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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apter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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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很久以前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总有一个人,一直住在心底,却消失在生活里。”我想兰若于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明明在一起的时候是那么互相唾弃,偏偏分别的时候是那么互相不舍。
这种便扭的感觉在他离开后并没有减弱多少,反而随着日子的延续愈发蔓延开来。
但我想我终归与那些怀着春闺梦的少女不同,我时常觉得自己该是一个冷眼看客,就像一个故事,从头看到尾和从尾看到头总是不一样的。
当然,这些也只能是我想。后来我才明白过来,这就好比观潮,我以为我是站在高处观望潮汐翻滚的过客,却不晓得,看得越清难免会将自己也打得湿漉漉。
日子在漂泊中走了七年,走遍了大半个南唐,终于在十七岁那年,我同百翎一同踏入了这个改变一生的地方——南都。
十七岁到二十七岁,本该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却是我日后最不愿意回想起来的时光,果然,老天爷总是喜欢无限制地善变。
山美、水美、人美的江南,唯一不美的是我遇到了这辈子最不想遇到的人——后主李煜。
那时的他还不叫李煜,名从嘉。这件事也让我深刻的体会到,知而不知,不知又知,有时真的是一件令人相当惆怅的事情。
倘若我知道他是谁,断然就在初次遇见他时就将所有可能的苗头都扼杀在摇篮里,而不是在他企图调戏百翎时,比他更旦旦地说了一句,“大叔,你逾越了。”
倘若我知道他是谁,那个烟波淼淼的夜里,我便是咬掉舌头也不会被那一锭金光闪闪的元宝给蛊惑,从而应下了连续十天为他独舞的条件,从而为往后种种埋下祸根……
一曲舞罢,我眯眼盯着桌上金灿灿的元宝,顿时觉得两眼放光,转而想到日后至少有几个月不愁吃穿,又觉得真是神清气爽。
正欲伸手去拿,那锭元宝却不动声色地被人错开挪走,我皱了皱眉表示不满。顺着修长的手指掠过那银丝绣图的长衫,最后将目光停留在那张玩味十足的脸上。
很英俊的一张脸,只可惜那狭长的眉眼流露出的玩世不恭,让我从第一眼见到他时就将他定义为花前月下的纨绔子弟。对于纨绔子弟,当然不必给予多少好脸色,反正这种人的脸皮往往比你想的要多厚一分。
我正酝酿着要怎么含沙射影,对面的人已经笑着开口:“没想到在阿婉眼里,我竟连一件死物都抵不上?”说着还不忘将元宝在我眼前晃一晃,以此勾引我的眼神。
我想了想,觉得他这是废话,我跟他又不熟,只要是个人都知道在两者之间该选什么,但话总不好这么说的,谁让那锭元宝跟他比较亲呢,于是我也得先表现得和他比较亲。
我说:“物虽死,但我可以用它换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肚子填饱了,才能来日方长,再慢慢欣赏大叔你呀。”
他笑容更深:“哦?”
我以为他不相信,于是低头抚额还不忘摇头轻叹,一副小心肝受到创伤的样子。
对面传来一声轻笑,手指被扣下,我总算满意地看到那锭金光灿灿躺在了手心。抬头撞上他含笑的眼睛,我相当配合地也回了他一个很假的笑容,我感到身旁执灯的侍女手抖了抖。
“你们在做什么?”轻柔的声音传来,是百翎收拾好了琴具。
我朝她摆了摆手,转身准备说“收工”,她却突然“咦”的一声凑了过来。我以为她跟我一样是被那锭元宝吸引住了,但显然,这种花前月下的美景,低俗的人只要一个就够了……
吸引百翎的是桌上的一副字,昏昏的灯光下,暗黄的纸上两行字行云流水,笔锋阴柔婉转,却又是洋洋洒洒一气呵成,就像执笔的那个人,看似风度翩翩实则却是倜傥不羁。
百翎垂着头一字字轻念道:“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
我忍不住感叹:“嗯……这景色描写的真实在。”
对面两人却双双抬头看着我,百翎想了想,皱眉道:“……李公子是在夸你舞跳的好。”
“……”
大叔笑言:“果然,论实在谁能与莫姑娘比。”
我轻咳一声,觉得再继续这个话题实在是对自己不妙,于是指着卷轴右下角的两个字,道:“这是什么字啊?窘娘?……窘娘是谁?……不对,窘还写错了!谁这么缺德,白白糟蹋了一副好字……”说这些话时,我还不忘配上一套丰富生动的表情。
大叔:“……”
百翎终于忍不住轻拉我的衣角,低头轻声道:“阿婉……这不是错字……这字念‘咬’……”
我感到执灯的侍女手又抖了抖,半晌,我捂嘴轻咳一声,又不动声色地瞥了一眼,淡定道:“哦,是我看错了。”
百翎:“……”
后来我才知道,那个被我看成是错别字的“窘”其实是个“窅”字,窅娘,是当日大叔一时兴起给我起的名字,是我这一生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艺名。
之所以为窅,还是因为我那一双别于他人的眼睛,窅,深目也,配上这么一副对联,我想,他是第三个对我的眼睛不反感的人。
第一个是百翎,第二个是兰若。
对于从小到大收到的第一份礼物,理当是件开心的事情,但当时的我着实笑不出来,虽然此后很多年回想起来我都觉得那时的自己真傻。
笑不出来有两个原因,第一,没有人会对导致自己连续出丑两次的东西有好感,第二,当百翎呆呆地看着大叔手里的“美人抚琴”图时,我知道,我这一副字只是个赠品……
之后的一个月里,一切事情进展得有些出乎意料又似乎是情理之中。
百翎因为那一幅画而对大叔产生了好感,为此,在她告诉我心事的那个晚上,我总共打破了三个杯子。
我抽搐着嘴角,眼神却是异常平静,看着桌上的陶瓷碎渣,淡淡道:“……你刚才说什么?”
