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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斯内普回到自己的房子,打开电视机,开始看《故园风雨后》。尽管自信能答上绝大部分关于情节的提问,斯内普并没有真的在看。大部分时候他打开电视机仅仅是为了吸收讯息,让自己的脑子不致因闲暇而空转,那样他就会开始过度关注每一个细节,渐渐觉得窗户的响动、水龙头的滴答、天花板上的吱嘎声都预示着危险。斯内普耻于承认自己有多害怕,距他背叛黑魔王已经过去四年,他仍时时觉得自己会被捉回去折磨致死,面目全非的尸体悬挂示众。

      詹姆称赞他勇敢,但这里并没有什么勇敢可言,詹姆称赞自己喜欢的所有人勇敢,这是他最喜欢的形容词。斯内普只是不想死,既然被黑魔王俘虏的悲惨结局尚未降临到眼前,还是死亡更可怕些。如果放任自己神经过敏下去,他迟早有一天会崩溃,然后自杀或者自投罗网,牺牲一部分警戒或许降低安全性,但能确保他不会在黑魔王到达前自我毁灭。斯内普尝试了书、音乐、收音机等等,电视被证明是最管用的,大概有一部分也是因为即便在巫师高于麻瓜的观念树立成形后,电视机仍然是他儿时最想要的东西之一。那时即便明知伊万斯夫妇不喜欢小女儿这个衣着褴褛的朋友,佩妮·伊万斯不会把掌控电视频道的权力分出去半点,他仍然忍不住在伊万斯家的沙发上一坐几个小时,人家看什么他看什么。

      那是贫穷卑微每日都给他上的课,如果你什么都没有,要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只能低三下四、委曲求全。斯内普不是那种讨人喜欢的穷小孩,邻居家的孩子会爬到阔亲戚膝盖上甜甜地叫叔叔阿姨,并不贫穷的莉莉也会拉着妈妈的手央求买零食或娃娃,但自幼他便本能地觉得讨好大人求来自己想要的东西是件叫人恶心的事。等再大些,明白大人们其实不会因此看轻某个孩子,自己也大可不必为此纠结时,已经来不及了。

      斯内普的办法是忍耐,忍耐伊万斯夫妇的冷淡,忍耐佩妮的白眼,忍耐自己对电视、玩具和所有不必要之物的渴望。如果他自己不想看电视,那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是因为他想看电视才需要遭受耻辱。不知是因为年纪渐长,还是因为渴望真会因唾弃而消退,十二岁后斯内普就再没有看过电视。许多年后他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电视机,早没了当初那份心情,不过是搬回一件普通家具。

      真正热爱电视的人是詹姆,他啧啧称赞麻瓜的聪明才智,念叨这个盒子比所有魔法加起来都神奇,热衷于给社员推荐电视机。是莉莉启发了詹姆看电视的爱好,他青出于蓝,喜欢情景喜剧、脱口秀、伤感文艺片、侦探连续剧、血腥惊悚片和广告,也就是说差不多所有电视里播放的东西詹姆都喜欢。

      大凡詹姆看电视,斯内普总是相陪,他不太在乎播的具体内容,即便有几个他偏爱的频道,也没喜欢到要跟詹姆抢遥控器的程度。坐在詹姆身边,由电视提供话题、填补无人发言时的安静,随时可以靠近专注剧情的詹姆分享体温而不必觉得尴尬,两人的关系从时常局促到渐趋稳定,这始终是斯内普最喜欢的时刻。放松、安全感,这些都是詹姆带给他的,此前他从未真正知道何为放松,即便是与莉莉相处的时候。莉莉善良温柔,但有着过于敏锐和强烈的正义感,不能容忍任何瑕疵,斯内普在她面前时刻害怕自己说错话、做错事。

      与詹姆一道看电视的另一个理由是监督。麻瓜的东西在巫师手中很容易坏,它们往往依赖虚无缥缈的电磁波,总被魔法干扰。斯内普有母亲那边的经验,但詹姆成长于存在魔法才正常的环境里,他总想用魔杖换台,或者因为令人愤慨的剧情把电视机炸个洞再念修复如初,不能理解那些精细的电子元件为什么复原后仍然罢工。仅同居期间詹姆就报废了三台电视,第三台坏在圣诞假期,斯内普只得翻着白眼把自己公寓的电视挪到了詹姆房子里,以免自己来之不易的闲暇被詹姆懊恼又埋怨的喋喋不休塞满。

      等商场重新开业,詹姆应该买台新电视并把这台给他搬回去,但他们不约而同地没提这茬。太麻烦了,他租的房子跟詹姆的相距七十英里,要搬又得找人借车,带着电视机幻影移形不但很蠢,而且会毁了那电子设备。这台就当送给詹姆,反正他已经有了些积蓄,如果将来住回去想看,再买一台就是了。这样想时,斯内普品味出了一种微妙的心情,他赠给某人一件价值不菲的东西,但并不是作为礼物,仅仅是因为他们需要,所以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让它变成共有的。他从没有为詹姆以外的人做过这样的事,他没有多少东西,也没有人想要他;是因为确定詹姆不会拒绝,他才做了这件事。

