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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头脑风暴 ...

  •   我在小说里设置过这样的情节:主人公“我”匆匆结束了自己的少年生涯,立马步入了成人的世界里。众所周知,这个世界很不好玩,可是“我”别无选择。

      高中肄业后,我混了社会,不再是学生,而成了社会青年。这个时候,我认识一个朋友,他叫陈宫(你可以把他当成现实中的陈宫),是个又黑又瘦的家伙。我们俩游手好闲,每天从东街溜到西街,再从西街溜回东街,不干好事,专干坏事。但后来我们同时发现,这种生活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生活。我俩看上去人模狗样的,有时候西装革履,有时候时尚新潮,其实我们穷得很,过得是一种朝不保夕的日子。

      我们都不是神偷手,行偷的时候常被人家发现,于是常被人家追打,走运的时候跑掉了;不走运的时候就得挨一顿拳头。

      某一天我们达成了共识,决定闯荡江湖,然后鬼使神差地来到了深圳。在深圳,我们办了假证明进了一家电子厂(也可以是制衣厂或其他什么厂)。我们在厂里平静地生活了一年多,每天做工,累得不行。但我们都比较认命,也都不想再过以前那种飘飘荡荡的生活,所以累也不喊累,套用《武林外传》里老白的一句话,只要给够加班费,当牛做马无所谓。

      在这家电子厂里,有着数不胜数的女工,男工却像我们的工资一样,少得可怜。但这未尝不是件好事,男少女多,男的肯定要占便宜。男工们像换衣服似的换着女朋友,今天跟这个恋爱,明天和那个上床——谁让厂里雄性少呢?

      我的铁哥们陈宫也不甘人后地交了好几个女朋友,陈宫人长得其实和我一样不咋地,就是那种非常抽象的帅。他最大的资本是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这一点我自叹弗如。我也交了一个女朋友,她叫胖妞(你也可以把她当成现实中的胖妞),人是很胖,但心底善良,善解人意。本来像我这样长得困难的男人是很少有女人问津的,不过我有一项自我吹嘘的本领,坦白说,这本领完全师承于陈宫。也可以说,陈宫见我可怜,同情我,就把这本领传授给了我。我要感谢他,不然我连胖妞这样的女工也泡不到手。

      当时我的工位是打包员,就是把包装好的成品打包入仓。我每天要干十二个小时,有时候赶出货的话要干十四五个小时,虽然很累,但我从不喊累;尽管很苦,但我从不叫苦。为什么呢?因为我心存希望。也就是说,我心里装了一个念想,这念想是:为了我以后的幸福,现在必须忍耐。我所谓的“幸福”是指,我爱上了一个姑娘,我要跟她在一起。

      这个姑娘不是胖妞,胖妞虽然爱我,但我并不爱她;这个姑娘是小丁姑娘(你也可以把她看作现实中的小丁),她拥有着最质朴的美丽,这种美丽深深打动了我,并且将一直打动下去。然而眼下,小丁姑娘十分优秀,我却十分平凡,小丁姑娘怎么也不可能同样爱上我,除非我有所改变。在改变之前,我要做的是,好好活着。只有活着才有可能改变自己,只要活着,一切皆有可能改变。

      假如你要问我为什么而活,我的回答肯定是为了小丁姑娘。你知道,我原来有个母亲,她已经死掉好多年了;我原来还有个父亲,可我见不到他也已经好多年了。我不可能为他们而活。当然,我还有外婆和舅舅,是他们把我抚养成人,我应该为了他们而活着。但不幸的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一点。我的想法里,除了父母,其他人都是外人。

      如果你问到我的理想,我可以张口而出告诉你,我的理想就是小丁姑娘,我要她做我的新娘,我要给她无上的幸福。这个理想要能实现,我就完全用不着去考虑要不要再当个考古学家啦,让那些古钱币也见鬼去吧。

      我在工厂的车间里常常见到小丁姑娘,每次见到,我都盯着她看。不瞒你说,小丁姑娘长得真好看,脸皮白净,五官精致,眼睛不大却清澈如水,另外,她笑起来也十分可爱。但我所迷恋于她的,不光是上述几点,还有她走路的样子(这和现实中的我也很相像)。她走起路来像一位身份高贵而又极富教养的大家闺秀,你能感受得到她的雍容、大气而又不失温婉、优雅。

      假如有一百个女孩用手绢蒙住眼睛打我身边经过,我能准确无误地一眼认出哪一个是小丁姑娘。因为她走路的样子太特别。老实讲,我以前曾对很多个异性着迷过,甚至在中学的时候暗恋上了我的英语女老师,但无论哪一个,都比不过小丁姑娘在我心中的地位。

      但是小丁姑娘并不知道我如此不可救药地喜欢着她,或者说,即使知道也假装不知道。在她的周围,有很多男工对她想入非非打她的主意,她肯定也把我列入到那帮色狼的队伍里去了。所以也许她根本没有在乎过我。当我目不转睛看她时,她的脸上总是挂满了冰霜。我和胖妞恋爱的时候,总有一种负罪感,觉得对不起小丁,好像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

      后来,胖妞得知了我暗恋小丁姑娘,吃醋得不行,她对我说:“你们是不成的。”

      我问:“为什么?”

