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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雨声在迎接我 ...

  •   我喜欢窝在家中厨房里那扇唯一一扇没有被钉上木条的窗户那,看着屋外下的波涛大雨。窗户很小,直径接近三十厘米,高度正好能让我能够踮起脚尖够着。

      红铁锈的窗户外套着密度不高细细钢条的防护栏,在我十岁之前,我还能完整地将整条手臂伸出去,仿佛我能够在老天爷都在恶狠狠诅咒着哥谭这座城市下,接触外面冰冷豆大,狠狠打在我手上的雨滴,如同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那般,安迪最终逃出肖申克监狱,狼狈不堪地站在在一片臭水沟中,肆意张开双臂,怀抱这春天第一场雷雨,迎接属于他的自由。

      十岁前,如若下雨,我便会乘着母亲在卧室接待客人的闲暇时间,钻到厨房冰箱旁脏成浅褐色的白墙角落,拿着自己房间的凳子,站在上面,一边想象着家里那张电影CD上主角逃出生天的场景,一边将自己那两只稚嫩又枯瘦得不像样的双手伸出窗户外的防护栏,内心却充满着满足和那一丝为我自己和家人的悲哀。

      雨很凉,也很大,“啪嗒,啪嗒”地打在我的手掌心,又滑落到手背,掉入窗外世界的土壤中,冲刷了我手中的那些污秽,没有一个在哥谭底层生活的孩子是纯洁无瑕的,这我可以百分百肯定,哥谭就是如此。

      雨声很大,很吵,大到将我整个人的听觉掩盖,刺激着我的耳膜,就好像——这个世界就只有我一个人。

      于是我闭上眼,再次睁开——

      梦,便醒了。

      虽然脑袋很疼,晕乎乎的,而胃因为两天没有好好吃过饭的原因,疼得要命,但我还是能勉强判断现在的情况。

      我在大雨中昏倒,现在老人应该是要将我载我到他的住处,摸了下额头温度后,确定自己在发低烧。

      我躺在一辆黑色轿车的后座上,身上被盖上一件黑色西装外套,轿车的车座垫摸起来应该价值不菲,对于我这种贫民窟出身的人来说那简直柔软极了。

      外面依旧下着倾盆大雨,雨滴唰唰地打在车窗外,应接不暇地滑下玻璃车窗,模糊了外面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和汽车,只能看到那些高斯模糊的霓虹闪烁。

      望着车外有点久,我才察觉到车内一直在放一首我听不懂的古典钢琴曲,旋律很安静,也很好听,应该是照顾我刚刚的昏睡,声音开得很小,以至于现在才发现。

      车前窗的雨刷将滑下来的雨水不紧不慢的刷开,车内后视镜中我看到披着西装外套的自己和坐在驾驶座的老人。

      “谢谢您的外套,先生。”我局促得不自觉低头,习惯看脸色的毛病让我偷偷看着老人的背影,“我一定会好好工作来报答您。”

      “不用那么着急的,孩子。”老人开着车,并没有转过头来,只是后视镜上,他柔和了眼睛,棕色眼眸是在贫民窟很少看过的温暖。

      “你现在还在发烧,还需要休息几天,在那之前不用担心工作。”

      温和缓慢的话语就像夏日的凉风,将我紧绷着的神经拂化,我放松下来,看着玻璃窗外那些雨水所流下来的痕迹,雨水清脆打在车窗上,滑落至玻璃车窗下,一条接着一条,让我看不清那些夜景,只能无聊地看着雨水的掩盖。

      盯了接近有十分钟之久,这期间我不知道该怎么与老人谈话,脑子一时间也只能放空,车上的古典钢琴曲起到了很好的催眠效果,许久的甜美困意袭上我的脑子,使我觉得眼皮越来越沉,肩膀处拉了拉老人的西装,闭上了眼。

      “先生,我会成为一个好孩子...请您不要...将我赶出来...”

