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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奶茶也挺好喝的 初吻 ...

  •   跟林知言和好后的第二天,我顶着两个巨大的黑眼圈去了学校。

      我妈以为我熬夜学习,感动得早上给我准备了堪比满汉全席的早饭,只是我不喜欢在家吃,因为边吃要边听她的唠叨,不过要是我妈知道她儿子昨晚在干什么,在被窝里跟一个男的打电话,互相说了几句“我想你”,还偷偷对着手机亲了一口,她估计能当场把纯牛奶捏爆。

      到了学校,我刚坐下,林知言就来了,他今天穿了件白色的短袖,头发剪过,看着特别清爽,他拉开椅子坐下,看了我一眼,跟以前一样温柔,那双眼睛似乎可以包容一切,不过现在眼里只有我,他用只有我能听见的气声说了句:“早啊。”

      就这两个字,我耳朵就红了。

      我赶紧低头假装翻书,死死咬着后槽牙,这他妈怎么跟做贼一样?明明昨天还在实验楼后面抱得死去活来,今天一进教室,又得装回“好哥们儿”。

      早读课,林知言照常读书,但这次他念着念着,忽然把腿伸过来,膝盖碰了碰我的膝盖。

      我浑身一僵,但他只是碰了一下就不动了。

      我咽了口唾沫,心跳得像打鼓,把左手悄悄地伸过去,越过那根无形的“三八线”,在桌肚底下,用小拇指勾住了他的小拇指。

      林知言的声音顿了一下,翻书的速度明显慢了,但他的手没抽走,反而用指腹轻轻摩挲我的虎口,那一小块皮肤瞬间像过了电,酥麻感顺着胳膊一路窜到了后脑勺,整个早读,我们俩就保持着这个极度别扭又极其隐秘的姿势,手心微微出汗,黏糊糊的,一直握在一起。

      这种“地下党”的日子,刺激得要命,在所有人的眼皮子底下,我们分享着只有彼此才知道的秘密,每一次在桌底下的触碰,都让人悸动不已,产生无限遐想。

      中午吃完饭,我们俩谁也没去食堂跟大部队汇合,而是不约而同地溜到了实验楼后面的旧花坛,那里早就废弃了,杂草长得半人高,连个鬼影都没有。

      刚走到墙根底下,周围安静得只能听到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声,我停下脚步,转过身看着他,林知言也站住了,抬眼看我。

      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斑驳地落在他脸上,他的眼睛亮得惊人,睫毛微微颤动着,平日里那副游刃有余、总能把我噎得说不出话的样子全不见了,他的呼吸明显变浅了,胸膛微微起伏着。

      空气好像突然变得黏稠起来,我看着他的嘴唇,喉咙干得要命,心跳声大得像是在敲鼓,震得我耳膜发疼。

      “林知言……”我压着嗓子叫他,声音都在发飘。

      “嗯。”他应了一声,声音比平时低,有些沙哑,他看着我,视线从我的眼睛,缓缓下移到了我的嘴唇上,然后又像被烫到一样,飞快地移开,耳朵尖瞬间红得滴血,连着脖颈那一截白皙的皮肤都泛着粉色。

      我大着胆子往前迈了半步,额头抵上他的额头,手心全是汗,紧张得连手都不知道往哪放,只能死死攥着校服裤子的边缘,布料被我抓得皱巴巴的,我低下头,凑近他。

      我们俩的呼吸交缠在一起,能清晰地看到他长长的睫毛在疯狂地抖,连带着我的心也抖成了一团乱麻。

      我有一种冲动,想和他更近一点,想融入到彼此的生命里,密不可分,想占有他,只有我可以拥有,只有我可以见到,其他人都看不到,有什么能让我们更亲密呢?

