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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哥谭孤影 ...

  •   我一直留着短扎扎的寸头,这种方便又清爽的发型其实并不是大多数女性的首选。

      但是没空整理头发,又觉得洗头太浪费水电以及洗浴用品,所以我格外喜欢留这种有点扎手的短寸。

      我流浪街头的时候压根就没那个能力去维持清洁,也没工具把头发剪成短秃秃的。所以头发会结成一块一块的,还长了小虫子,有时候我在夜里偷东西吃,总觉得自己是一只顶着杂乱肮脏皮毛到处捡垃圾吃的小灰狗。

      我还挺坏的,偷了别人的东西,还要把脏兮兮的头发往别人家里的毛巾上蹭一蹭。

      只要想到第二天,洗完脸要用毛巾的人擦完脸,一看脏得死要的毛巾就恨不得把脸再洗十遍的样子,我就忍不住想笑。

      但是毛巾真软啊,像是我妈冬天最喜欢穿的毛衣,还有一点淡淡的香气。

      那以后,我偷吃的时候总是会去看看那家人的毛巾,如果有软乎乎又漂亮的毛巾,我就会把它偷走。

      很得意,很快乐地偷走别人最好的那条毛巾。

      后来我从猫女那得到了一笔钱,对于她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一笔,但是足够我租下一套房子,开始正常普通的生活。

      我剪掉了那一大团脏兮兮的头发,像是猛然被剪秃的流浪狗,除了轻松,还有点迷茫害怕。

      然后我就去我现在工作的餐厅当了服务员,工资不高,但至少一日三餐有口饭吃。

      但留短寸的习惯一直没改掉,我也很喜欢摸摸自己有点扎手的寸头,像是我爸时间久没刮胡子的下巴,不过我自己的短头发可扎不到自己的脸。

      我长得不好看,确切来说是不符合大众审美,金发碧眼大胸长腿,我都没有。

      配上短秃秃的寸头,我看起来更像个男人,尤其是在街上混了那么久,拉下脸的时候总会透出一股凶气。

      这挺好的,不容易被人骚扰,要知道,年轻姑娘总是会遇到各种麻烦。尤其是在哥谭这座城市,像我这样普通、没有文凭和家人的姑娘,想找份正当工作养活自己也没那么简单。可我没想到,我都把自己弄得匪气凛然都还有顾客想性|骚扰我。

      但我又没办法直截了当地狠狠揍那种人一顿,因为会影响餐馆的生意,说不定还会惹上麻烦。这也是我后来去后厨做帮厨的原因之一,但我也不是吃素的小兔子,等过上几天,我就会带着麻袋,套在那家伙的猪头上,揍得他哭爹喊娘。

      实际上,我并不排斥和别人发生亲密关系。在哥谭,男女关系大多简单直接,一拍即合,一拍两散。

      这种情况在我身上也出现过,我不想用情窦初开来形容那时候的自己,毕竟大部分姑娘的初恋年纪都比我要早。

      不论怎样,那都是一次失败的“初恋”经历。

      或者根本算不上初恋,我只是想找个关系稳定的炮友,当然我可不是随随便便挑了一个,爱德华是我喜欢的那一款。

      忧郁可爱的美少年,我虽然不是金发碧眼,可不意味着我不喜欢这一款,漂亮的少年谁都喜欢。我和爱德华并不了解对方,我只知道他是个脱衣舞男,他只知道我是个厨师,我们俩只是单纯想当对方的一夜情对象。

      我甚至把他带回了家!

      但是那家伙,我精挑细选的美少年,竟然直接趴在床上等着我去gay他!

      我很喜欢爱德华亮晶晶的眼睛,看着人的时候总是可爱得像只等着主人抚摸的puppy。但这可不能让我容忍,那家伙趴在我的床上,回头可爱地望着我,然后说让我fuck的时候轻一点!

      我他妈!我他妈!

      我以为自己的性别还是能被清楚地辨认出来的,就算我看起来像个冷硬的汉子,但我内心其实还是柔软的,我还是个姑娘啊!

      然后我冷漠地从厨房的冰箱里拿出一瓶啤酒,用瓶口指着一脸懵的爱德华。对他说,如果他再不从我家滚出去,我一定会用手里这东西完成干他的这个过程。

      我还补了一句,让他一定要体谅我第一次做这件事的粗暴。

      直到现在,只要我脑海里一出现爱德华那张惊恐懵逼的脸还是想笑。

      当然,这肯定不能让我解气,我恨恨地在那张好看白净的脸上留下两个拳头印,忧郁美少年顿时变成一只傻狗。

      爱德华挨了两拳就晕过去了,不过我还没残忍到把这家伙扔出去让超过一只手数量的人gay,哥谭的夜晚可不止对独身女性不友好。

      但是看着这家伙我又很火大,所以干脆把他塞进了我家楼底下的垃圾箱,美少年该与垃圾箱一夜情。

      哼!

      很多人都觉得我很坚强,但并不是,我本质上还是一个温柔可爱的姑娘,至少爱德华这件事带给我脆弱的心灵很大的打击。

      所以我把目光放到了窝边草身上,艾伯特。

      我们俩关系很好,但这个铁哥们很快就要遭到我的毒手了,我在心里小声又短暂地唾弃自己一声。

      老电影里romantic桥段和我一点都不适配,我就干脆地问艾伯特,要不要和我一睡解千愁。

      他相当小心翼翼拒绝了,大概是怕我揍他,艾伯特拒绝时的表情让我想起美少年被揍的脸。

      我十分失望地问他,为什么?