      我将最后一丝不安说出口,安心地陷入了沉睡。

      很大部分是故意说出口,我太过卑鄙,连一半的把握都不敢保证自己会不会中途因为对方后悔被赶出来,只能用在贫民窟向善良有钱的妇女乞讨的本事,用在一个慈祥的老人身上,尽可能骗取怜悯。

      我听不见他的回答,可能是因为老人太过温暖,也可能因为钢琴曲很美,我睡得很甜美,丝毫没有注意到汽车停止行驶后,我被轻轻地陷入一个怀抱,从车中抱出来,进入一座庄园。

      这一次,我并没有做什么梦,睡得很沉。

      等醒来时,我便在一个宽大房间的床上,身上的衣服还完好无损。

      我起身离开床,房间比我不到十平方的小房间大太多了,整个房间的风格完全就是古典欧美风,房间内的所有家具都是木质,而且采光十分好,床的旁边是一个四米高的落地窗,拉开帘子,午时的阳光便洒满整个房间。

      我注意到床头柜上有一件叠得整齐的衣服,应该是替换的衣物,是件白色连衣裙,穿好后,裙摆刚好遮住膝盖,意外得合适。

      出于对新环境的好奇,我在房间待了差不多半个小时,终于按捺不住好奇心,走出了房间。

      房间外是一条长长的欧式走廊,铺上了价值不菲的暗红调花纹地毯,墙壁的四分之二铺着古老的红瓷砖,墙上装着一排排的壁画和挂灯,看起来这栋房子年月很长,却掩盖不了岁月积累下来的古典优雅。

      金灿灿的阳光穿透走廊上那一排排落地窗,洒满在铺着毯子的走廊,使得地上就像在发光,装饰在窗户上的帘布甚至也被点缀上几抹金光,这样的场景我从来只在哥谭时刊上见到过,以至于从醒来,我还处于在不敢相信中,有一种梦境中的既视感。

      沿着走廊,光着脚丫子,我的脚没有之前在墓园里沾满泥土时的脏乱,估摸被清洗过,皮包骨的脚这个时候暴露出了我脚后跟磨损的厚茧,轻轻地踩着可能连我家最值钱的冰箱还值钱的长地毯上,没有体验过富贵生活的我生怕踩脏了这块贵重的地毯。我想看看外面是什么样子的,于是走下楼梯,探寻着这座巨大宽阔的城堡,整栋房子大得不可思议,找到楼梯口的位置时都花了七八分钟的时间。

      最终到了一楼,我来到了一处庭院,庭院里是一大片草坪,周边都是修剪过的树,庭院中心是一座喷水池,我犹豫看着自己的光脚,还是迈进了庭院。

      进入到庭院时,我才注意到有个男孩也在里面,看不清他的具体模样,但和我差不多大的样子,不难猜出他肯定是这座庄园主人的孩子,此刻他正无聊地站在庭院中心,看着喷水池,不知为何总感觉他心情好像不太好。

      本身刚来,我也不想给那位老人添乱,更不想自己惹上麻烦,打算回去时刚转身——

      “谁在那。”

      我僵在那,也不知道该出来还是赶紧溜。

      “再不出来,等我抓到你就完了。”

      好吧,要是我不出来,那百分百会更麻烦,出来显然也会有麻烦,但最好还是别得罪到这的人...

      我只能紧张局促地慢慢走出来,整个人从树丛和树的遮掩处走出来,心中不住地慌乱。

      “你,你好...”

      我看清了面前男孩的模样,长得很好看,额前的刘海被发胶抹上额头后,岁数看起来不过十三左右。但由于本身太瘦弱,比他大一点的我因为营养不良身高比他还矮。

      “你就是潘尼沃斯昨晚带来的那个女孩。”男孩肯定地说,眼睛不客气地从头打量着我,而我也确实被他盯得不自在,紧张地低头看地,对方目光在我的脚丫停留了下,没有说什么。

      “是的,我...我叫维拉·潘尼沃斯。”我应道。

      “哼——我知道,喂,既然你来到这里工作了,那么给我倒杯水。”男孩趾高气昂地命令道,神情是充满对我到来的不欢迎,

      潘尼沃斯,应该...是老人的称呼吧?我还以为是我呢...