百翎似乎并没有察觉,依旧枕着手臂,脸上是寻常女儿家惯有的羞涩和甜蜜:“我说……我可能喜欢上他了。”
我当然知道她口中的“他”是谁,因为在此之前,我已经听百翎滔滔不绝地讲了四个时辰,内容无疑都是关于大叔的。其实对这情况我本无需惊讶,自那夜之后,他两几乎天天黏在一起。我当然知道那个驰骋风月的男子打得什么主意,然怪只怪自己一直太笃定了,觉得像百翎这样同我一起走过风风雨雨的坚强女子,看惯了太多的不羁子弟,断不会被这样一个轻浮之人轻易俘去芳心。
到底是我算错了,感情本来就是一件没头没脑毫无道理可言的事情。
就像我会喜欢上兰若,即便如今我连他的样子都记不清了,却依旧能清晰地知道,那个少年,我曾经动过心,否则,我也不会这么听话地把那块玉佩带到现在。
“百翎……”我斟酌着打算开口。
虽说感情是没道理的,但世俗是不允许乱来的。我承认我虽然很多时候总是大大咧咧,说话做事毫不忌讳,但骨子里还是和当下世风一样很保守的。我不能接受百翎喜欢上一个大了她整整十三岁的男人,更不能接受那个男人连哄带骗这么容易就拐走了她。
于是,我打算用一句古往今来被引用无数次,那些长者劝道迷途少女都会用到的万能话来劝道她:“百翎,这世上好男人多的是,你这么漂亮,将来何愁找不到好归宿……”
果然,百翎也如那些痴情少女一般沉思片刻,摇头浅笑道:“好男人是多,可谁叫我先遇到了他呢。遇到了他,他便是我心中最好的。”
我伸手重新取过一个茶杯倒了半杯茶,抵着唇口,暗暗觉得今晚上的开导必定会很漫长,还须从长计议。
百翎果然不愧为我一同长大的知己,我刚想到这儿,她就缓缓开口:“阿婉,你还记得兰若吗?”
“嗯?”
“我在遇到从嘉之前……喜欢的人……一直是他……”
“啪嗒——”还没入侯的茶水又毫无预兆地溅了一地,我呆呆地看着百翎,觉得脑袋有点晕。
她却还在继续:“你一定想不到吧,呵呵,那时候我什么都不懂,以为自己喜欢他就如同喜欢你一样,直到他离开以后,我才渐渐明白自己原是真的喜欢上他了,只是……等到明白之时早已物是人非,我甚至连一句再见都来不及与他说。”话至此,她的眼神有些暗淡。
我想,我两真是默契到了一定境界,连初恋一个人都那么如出一辙。
“后来,我就想,假如今生再让我遇到这么一个人,我一定要很早就对他说出喜欢他的话,绝不能再让自己后悔莫及。”她抬眸看着我,双手慢慢握紧我的左手,“阿婉,你会祝福我的,对吗?”
她的眼神是我见惯的单纯,但又比任何时候都明亮,我觉得有些迷糊,明明她还是她,却已经有些不像她了。
至少,我从未见过她那么执着地对我说出这样的话。
感到心头有些烦躁,我用腾出的另一只手又倒了一杯茶,恹恹道:“他那样风流的人,你这么轻易把自己的心交给他真的放心吗?你肯定他说的喜欢就是真的吗?”
