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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肆 ...


  •   我得发誓我从小到大实在是不认识什么名字里带“瓶” 的人,话说回来,会有人用这个字起名字吗?或者是艺名?想想好笑,解雨臣那“解语花”好歹算个正经艺名,瓶可好起什么,拖油瓶?叫起来莫不是要去演夜叉。一旁的王盟因为没站在我这个角度,倒没看出什么来,只是皱眉说好像在哪里见过这样子的玉环。想了想一拍脑袋:“是了!是上次老板你叫我找的那本古玉图样集合的百科全书上,我记得那上面就有这样的玉环,形状大小都一样。书上写这样的玉环从古到今都是情侣环,而且一个白中带青,一个青中带白……”没说完就被我拍了脑袋:“什么青青白白的!我什么时候让你找过这样子的书了?”

      王盟眨巴眨巴眼睛:“就,就这次往长沙谈生意啊,你见到我之后特意交代我去买的。我还问过你要干什么,你也不告诉我……我也不知道原来你居然是要照着做一副。”说着眼睛一转居然来了兴趣,“说真的,老大,难道你什么时候拐了个老板娘,这事儿我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我听着真是哭笑不得,我是一点都不记得这些事。何况我为什么让王盟买这样的书,还真像他说的那样“照着做一副”,我又没有女朋友,做出一副没人好送看着也怪凄凉的。还有,要说是一副,另外那一只在哪儿呢?难道说我记性差到这种地步,居然忘了自己交了个女朋友?这事想来太惊悚,估计不能是。

      王盟尤不死心:“没有女朋友,就有个把喜欢的都行啊。老板你真的想不起来?”

      我眼睛一瞪:“你是不是越来越闲了什么事都开始想打听?趁早干活去。”

      王盟见着问不出来什么,只好转回柜台后,掩不了一脸失望嘟嘟囔囔:“我不也是为你好嘛,过了年老板你都二十七了,老板娘这事你不急我都替你急……哎哟!”

      最后那句是因为我把一本书直接打到了他头上,世界总算清净。我自己却又捧着这玉环思索了半天,一点头绪没有,最后只得把它重新收好,慎而重之地和楼上的黑金刀盒一起放好。心下焦躁丛生,看看表也快到五点,于是下楼跟王盟说今天早点下班让他先回去,一转眼又看见内堂桌子上的98年日记(我已经给它起了个名字),于是收起来一起带回家去。

      家里还是那样,几个月不回来也不会变多少。我冻得瑟瑟发抖拉开屋门,想着明天出去一定要多带一条围巾,回卧室柜子里翻了一圈,居然被我发现了两条。一条银蓝一条深蓝,我拿着有点发怔,想起来这似乎是这次我从长沙带回来的,比了比那条银蓝的似乎厚实点,于是决定明天带它出去。一边开了空调,因为冷得难受反而不想吃东西,最后只烧了点热水给自己冲了包麦片。边把那本98年日记拿出来,一页页细翻了起来。

      跳过前面暗恋那几页,我直接翻到了那次出行的前夜记的那篇日记上。那年的瘦金体还很稚嫩,而且写得整整齐齐,过去了这么多年也不难辨认。这篇没什么重要东西,主要是写对爸妈不能和我同去旅游的遗憾和对明日一行的兴奋期盼,引得我笑出来的是最后一段话:

      “我当然知道高中时期的恋爱是不会(这两个字加了着重号)有好结果的,不过希冀引起XX(那个女生名字)注意也是我这次期末考考出这样名次的原因之一,她会不会已经听说我了?这样总算能增加日后认识的机会……话说回来,不知道这次西藏之行到底会是怎样,我已经要预见到充满冒险和浪漫色彩的光辉未来了,祝自己一路顺风!又及,听说藏族女孩子都很漂亮的?(我真的没别的意思啊)那,到时候见到美女还可以回来跟别人说说!:)”

      再往后翻,是我们已经行了大半的行程即将进藏时所记。我知道那年我身体素质远不如现在,而旧年的交通状况又可想而知,所以这篇日记整体色彩都有气无力,草草描述了一下一路的风景人情,怀念一下在家的日子,最后在末尾时给自己打打气。引起我注意的也是最后附加上的一句话:“听路上遇到的藏胞说,今年西藏的雪非常大,我们要去的马普寺可能会很难走,真是难题。以及,马普,我都没听过这个名字。奇怪,为什么我们好不容易来了次西藏,不去拉萨,偏要去那么冷僻的地方?”

      我看着这一行字皱了皱眉,心想如今还专门有不少有钱烧脑的人就花大价钱往那种冷僻无人的地方去,美其名曰寻找生命的意义。平常我对这种事向来嗤之以鼻,没想到居然那么多年以前就已经亲身实践过一次了,还真是意外。

      翻过这一页,下面连续几页都是我进藏之后的见闻。最初的身体不适应之后是莫大的激动和兴奋,我用了大量篇幅描写西藏蓝的惊人的天空,几乎用光了自己能想出来的优美词汇。后来又是人文风情,还特意写了我遇见的一个叫德珍的藏族小姑娘,只有十二岁,但玉雪可爱,我的原文是“开始后悔老妈为什么没给我生个妹妹,我好想好想好想当哥哥啊啊啊啊啊!”我看着直发笑,一路读下来,直到翻页的时候碰到了略显粗糙的硬纸壳封底,才惊觉一本居然都快被我读完了。

      怎么这么少,我一边嘀咕一边翻到最后一页。这页写得满满,可仔细看能看出是不同的两篇,上面那篇没什么,下面那篇却带着个标题,而且还被我用红笔加了非常显眼的着重号,是“我遇见的一个人”。

      “马普寺。

      我没想到在青藏高原上这么偏僻的地方也会遇见汉族同胞,而且,是个特别的汉人。

      我认识的人不多,但认识的人里没一个像他这样的,我们明明住在一个寺庙比邻的厢房里,可整整三天,我只见过他两面,还不是在吃饭的时候!而且第一次见面他还不言不语,一点也没他乡遇故知的欣喜之情——虽然我们以前也不认识——也不能这样吧!怪人。

      不过今天从他身边经过的时候特意多看了他一眼,一个大男人留那么长的刘海……能看见路吗?还戴着兜帽,脸都看不清楚。

      本家的堂叔跟他简单交谈了几句,回来后我还是没忍住(我承认我好奇)问堂叔说他是什么人,堂叔说他也不清楚,只是知道,他应该是姓张。”

      这篇日记写到这里就没了,我却知道这并不是结局,因为依我的习惯,写东西结尾时都会把那个字写的特别端整,所以我的所有手写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开头和结尾的两个字最得瘦金体神韵。而这篇文字到最后一句时还草草,肯定不是真正的结局,我翻来翻去再找不到相关的内容,读到这里又不甘心,想可能下一本是在铺子里,正左思右想没个区处,房间灯却忽然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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