      我咽了口唾沫,闭上眼睛,凭着感觉,微微偏过头,嘴唇轻轻地贴了上去。

      那一瞬间,我感觉我的大脑像是被一道闪电劈中了,整个世界“轰”的一声,炸成了漫天飞舞的白雪。

      那是一种完全无法形容的感觉,软得不可思议,带着点清晨阳光烤过的温热,还有淡淡的薄荷牙膏的香气,仅仅只是贴着,没有任何多余的动作,连一秒钟都不到,但我们俩却像被静电狠狠烫了一下,猛地弹开了。

      他往后退了半步,我往后退了一大步。

      我猛地睁开眼睛,脸红脖子粗的,我看着林知言,他整个人像是被煮熟了一样,从脸颊红到了脖子根。他手死死捏着自己的衣角,胸口剧烈地起伏着,眼睛睁得大大的,呆愣的看着我。

      “我……我……”我结巴得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脑子里全是刚才那一瞬间的触感,软的,热的,带着他独有的味道,像毒药一样,沾了一点点,就让人上瘾到发疯。

      林知言咬了一下下嘴唇,那是刚才我碰到的地方,他垂下眼睛,睫毛抖得厉害,过了好半天,才用比蚊子还小的声音憋出一句:“……你撞到我牙了。”

      “啊?”我愣了一下,脸更红了,尴尬得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那、那对不起,我重来一次?”

      “滚。”他骂了一句,但声音软绵绵的,一点力气都没有,连头都没敢抬,耳朵更红了一点。

      我看着他红透的耳廓,看着他紧张到无措的样子,忽然就不怕了,那种紧张感瞬间化成了铺天盖地的欢喜和贪恋,我往前跨了一大步,重新把他逼到墙根底下,这次没闭眼,看着他的眼睛,认认真真地、轻轻地又贴了上去。

      这一次,我准确地碰到了他的唇,没有撞到牙,他微微仰起了头,闭上了眼睛,睫毛扫在我的皮肤上,有点痒。

      虽然还是只停留了两三秒,虽然两人都紧张得手脚僵硬,甚至没有抱一下,但那种心脏快要跳出胸腔的悸动,我这辈子都忘不掉。

      分开的时候,他睁开眼,看着我,突然一下把脸埋进了我的肩窝里,双手死死揪着我胸前的衣服,怎么都不肯抬起头来。

      “程仕远,你就是个笨蛋。”他闷闷的声音从我脖子里传出来,滚烫的呼吸打在我的锁骨上,震得我那块皮肤一阵发麻。

      我咧开嘴笑了,伸出手,把他紧紧搂住,那天的风很热,知了叫得很吵,但我却觉得,这绝对是我这辈子过得最他妈爽的一个夏天。

      从那天起,实验楼的旧花坛成了我们俩的秘密基地,只要一有空,我们就会一前一后地溜过去,有时候只是单纯地靠在墙上,肩膀挨着肩膀晒太阳;有时候是他在那里给我讲错题。

      当然,讲题也是有代价的。

      “这道定语从句,我上周是不是讲过?”林知言拿着我的英语卷子,用红笔敲了敲我的头,我们俩现在离得很近,他几乎是半靠在我怀里,后背贴着我的胸膛,我甚至能感觉到他背部随着呼吸的起伏。

      “讲过。”

      “讲过怎么还错?”他转过头,仰起脸看我,那双眼睛直勾勾地盯着我,距离近得我甚至能看清他眼底我自己的倒影。

      “脑子笨,没记住。”我压低声音,视线不受控制地黏在他嘴唇上,想亲。

      “笨就得罚。”

      “怎么罚?”

      他没说话,只是微微偏过头,闭上了眼睛,我低下头,在他嘴唇上轻轻碰了一下,一触即分,然后两人对视一眼,都忍不住傻笑起来,为了这个“奖励机制”,我开始玩命地学习,我让林知言把所有的重点都给我画出来,以前我上课就想睡觉,现在每天下课我就拿着试卷找老师,找他,晚上自己学网课。

      期中考成绩出来那天,老赵在讲台上念分:“程仕远,英语八十七。”

      全班安静了一秒。姜伟涛在前面“我操”了一声:“程哥,你这次这么狠?没作弊吧?”