      听到他的命令时,我很快愣住了,我本身出来很大部分是想寻找老人,结果人没找到,我反倒是迷路了,要去哪找水那就更不可能吧?

      我纠结于怎么回答,又生怕自己说不知道得罪了人家,只好干巴巴地应下来,可当我转身要去找厨房的时候,身后的人就叫住了我。

      “才刚来你就知道厨房在哪?”

      很快理解出男孩其实是在戏弄我,惹上麻烦了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害怕对方一下子把自己撵出庄园,胆怯得不敢看向男孩,“我...不知道。”

      男孩捉弄完后,瞪了我眼,没再理会,直接越过我人,径直走入走廊内。他该不会是要去厨房吧?我抱着老人会不会在厨房的想法,在他十米开的距离小心地跟着,幸好他也不屑于理,整条走廊里只有他的脚步声,我没穿鞋,脚步声几乎听不见。

      走到没有阳光照亮的地方时,地板是凉的每走一步都能感受到刺骨的阴凉,我不禁缩起脚趾继续走。

      我跟着他走到了餐厅,遇到一个少年,比我大几岁的样子,脸上有着明显的黑眼圈,正坐在长条餐桌的右边首位,一手拿着一杯咖啡,盯着桌上的笔记本好像是在工作。

      男孩看到少年,刚刚的不快消去了一点,虽然不知道我怎么惹到他生气了,径直走向少年:“嘿德雷克,需要我向父亲报告你又喝咖啡熬夜吗?”

      “这么说,你承认上次是你向揭发我的?达米安。”整个人都充满着一股疲倦气息的少年,幽幽地看了眼得意的男孩,接着注意到我,点了点几个笔记本上的按键,电脑上由复杂看不懂的统计画面转换为一个娱乐网站。

      “你好,小姐,我是提姆·德雷克。”他朝我微笑打招呼,话语温柔,态度完全不同于刚刚对待男孩的。

      “你好...我叫维拉·潘尼沃斯。”

      少年听到我的姓氏后,挑眉看向男孩,眼神询问。

      “你窝在公司都差不多一个星期,她是昨晚潘尼沃斯带过来。”男孩解释,撇了我一眼,说“是这的新仆人,父亲应该有通知你。”

      喝着咖啡的少年揉揉眉心,眼声全是倦意,“最近事太多,我手机被设成静音,没注意到。”放下手中的咖啡后,对我和男孩说,“对了,阿尔弗雷德出门了,厨房里有三份盖着保鲜膜的午餐。”

      “哦德雷克,你该不会是专门等我过来用餐吧?”男孩说着能让少年翻白眼的话,故意用着假的不能再假的感动语调说。

      叫提姆的少年关上笔记本,丝毫不在意这其中地嘲讽,回道,“你想多了,我只是想看看今天被禁足的某人的沮丧样。”

      我听见身边男孩一声不轻的“啧”声,看上去想起了什么不好的事,又被回得说不出话,闷声生气着。

      “潘尼...沃斯小姐,我能否叫你维拉?”提姆向我笑着询问,其中夹杂着古怪的表情,大概是因为姓氏和老人一样,他不好叫出来。

      “可以的,提姆少爷。”因为要在这里做仆人,那么我自然得对对方用上敬语。

      “他叫达米安·韦恩,刚刚应该给你添了麻烦,还请你原谅。”

      “不,没有的事。”被面前的人那么友好地对待,我根本就是受宠若惊,接着向达米安打招呼,“没跟你打招呼真的对不起,达米安少爷。”

      男孩冷哼,双手抱臂丝毫不理会我,餐桌上的少年更是头疼极了,又揉了揉眉心,对我歉意,“抱歉,他就是这样。”

