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十五岁生孩子,绝不是古代妓院女子的常态。 当时的各种行业“规则”和人身控制,会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 生理上太早,不被允许:妓院是赚钱工具,老鸨通常不允许“摇钱树”怀孕影响生意。另外古代娼妓开始接客年龄极早(常十一二岁就开始),身体根本没发育好,很容易因频繁接客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终身不孕。
· 避孕手段极端残酷:为了彻底杜绝怀孕,老鸨会使用各种极端手段绝育。常用藏红花、麝香等强力药物,甚至喂食水银、砒霜让她们慢性中毒绝经。
· 极少数例外:只有极个别被“包养”或作为私人宠姬的女子,才有脱离高强度接客的可能。例如明朝景泰帝的宠姬李惜兒,原为妓女入宫得宠,确有说法称她出宫后秘密生下了皇子。另外,明朝永乐年间将政敌女眷送入教坊司(官营妓院)时,也曾有奏报称“年小的都怀身孕”,可见在被迫沦为官妓时,确实有可能怀孕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