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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队中法度 ...

  •   第二日,丁正式做队内成员之间的介绍。介绍很短,也不过一个名字,一个职务。

      她已经知道鸠和清明,只是不知道丁是鼓手,还是队长。而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她是未曾谋面的。队内的吉他手,Satan。

      听说他在医院,听说他也快出院,马上就会回归了。

      介绍完后丁又丢给他一张纸,上头用很是凌厉的字体写着一些队内的规章纪律,他们把它叫做《队中法度》,听起来很严肃,不可触犯。

      《队中法度》内容:

      1.不准斗殴;

      2.不准嗑药;

      3.不准酗酒;

      4.不准颓废;

      5.不准乱性;

      6.不准搞基;

      7.不准懒散;

      8.不准脱队;

      9.不准猜疑;

      10.不准背叛

      如有违背者,一律踢队。

      是叫人积极向上的规章,这些人看来好似一条都未触犯,努力活在阳光里,可春似乎看得到他们背后越撑越重的阴影。

      春不喜欢纪律,她不是蝶,不是非得困在茧中自缚,才能圆满功德。

      她原想把它揉成一团然后丢进垃圾桶,可丁在她的面前,似个威严的降临者,叫她不能明里违抗。

      然后,丁又丢给她很多摇滚光盘,大多是迷幻摇滚,如The beatles,Pink floyd,Suede等耳熟能详的迷幻乐队的专辑,也有很多德国战车,Nine Inch Nail之类的工业金属,Marilyn M春son的大多专辑也收藏其中,当然,偶尔也能翻到几张优秀的国内乐队的专辑。

      Endless乐队的风格大体偏向于迷幻。

      丁叫*春在一天之内听完这些专辑,第二日就进行排演。他说在Satan回来之前不会进行公演,所以春应当趁着这段时间好好排演,一旦正式公演以后就绝对不允许出错,只要被人砸一次场子,她这个暂替主唱也就可以从乐队内滚蛋了。

      春说,“这些我都听过,有没有其他特别的?”

      她在学校时便组过乐队,虽曲风是punk,但基本所有类型的摇滚都听过。

      丁又扔出一堆冷门乐手的专辑。

      春似还不满意,说,“你们有自己的原创歌曲么?”

      “有的,有的。我们有很多自己的原创歌曲,都刻录过光盘,但是叫老大藏起来了。”鸠说。

      清明在一边打趣儿,“因为那里头有很多令丁刻骨铭心的记忆和……声音呢,所以大概是怕‘闻声思人’吧。”

      “闭嘴!”

      一枚定时炸弹,一不小心也不知会踩到他那根线儿。

      “那些陈旧的废物本大爷早就烧掉了,谁要害执迷过去,不思前进,就统统滚蛋。”

      执迷过去,不思前进的家伙到底是谁呢?

      他又说,“饭吃了还得吃,歌听了就不会再听啊?先把翻唱做好,再谈原创。”

      “知道了,知道了。”春的口气故意有些不甚耐烦,“做不好我他妈的自个滚成不?”

      她明着里不违背他,像野兔畏惧狼,这是本能,可暗里,隔着靴挠他,搔他,反正总不见不得一个男人高高在她之上。

      交代完毕,乐队其他三人出门去了。

      白天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正经工作,都在A区。丁自己开了一家纹身店,鸠在原来驻唱的酒吧里打杂,清明是孤儿学校的钢琴老师。

      临走前,鸠还关切春,说,“冰箱里还有一些泡面,白天凑合着吃吧。晚上等我回来做饭哦。”

      清明也殷勤,说,“我给你买一些日用品回来。”

      除了丁,都是些热心肠的人。

      春并不是没有一点点小小的感动的,至少有那么一丁点儿,她挺喜欢鸠和清明。对于丁,也真心地不那么讨厌。

      “不用了,死不了。”春说。

      待他们一脚踏出门,她才记得些什么。

      又唤住他们,道,“有烟么?”

      春喜欢抽烟,上了瘾的。抽烟时她觉得不孤独,那漂浮的雾就是她的魂儿,悬在外头,不离不弃,叫她知道,这躯壳至少还是能和自己的魂成双对的。

      丁便从口袋里掏出半包余烟,丢给她。

      末了,她还有别的要求。

      “嗯……能不能给我带些衣服来,钱我先欠着。”

      她看丁的脸色有些臭——其实他从头到尾就那副臭脸,又自己圆话,说,“即使是暂替的,那也暂时的算是主唱,这身脏衣服登台,怪寒碜的,也叫乐队丢人不是?”

      “当然可以啊。”清明答应得爽快,“你喜欢什么样儿的?”

      “一分钱都还没赚来就这么多要求,乐队不养吃白饭的。”丁说。

      这般不近人情。男人其实是顶吝啬的,天生量窄,付出必图女人的回报,看不见回报也不作付出。一分钱谋三分利,这“利”绝不为“情”而亏。

      “老大,要不要对女孩子这么无情哦,人在江湖,都身不由己啊。好歹大家都是兄弟姐妹,能帮就帮点嘛。”

      鸠的这话却更是刺耳,春没想竟沦落到这般田地了。她见着丁的脸,总是高高在上,凭什么他看扁自己,不过是遮体的衣物稍显体面,这衣服里头的魂魄还指不定谁比谁寒碜。

      那三人后脚还未踏出门,春便把门使劲儿一关。一只破门而入的猫,占穴为王。

      清明倒觉得她那性子很可爱,笑说,“小妮子的脾气还真大。”

      “脾气再大,也不过是一只猫,顶多是野猫。”

      “我看她像老虎,厉害着哩!”鸠说。

      不过即使是老虎,也是只让人又怕又爱的老虎。一色的女人堆里,只因长了刺,愈叫人近不得,便愈是抢手。

      “你怎么认识她的?”清明又问。

      “地铁里捡的,她的声音不错,可以试试。”

      清明的笑容里,不知是喜是忧的意味。

      “那么终于把茜放下了?终于可替换了么?”

      丁手里的一根烟抽得太狠,蓦地,一下子从头烧到尾,成烬灰。末了,嘴和手只是一味的灼痛,结局很长,因煎熬难捱,过程极短,因甜蜜易逝。

      “闭嘴!谁再敢提她,就滚!”

      没离开几步,清明又回身进屋,说是忘记一些东西要拿。丁哪里会不知道他的那点儿热心肠。

      回屋清明就给了春两千块钱。

      春因为受丁的辱,不要。清明就把钱放在桌上。

      他说,“这不是给你的,借你的,借来还我就是了。”

      “给”和“借”虽说辞不同,但本质相同,都是自己无能,才不得已收受他人的恩惠。只是“给”了,便是钱财易主,心安理得。而“借”了,则终须得还。兴许,只借一点死物,却还得搭上人情,套牢一生。

      “谢了,我一定尽快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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