我感到握紧的手僵了僵,许久,那声音似要融化进夏日的夜风里,我却听得清清楚楚。
“他从未说过他喜欢我……他告诉我,他来找我是因为我的姐姐,那是她的妻子,是她想见我……可我很高兴,他能这么坦诚地告诉我这些,阿婉,你知道吗?他说,他是南唐的国主。”
“啪嗒——”
大叔就是李煜,这事让我消沉了很久,为百翎,更为她未知的未来。
我问自己,倘若有那么一天面临国破家亡,那个青涩单纯地少女还会那么坚持地守着自己的心上人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我无法想象。
我承认我是个怕死的人,因为死过一次,才更想要好好活着,才更不愿意去面对那片荒凉的虚无。我留恋这个世界,即便它已经破碎地几近灭亡。
我想和百翎一同好好地活着,哪怕每天就这么静静看着人群走过几条街,看着破旧的茶铺换了一批又一批的客人,时常幻想着有钱的日子,却堪堪被现实一次次打倒,就像这一路走来的九年,又哭又笑,却那么让人放不下。
可她终归是找到了她的良人,尽管那个良人也许不喜欢她,尽管那个良人会如历史所言的一样懦弱昏庸。
作为她挚友的莫婉,我应该替她高兴;可作为过客的莫婉,却是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的。
于是,日子在喜忧参半中又绕过了半个月,渐渐又被撕裂成两幅面具。我不忍心让百翎失望,所以每每看到她和大叔在一起,总是装得乐呵呵的;可一个人的时候,我又忍不住杞人忧天地想到更多。
半个月后,南都传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大将军林仁肇得胜归来。
大叔告诉我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正在埋头吃饭,闻言,一双筷子巴巴地掉在了地上。看着他愉快的眼睛,我很纳闷地自言自语:“林仁肇?”
大叔不置可否,百翎见我满脸迷茫,急忙接上:“阿婉一定不知道林仁肇是谁吧,他可是我们南唐赫赫有名的大将军,据说他体魄雄健,骁勇善射,是南唐人人称赞的英雄。”说罢,见我依旧迷糊,不禁掩嘴笑道:“看把阿婉惊得……”
我接过侍女递上的新筷子,咬着筷头含糊不清地嗯了声,但转而又觉得她似乎误会了什么,急忙解释道:“其实我惊得是南唐竟然还能打胜仗……”
刚说完这句话,又觉得有些不自在,可一时又说不上是哪里。直到对上对面那双冷冷地眼睛,我才恍然大悟,自觉地低头认真吃饭。
九月初九,天转入秋,金风飒飒。
可南都的大街小巷却热闹非凡,只因他们的英雄回来了。
我独自坐在酒庄二楼,撑着下巴看楼下黑压压的人群,想着倘若此时和百翎在街头弯角处摆摊卖艺,会不会大赚一笔,正想的乐趣非凡,突然表情一收,觉得照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不是被人大骂挡道就该是被踩踏致死。我看了眼对面空空的座位,长叹了一口气,又恢复到之前无比惆怅的情绪。
更何况,百翎现在心里除了大叔只有大叔……
突然觉得好日子也不是那么好。
正当我无比惆怅时,下面人群陡然喧哗,我听到有人大喊了一声:“将军来了!”
于是,在我刚刚打起点兴趣看看传说中的镇国将军时,酒楼里头,众人快我一步都挤到了窗口。
我想这大概是我活到现在第一次那么恼火,不为其他,只因我觉得就算是那些嫖客看花娘也不带这么争先恐后、目中无人的,可怜我被这些蛮腰劲臂挤得气都喘不过来,就这么被压在窗口上,我想再不爆发我的小身板就要玩完了。
于是,我再生以来第二次爆发。
第一次是几年前对着兰若,最终我以惨败告终。
因我正对着窗口,两只手都被压在窗栏上,加上不算高的个子,头上背后压力重重,想抽身着实很难。
我索性大吼一声,借力窗栏手臂奋力一撑,身后随即传来桌椅翻身的声音,我感到压在身上的力道陡然一轻,想是那些人都被我这么突如其来的一撑给翻倒在地了吧。
正欲乘机溜走,不知谁又大喊了一句:“我看到将军了!”
那情景宛如一具具诈尸的尸体突然起身朝你猛扑过来,下一刻,毫无防备的就成了我自己。
我感到脚下一软,紧接着天旋地转,来不及惊叫,唯独可以想象的是,我以一个漂亮的后空翻翻出了窗外……
看到房顶渐远的那刻,我在想,这楼不是很高,应该摔不死人,转而又觉得,万一摔成个半死不活岂不是更惨?
有点纠结,还好我没那么多时间纠结。
恍惚间我闻到了淡淡的兰花香,白色的影子从颈项窜出,我欲伸手抓住它,最后抓住的却是一片黑漆漆的衣领。顺着领口茫然抬头,我看到男子弯弯的嘴角,也许是那天太阳太大,也许是我的脑子被甩晕了,总之那一刻,我看不清他的样子。
等到看清楚时,他已经将我放稳在地上,一手抚着我的肩膀,一手把玩着掉出的玉佩。
他的表情依旧似笑非笑,声音却比以前更低沉,他说:“阿婉,我们又见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