,小明玉中途还几度停下喝汤的动作,朝我笑笑。
      冲着美少年的笑容,我也大致可以确定,咱熬鸡汤的本事,也算略有小成。
      为了表扬小明玉,我很豪迈的把一只鸡大腿塞给了他。
      “小小姐,谢谢。”小明玉面带羞涩的说。

      晚饭前,我抱着一大锅鸡汤,哼哧哼哧的走进那个让我一度发怵的房间。
      妖孽已经帮我收拾了另外一个房间,所以我一般若非必要,不大会踏进妖孽的卧室,虽然那些上好的紫檀香诱惑着我,可是屋顶上那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图还是让我有些心惊肉跳。
      真想不通妖孽每天对着这些画儿,是怎么睡着的。不过以妖孽的职业而言,这样的图,也怕是要每天上演的吧。
      这个馆儿是倌馆,妖孽就算再怎么卖艺不卖身,也是个出来卖的。从老板为他精心准备的这间卧室看来,妖孽大概最终也逃不了命运。
      我只是不明白,以妖孽那么高的武功,却还要出来卖,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当然,这些事情不是我需要考虑的,如今我只想在这个是非之地多混些日子,把厨艺练上去,然后管妖孽借点原始资本,开个小饭庄而已。
      这里的大厨手艺不错,我要做的,就是多学点东西而已。
      我把锅子放在妖孽的桌子上,然后找了张椅子坐下,一边用手支着脑袋睡觉,一边等妖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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