      我摆摆手,表示没事,紧接着我的肚子响起一阵咕噜声,在这只有三人的餐厅里显得极为突显,达米安挑眉看看我,满眼是嘲笑的意思。我尴尬极了,又只好埋头,想着怎么解释。

      我差不多有一天多没吃饭了,昨天举行葬礼时没有那个心思去找食物,之后没吃晚饭直接在车上睡着,直到现在才发觉到肚子已经饿到隐隐发痛。

      肚子的刺痛让我不禁用手去按住它,以缓和下那种不舒服的感觉。

      提姆注意到我的动作,看出来我饿极了,将笔记本收拾起来,“我想已经饭点了,我们去热下阿福准备好的饭菜吧。”

      “你在说什么呢,德雷克,现在都一点三十分了,早就过了饭点的时间。”达米安又找了能够给提姆的碴,讽刺道。

      “达米安,我完全不介意在布鲁斯面前为你加几天假期让你休息。”

      达米安立马闭嘴。

      用微波炉热饭菜的时间,提姆贴心去拿了双拖鞋给我,“我想你会需要。”他善意地解释。

      我穿上,鞋有点大,粗糙的脚跟茧摩挲着柔软的棉质拖鞋,比起光脚在地上走舒服多了,“谢谢你,提姆少爷。”我感激道,虽然还不怎么习惯对他人加敬语,但我还是尽量让自己成为一位合格的女仆。

      所以我主动上前,手套上厨房柜子里的隔热布手套,将餐点端到他们的面前,最后一盘菜则是放在提姆旁边的位置,然后退到餐桌旁边,压下自己饥饿的食欲,两只手不熟练地交叉在身后,移开看向那盘无人食用的饭菜的目光。

      我明白那份是留给我的,可我是为了生活来这边寻求住宿工作的,那么从来到这座庄园起,我便是仆人,要是和他们一起吃,我不确定会不会被炒鱿鱼,至少那个叫提姆的少年不会,但达米安就不敢肯定了。

      “那份应该是阿福留给你,坐上来吃吧,我想达米安不会介意的。”提姆说道,对面的达米安撇了我一眼,既没同意也没拒绝。

      “十分感谢!”我顾不得达米安的脸色,我真的太饿了。于是感激对着两个人腼腆笑,坐在提姆的旁边,便没有再说话,其他两人也很安静,大概他们以往的饭点都是遵循着吃饭不说话的习惯。

      我们静静吃着饭,各怀着心事。

      饭菜是培根,洋葱,一些蔬菜,荷包蛋以及火腿和淋在上面的沙拉酱,还有一个小盘子装着饭后的甜点。

      这是我第一次吃到高档的午餐和蛋糕,也是第一次体验这样和谐的餐点时间,我的饭点大部分都在家中一个人吃,小部分会因为父母一天赚来的钱又花去赌博而不得不外出和流浪儿一样偷东西吃,母亲会给我饭钱但都会是她去赌博后从赢下来的钱里给的,父亲则是每天会给我带一份工地提供的咖喱土豆回家,比母亲好一点,即便时不时会挨点饿,但我可以肯定地说,他们都是爱我的。就算吵架会口头上迁怒到我身上,他们也很少打过我。只是他们抚养不了一个孩子,赌博已经掺入他们的骨髓,成了永远戒不掉的瘾。

      幸好的是我一天最少有饭吃,愁的是永远填不饱自己的肚子。

      我不用再担心以后了,不用去等待父亲夜晚为我带来的冷咖喱土豆,也不用去拿母亲给的钱去吃饭,更不用专门跑到食物摊附近,或者面包店偷东西吃。

      我不用担心以后,毕竟我再也不会有像前几天一样,父母还未遇害时的以后了。

      只要我勤勤恳恳地做好这份工作,我将可能永远不用再过那样的日子。我在心中暗暗下定决心。

      我想起了昨天在车上坐的梦,十岁的我站在椅子上,向窗外下雨的天,伸出手,当孩子的我感应到雨水的温度。

      冰凉而富有生机。

      我告诉自己,这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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