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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女史留下第七笔 西苑旧水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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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旧水门不能硬闯。
那里名义上仍归禁苑管辖,大理寺若无诏擅入,查案会立刻变成闯宫。宁安公主答应替他们取得内苑通行令,却至少要等到酉时。
沈知微没有等。
她把宋宅纸灰带回大理寺,一片片铺在白绢上。烧过的纸大多只剩黑脆边缘,完整的字不到十个。
“水、三十二、七、四。”
陆持道:“若是编号,能有几千种排法。”
“不是编号。”
沈知微将“七”字那块纸角转过来。字的最后一横微微向上挑,横末还有一个肉眼难辨的小墨点。
宁安公主带来的学塾总簿里,也有同样的“七”。
谢蘅替学塾记账时,每写到第七笔,常会停笔蘸墨,留下一个极小的顿点。并非刻意标记,而是多年书写形成的习惯。
“宋直烧的是我娘写过的东西。”
他们重新检查第二页真账。
账面正文出自工部书吏,谢蘅只在末尾签了代领恤银。可在每一列数字的第七笔旁,都藏着一个淡到几乎看不见的墨点。
这些点连起来,正好落在三十二名役夫的工牌号上。
谢蘅不是简单签收。
她用自己的书写习惯给账做了第二层索引。
沈知微把九十六个缺失工牌号依次抄出,按三十二个一组排列。每组第七、第四两个号码分别是:
水四二二,水四五三,水四八五。
“三批人中,每批的第七人与第四人。”裴度道。
“也可能是三个能证明他们活着的人。”
他们在旧名册里找到对应姓名。
第一批第七人葛七,第四人周茂;第二批第七人秦禾,第四人卫通;第三批第七人没有姓名,第四人却写着“东宫杂役,贺安”。
葛七与周茂都活着。
这证明“七、四”指向证人,而非地点。
秦禾、卫通已经失踪;贺安仍在东宫当值。
裴度立刻派人去找贺安。回报却说,东宫根本没有叫贺安的杂役。
“名册是假的?”
“未必。”沈知微盯着“东宫杂役”四字,“也许他进东宫后换了名字。”
宁安公主恰在此时带着通行令回来。
她看过名册,神色微变:“东宫内侍没有贺安,但太子身边有个贺双。右手六指,入宫前的籍贯不详。”
六指。
谢蘅让他们找“七、四”,也许不是第七人与第四人,而是七指与四指的残缺线索。可葛七双手俱全,周茂左手只剩四指。
“她同时用了排序和身体特征。”沈知微说,“即使名册被改,活人的身体不会跟着改。”
宁安公主道:“贺双今日不在东宫。太子说他奉命去西苑取一批旧物。”
又是西苑。
众人立即出发。
临走前,沈知微把学塾总簿交还宁安公主。翻页时,一张薄纸从书脊里滑落。
那是谢蘅当年替学塾制定的收支格式。末尾写着一句极小的批注:
“账可伪,印可仿,人身之缺不可生。”
她早就预料到后来人会依靠残缺肢体确认身份。
批注下面还有半行被裁掉的话,只剩:
“持鹰印者……”
裴度的父亲案里出现过鹰纹印;寄给沈知微的信也以仿鹰印封口。
宁安公主把纸送到光下,裁口边缘露出最后一个“信”字的上半部。
原句可能是“持鹰印者可信”,也可能是“持鹰印者不可轻信”。
只差两个字,意思完全相反。
沈知微看向裴度。
裴度却平静地把纸收入证物袋。
“先查西苑。”
“你不怕她写的是不可轻信?”
“怕。”
他替她系紧马鞍旁的绳结,低声道:
“所以你只信证据,不必信我。”
沈知微按住他的手。
“这是两件事。”
裴度抬眼。
“案子上,我只信证据。”她说,“但去西苑这件事,我信你会带我回来。”
片刻后,他反手握了一下她的手指。
很短,像一句不能落在纸上的答复。
西苑方向,禁苑钟声忽然连响七下。
不是报时。
是水门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