      胖妞说:“你以为你是谁?除了我,谁还会跟你睡!”

      胖妞的话如当头棒喝,也如一盆冷水浇在我心头。我静心细想,觉得胖妞说得很有道理。我和小丁姑娘,一个天一个地,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都不合适,或者说都不般配。我那么丑,她那么美;我那么肮脏,她那么干净;我那么复杂,她那么简单。总之如果我们真的走在一起,别说别人看着不舒服,我自己都会觉得很别扭。

      想到这儿,我的心凉了半截。我的自卑像虫子一样爬满了全身,我被它折磨得生不如死,同时痛苦得无以复加。我甚至都想到了死。但后来又想,死是行不通的,死了的话,小丁姑娘更会落入别人手中了。尽管她早晚要落入别人手中。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是一场大雨挽救了我。

      那场大雨落下时我正走在回厂的路上,于是躲闪不及,被淋成了落汤鸡。回到宿舍,躺在床上,我有感而发,作了一首咏雨的诗。诗是现代诗,自由挥发,写了二十来行,一个室友看到了,惊叹之后建议我把它投给当地知名度颇高的诗歌杂志——《打工诗人》。

      我也是无聊得很,便买了信封信纸,重新誊抄了一遍,然后贴上邮票,无心插柳地投过去了。不曾想,一周后,收到《打工诗人》的回信,说诗稿已被采用,稿费马上寄出,并希望以后多多赐稿。我看了之后欣喜若狂,仿佛是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发现自己竟然还有这方面的天赋。

      陈宫知道了这事,不以为然,一口咬定我这是瞎猫碰到了死耗子,陈宫不屑地说:“有能耐你再写一首,再投,如果还能给你发表,我就承认你是个天才。”胖妞和陈宫完全是持两种态度,胖妞坚信是我个被埋没的文坛新星,她无不自豪地感叹道:“啊,妈呀,原来跟我一个被窝的吕树(小说里,我也叫吕树)是个诗人呀!我兴奋啊。”

      有了胖妞的支持和鼓动,我开始大张旗鼓地写诗,我的目标就是当上诗人(并非现实中的小说家),让陈宫他们都羡慕死我,尤其是小丁姑娘。如果小丁姑娘跟一个诗人走在一块,别人肯定不会再叽叽歪歪什么了。创作诗歌的同时,我开心地构想起了我与小丁姑娘初次交谈时的情景。

      那天理应是个艳阳天,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丁姑娘坐在花园里的石椅上等我,我见了她,从背后拿出一本书,然后很绅士风度地递到她面前,微笑着说:“丁小姐,这是本人刚刚出版的一本诗集《四海八荒就爱你一个》,我把她送给你——我们可以交个朋友吗?”小丁姑娘受宠若惊:“你就是那个大名鼎鼎吕诗人啊,失敬失敬,能和诗人做朋友真是我的荣幸!”

      “小丁你知道吗,我喜欢你已经很久了。”我大胆表白。

      “多久了?”小丁姑娘害羞地问道。

      “大概有一万年了。”

      “我不信。”

      “信不信由你。”

      “可是喜欢我的人有很多。”

      “我是最后一个。”

      “怎么证明?”

      “很简单,我把我的心挖出来给你看。”

      构想到此结束。当然不会真的把心挖出来,否则就成了个无心之人,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定然让人笑掉大牙。但不管怎样,当务之急就是不停地写诗。我要写出名堂来,而且必须的,出版一本诗集亲手送给小丁姑娘。我觉得只有这样做才称得上浪漫。

      我平均每天要写十几首诗,可谓写诗成“疯”,写好之后稍作润色便寄往全国各地知名或不知名的诗刊,以期发表。可以说,我写得很努力,并且自我感觉还不错。但是编辑们不具备慧眼识珠的本领,对于我的诗,90%给予枪毙,10%给予待定。待定的意思是暂时不用,手头上实在没有稿子了再予以考虑。不过据我所知,一般编辑们手里稿子都是堆积如山的。我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一度我郁闷之极。

      不过我没有轻言放弃,每天下班之后我还是坚持在写,可是你知道的,没有灵感的时候,蒙莱托夫都写不出好的诗来。通常我在写不出诗的时候,我会拼命地狂抓自己的头发,有时是一根一根往下揪,有时是一撮一撮往下薅,就像在田里拔草一样。这个时候是我最痛苦时候。我没一点诗人的样子,倒像一个狂犬病人。

      于是我开始讨厌自己了,甚至想杀了自己。我觉得自己是垃圾、人渣、大笨蛋,不仅形象猥琐,而且一无用处。除了像牛一样干些力气活,还能做些什么?但是偏偏狂妄自大,以为自己是牛郎,一心要把织女(小丁姑娘)追到手。

      我真是愚蠢到家了。

      出乎所有人意料,最终,我放弃了诗歌的写作,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换言之,我不写诗了,我要寻死。但是死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起码对我而言是这样……

      小说写到这儿,突然发现天儿已经全黑了。

      我想,我不能再写下去了,因为饥饿占领了我的食道,我必须要放下电脑,出去寻点吃的了。小M离开后,我两天不曾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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