      艾伯特犹豫地指了指我凶巴巴的脸,说我这样看起来就是该在上面的那一个,不知道到时候会是谁fuck谁,和我睡会很有压力。

      他就差说,怕我掏出来比他大这种话了。

      反正我的自尊心挺受挫的。

      对,没错,我看起来完全不像是个女人,在身上纹个纹身都能去给企鹅当司机了。

      但不能因此鄙视我的女性魅力,这搞得我很不爽。

      后来我又把目光转向安德鲁斯,但他喜欢胸大美艳的女人。

      我他妈!我他妈…也喜欢。

      不过我是没办法反驳,我确实不是那种讨人喜欢的长相。

      小时候我还是挺可爱的,我爸妈虽然挣得不多,但对我很好,我还是有几条漂亮的小裙子的。

      后来我流浪街头,总是饥一顿饱一顿,整个人瘦得像是没长成的小树苗,别说像现在这么壮实,没长得萎缩就不错了。

      去餐馆工作是我整个少年时期的梦想,因为那里面总是有吃不完的饭,喝不完的汤,碰到大方的顾客说不定还能拿到小费。

      我当时是被拒绝了好几次才在现在这个餐馆当了服务生,而且工资还被葛朗台扣走一点。以前在吃东西全靠偷和捡,基本上没有固定分量和时间,虽然我还年轻,但胃病可不轻。

      在餐馆工作,就算饭点不稳定,但好歹能吃口饱饭。时间久了,营养不良的问题也解决了,我终于从软趴趴的小豆芽长成了茁壮的大豆芽。

      但是我总是热衷于给自己找东西吃,每天看着自己胖一点、重一点,就会很有成就感。像是养了一只小病猪的农场主,看到小猪肥一点就会很开心。

      所以我比普通姑娘都要壮一点,我把自己养得挺好的。

      我第一次遇到蝙蝠侠就是在那个时候,在我从小豆芽长成胖豆芽的那个阶段,哥谭还没罗宾的时候。那时候我为了多出来的一点加班费,每天都要把餐馆收拾得干干净净的才能回家。

      哥谭的夜晚都差不多,我把后厨收拾好,打算把厨房里大袋子的垃圾扔到后巷,然后就看到被砸塌的垃圾箱。

      罪魁祸首就是一只大胖蝙蝠。

      我对从垃圾箱里把蝙蝠侠捡出来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怎么说我都是捡过几年垃圾的人了,捡一个蝙蝠也不是什么大事。

      我站在垃圾箱前思考了一会,从餐馆里拉出一辆小推车,那是用来装猪肉的小推车,用来装蝙蝠侠也不算过分,反正我也没办法把差不多两百磅的蝙蝠侠徒手扛进去。

      蝙蝠侠的战衣不知道是用哪种结实的材料制作的,却仍然被什么东西烧毁或者腐蚀了一部分,露出里面烂掉一小片的皮肉,往外冒着血。蝙蝠侠身上还有其他伤,他似乎是从楼上直接摔下来的。

      真惨…

      想不到把蝙蝠侠放在哪儿,就先把他藏到餐馆用来存放肉类的冰库,然后再把门外残留的血迹处理一下。

      幸亏蝙蝠侠的伤口已经不太流血了,那一小片血迹很快就处理好了,就连砸塌的垃圾箱也被我给推到隐秘的角落。

      回到餐馆再把蝙蝠侠给推出来,他个子很高,手脚都拖在地上。我忍不住捏了捏他的小尖耳朵,还怪可爱的,可惜是硬的,我还以为会像老鼠和蝙蝠耳朵那样软。

      其实我没那么讨厌蝙蝠侠的,不然也不会救他了,因为我知道能把蝙蝠侠搞成这个样子的肯定不是什么小绵羊,谁也不想惹麻烦。我还是决定救他,我没那么善良,但是蝙蝠侠是个真正的英雄,属于哥谭的英雄。

      我希望joker、企鹅、谜语人…这些恶棍离哥谭远一点,同时也希望蝙蝠侠和罗宾离哥谭远一点。但事实是,恶棍不会离开哥谭,哥谭也离不开蝙蝠侠。

      我知道,在现在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如果哥谭失去了蝙蝠侠,那等待我们的就是更黑暗的一座城市。

      所以,我还是挺自私的…

      后来是蝙蝠车先出现的,带走蝙蝠侠的人把自己捂得很严实,那车可真酷!

      不义小剧场:
      艾伯特可以拿个水晶球去算命了,他说的没错。在超人统治地球的第二年,我遇上了人生中不容错过的真心人,伊丽莎白,她是个珍珠般的美人。
      不巧,我正是在上面的那个…
      也是那一年,被披露了身份的蝙蝠侠和猫女居然来找丽兹,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她是不死女巫。
      但我坚决反对丽兹加入蝙蝠侠的革命军,因为没人比我更清楚一个失去挚爱的人是怎样冷漠偏执。超人是暴政还是仁爱都不会妨碍到我和丽兹的生活,所以我不会为了一个缥缈的东西让爱的人和曾经的人间之神作对。
      我果然还是一个自私肤浅的普通人,没办法理解蝙蝠侠那种孤注一掷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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