      “滚你妈的,老子凭实力考的!”我嘴硬,但余光全在林知言身上,他坐在旁边,没说话,只是嘴角弯出一个特别好看的弧度,桌子底下,他悄悄把手伸过来,在我的大腿上轻轻捏了一把,我瞬间像过了电一样,差点从椅子上弹起来。

      当天中午在花坛,我迫不及待地堵住他,得意洋洋:“怎么样,哥哥说话算数吧?”

      林知言靠在墙上,看着我,眼睛亮晶晶的,他从兜里摸出一样东西。

      “手伸出来。”他轻声说。

      我把手伸过去,他把我原来的手链解下来,又把一条新手链,郑重地系在了我的手腕上。

      这不是之前那个粗糙的易拉罐拉环了,红绳换成了崭新的、更结实的细红绳,而原本那个银色的拉环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两块小小的、被打磨得极其光滑的银色金属片。

      一片上面刻着“C”,一片上面刻着“L”,两个字母紧紧挨在一起,中间用一个小银环扣着。

      “我把拉环剪了。”林知言低着头,一边帮我系绳结,一边轻声说,“易拉罐会生锈的,而且太显眼了,我留了最好看的那两块,自己用锉刀磨的,刻了字,这样戴一辈子也不会坏。”

      我低头看着手腕上那两个小小的字母,喉咙里像塞了一团棉花,又酸又涨,他亲手给我做了一个能戴一辈子的。

      “怎么样?”他系好绳结,抬头看着我,“敢不敢戴一辈子?”

      “有什么不敢的。”我一把攥住他的手,按在胸口,隔着衣服感受那颗狂跳的心,“你要是敢摘,我跟你没完。”

      那个周末,我们都没待在家里。

      我给家里打电话撒谎说去打球,然后跟林知言坐了三站公交车,去了市中心的商场,我们一前一后地走着,其实普通友情一起并肩走也没什么,大街上谁认识谁啊,但我们心虚,走得离了起码有一米远。

      直到进了一家很偏的小巷子里的奶茶店,找了个最角落的卡座,我才敢大大方方地坐在他旁边。

      我们在桌子底下十指紧扣,他点了两杯,我其实不喜欢喝奶茶,但是不知道怎么的,跟他待在一起,总想尝试这些我原先不喜欢的东西。

      对其他的不感兴趣,只是点了杯普通的西瓜果茶,普普通通的西瓜味,看他喝着抹茶拿铁,这样的人是我对象,心底一阵满足感,等我回过神,一根吸管怼在我嘴边,看着他笑意盈盈的样子,我含住那根吸管,你一口我一口分享着彼此的奶茶,奶茶原来挺好喝的。

      那一刻,我真的产生了一种错觉,我觉得我们好像可以一直这样走下去,只要我足够努力,只要我考得再好一点,只要我不去招惹我妈,只要我藏得足够好,我是不是就可以把这个夏天,把这个人,永远偷过来藏在自己的生活里?

      走出奶茶店的时候,天已经黑了,商场外面的霓虹灯亮了起来。

      林知言走在我的左边,我的右手悄悄碰了一下他的手背,他看了我一眼,路灯照在他的眼睛里,像碎掉的星星,然后,他在人群中佯装抬头看天,下面却勾住了我的手指。

      就这么勾了一小段路,大概五十米。

      五十米的距离,却是我十八岁那年,走过最长、最光明正大、最幸福的一条街。

      “林知言。”我看着前面的路,低声叫他。

      “嗯?”

      “我会考个好大学的。”我松开他勾住我的手,转为十指相扣,手上出了汗,却不觉得黏腻,紧紧握住他,好像连带着那个手链也开始发烫,“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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