      他们的最后一次(这个词突然好像长了刺)争吵后,斯内普曾经对此很后悔,他搬回公寓却没了电视,更糟糕的是他根本没动力再买一台。一旦他抱着这个目的走进商场,就会想起自己本该和詹姆一起来的,詹姆被售货员忽悠得云里雾里,他则五分钟内看准他们要买的东西,剩下的四十分钟完全用来欣赏詹姆的傻样。最后他们带着斯内普选的东西回家,嘻嘻哈哈、互相碍手碍脚地拆纸箱,也许电源都没接完就迫不及待地跳到床上去。

      前几天、甚至几周斯内普都过得不错,他在等詹姆,也在享受难得的宁静。一个多月间充斥他生活的是无尽的吵架,随时袭来的刻薄攻击,故意跺得震天响的脚步声,他总算不再需要靠故意加班摆脱这些;他想什么时候洗衣服和头发就什么时候洗,不会有一个恶毒的声音说他闻起来像青蛙肝脏。他享受,是因为他从未怀疑过詹姆不会来,他以为这只是在与詹姆·波特累人的爱情长跑旅程中的又一个休息点,他冲刺一段路,离开跑道喝口水,等着詹姆赶上。

      他先等到的是房东的通知,公寓的租期还有十多天,房东找好了下家,催他赶紧搬。斯内普此前确认不再续租,是觉得也许是时候完全搬到詹姆家里去了,过去一年他住在那儿的时间加起来还不到两周,他们有大半年没发生过严重到会让斯内普离家出走的争吵。那间公寓本就是他化名约翰·普林斯后选的落脚点,整间房的陈设都透出一种屋主打从搬进来就没准备久住的气息,虽然与詹姆在一起前他在这儿住了相当一段时日,但它从没让他感觉像家。既然跟詹姆同住已经快变成他生活的常态,斯内普就更没什么好留恋的了。他打算要征求詹姆意见的,没准就在詹姆生日那天,他们美美地吃过晚饭并心满意足地在床上缠成一团的时候。斯内普以为自己会很害怕但没有,他基本确定詹姆会兴高采烈地大叫赞同,在把他剩余的东西打包搬过来的时候比他自己还积极;即便他猜错,詹姆觉得这样太快了,斯内普也完全相信对方会让自己软着陆,要多软有多软。他们可以一起去选斯内普的新住地,也许在偏僻的乡下小镇,邻舍和睦又离得足够远。詹姆住在伦敦的繁华地带,他爱热闹,但也承认有时候那儿太吵了。

      布莱克愚蠢的飞天扫帚毁了一切,詹姆一整天都心不在焉,兴高采烈地吹口哨,惦记着周末什么时候悄悄飞一飞。他们争执起来,然后矛盾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斯内普走了,结果陷入窘境,他得立刻找到新住处,否则只好带着全部家当睡大街。哪怕是搬家后再吵,情况都不会如此尴尬,只有他一个人的话可以找个旅店,但带着这么多家什去住店太荒唐了。他现在进退两难,詹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来,他也不要为了这种愚蠢的理由去敲詹姆的门,承认自己才离开不到一周就搞得一团糟。

      这些糟心事搅得斯内普本已渐趋平息的怒火又熊熊燃烧,他决心竭力去找房子,这回运气很好,不满一周就找到了既合适又远离黑魔王势力范围的住处。房子对一个人来说有些大,但乡下的租金很便宜,房东听说他喜欢看电视后,还直接把自家刚换下来的旧电视机给了他。反正斯内普不挑剔尺寸,电视能开就行。没有麻瓜会在离上班地点这么远的地方租房,然而幻影移形只需要几秒钟。

      他请莉莉来搭把手搬家,不是真需要帮忙,社员们有不成文的共识,告诉一两个人自己住哪儿,以防哪天不小心死了,大家开始哀悼前还得满世界找遗物。莉莉欲言又止,她最终提出的问题是斯内普是否真认为现在搬家合适,斯内普回答旧房子的租期到了,而且他也受够了渗水的卫生间和时常不稳定的电路。他请莉莉来的另一个原因是确保詹姆能找到他,无论想到去问莉莉,还是从莉莉口中得到地址,都很简单。斯内普说清楚了,他不是为逃离詹姆搬家,他搬家是因为租期到了,而且这房子烂得他不想续租。

      这栋房子的租期又要到了,斯内普记起,他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已经住了大半年。签合同的时候他根本没想到要住这么久,对条款和房东人品的审查也很马虎,导致许多事情他不得不靠魔法处理。难以置信,过去了这么久,这里对他而言仍几乎是陌生的,他记不清邻舍的姓名,上次进入杂物间和客房好像还是房东带他参观的时候,屋内的各种设备他修得了就将就用着,修不了就算了,厨房窗框有些变形,导致窗子无法完全关上,他也懒得大动干戈地修理。这里又变成了他的第一间公寓,他不喜欢也不讨厌,每天回来睡觉而已。没了詹姆,他住的所有地方都只会是那间公寓,他如愿搬到了乡下,但他想念伦敦,空气永远带着烟尘的浊味,总跟男朋友分分合合的卡特琳娜在门外声嘶力竭地打电话,楼下汽车不停地按喇叭,詹姆发着两人份的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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