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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 7 章 把关于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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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我醒得比平时早。
不是被闹钟叫醒的,是被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从梦里拽出来的。睁开眼的那一秒,我还记得最后一个画面——他的脸,在水下,模模糊糊的,像一张被水浸泡过的老照片。
但等我坐起来,那个画面就像融化的冰块一样,从边缘开始模糊,等我洗完脸,已经只剩下一个轮廓了。白衬衫,深色的眼睛,没有了。
我在镜子前站了一会儿,看着自己。睡眠不足的痕迹很明显,眼底有淡淡的乌青,嘴唇有点干。但眼睛里有一样东西是我以前没见过的——不是光,不是神采,而是一种说不清的、暗涌的、不安分的东西。像一潭死水的底部忽然有什么东西翻了个身,搅动了沉积五年的淤泥。
我换了件衣服,浅蓝色的棉麻衬衫,深色牛仔裤,平底鞋。不打扮,不刻意,不是为了取悦谁,只是想在那些照片面前,做最真实的自己——不管那个自己是谁。
手机震了一下。
黎珩:
“我在楼下。”
我愣了一下,走到窗前往下看。一辆黑色的车停在小区门口的槐树下,他靠在车门上,手里拿着一杯咖啡,另一只手拿着手机,似乎在回消息。白色的衬衫,深色的裤子,和昨天不一样,但同样好看。
他怎么知道我家住哪?
问完之后我就觉得自己蠢。他的本事,这么多套路,怎么可能不知道我家住哪。
我下楼的时候,他正把咖啡杯扔进路边的垃圾桶。听见脚步声,他转过身来,目光在我身上停了一秒,然后移开了。
“吃早饭了吗?”
他问。
“没有。”
他从车里拿出一个纸袋,递给我。袋子还是温热的,打开来看,是一个全麦三明治和一小盒鲜切水果。三明治里夹的是鸡胸肉和生菜,没有酱,没有芝士——他知道我在控制饮食。
“上车吧。”
他说。
车子开往东四环,路况比昨天好很多,周末的早晨车少人稀,北京难得的安静。我坐在副驾驶,吃着他准备的三明治,忽然觉得这一幕很熟悉——不是我记忆里的熟悉,而是一种身体层面的、下意识的熟悉。好像很久以前,我也曾这样坐在一个人的副驾驶上,吃着他准备的早餐,车窗外是不同的风景,但心里的感觉是一样的。
“黎珩,”
我说,嘴里还嚼着生菜,
“我以前是不是也经常在你车上吃东西?”
他的手指在方向盘上微微一顿。
“是,”
他说,
“你总是不吃早饭,我就养成了在车里备早餐的习惯。”
“那我的习惯改了吗?”
他沉默了一秒:
“没有。所以我这个习惯也一直没改。”
我没有接话,把最后一口三明治塞进嘴里,低头去扣那个纸袋的封口。手指有点笨,扣了好几下都没扣上。
他在旁边伸手过来,轻轻把纸袋从我手里拿过去,单手折好了袋口,放到后座。
“还是这么笨。”
他说,声音里带着一点笑意。
“我以前也这样?”
“以前你扣不上封口的时候,会直接把纸袋揉成一团,扔到后座,然后说‘反正还要吃午饭的’。”
我忍不住笑了一下。
不是因为好笑,是因为他说这话的语气太自然了,像是在讲一件发生在昨天的小事。那种自然不是装出来的,是时间沉淀出来的,是五年里反复回忆、反复咀嚼、反复在脑海里重放,直到每一个细节都变得像掌纹一样清晰。
“黎珩,”
我说,
“你是不是把关于我的每一件事都记得很清楚?”
他看着前方的路,没有看我。
“不是每一件……”
工作室还是那个样子。
四面墙,挂满了照片,阳光从落地窗涌进来,把每一张相纸都照得发亮。上次来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是蒙的,脑子里全是问题,问题压着问题,什么细节都看不进去。这次不一样,这次我想好好看看。
我走到第一面墙前,从最左边开始看。
那是一张拍立得,已经有点褪色了。照片里是一盘菜,卖相很差,西红柿炒鸡蛋,西红柿切得大小不一,鸡蛋炒得太碎,整体呈现出一种奇怪的橘红色。旁边有一行手写的字,笔迹歪歪扭扭的:
“来墨尔本第一天做的第一顿饭,筱筱说难吃死了,但她吃完了。”
“这是你写的?”
我问。
“嗯。”
“你还会做饭?”
“以前不会,后来学的。”
他说,
“因为你每次在外面吃都拉肚子,我只能自己做。”
我看了他一眼。他站在我身后半步远的位置,双手插在裤兜里,表情很淡,像是在看别人的照片。
“后来学得怎么样?”
“还行。你会夸我了,说‘黎珩你做的饭比外面好吃一百倍’。”
“那你还挺厉害的。”
他看了我一眼,那个眼神里有一样东西我没见过,不是深情,不是痛苦,是一种极淡极淡的无奈,像一杯泡了太久的高山茶,回甘里带着苦。
“因为你,”
他说,
“你不挑食,但你挑味道。你知道什么东西应该是什么味道,你说得出来,我就能做得到。”
我愣了一下,没有想到他会这样说。
“我以前是这样的吗?”
我问。
“你以前是这样的,”
他说,
“很挑剔,但很准确。”
我继续往前走,看下一张照片。
那是我和他的一张合影,在一座桥上面。我穿着红色的连衣裙,头发被风吹得很乱,笑得眼睛都看不见了。他站在我旁边,手搭在我肩膀上,表情很淡,但嘴角有一个小小的弧度。背景是一条河,河面上有一座白色的拱桥,桥的那头是一片很蓝很蓝的天空。
“这是哪里?”
我问。
“雅拉河,”
他说,
“墨尔本的那条雅拉河。你每个周末都要去河边散步,你说那里有墨尔本最好的日落。”
“真的有吗?”
“有。”
他说,
“但我觉得是因为你在我旁边,所以日落才好看。”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语气很平,像在陈述一个事实。但我注意到他的耳朵尖红了,很浅的红,像被什么东西轻轻烫了一下。
我发现他有一个习惯——他说那些温柔的话的时候,从来不看我的眼睛。他看照片,看窗外,看地板,就是不看我的脸。好像那些话太重了,他怕自己一看我,就收不回来了。
我看了他一会儿,然后继续往前走了几步,停在了另一张照片前面。
那张照片很小,夹在两张大照片之间,很不起眼。照片里只有一只手——我的右手,五指张开,指甲上涂着淡粉色的甲油,背景是一片绿草地和远处的海。阳光落在手背上,把皮肤照得近乎透明,能看见浅浅的青色血管。
“这张照片有什么特别的?”
我问。
黎珩走过来,站在我旁边,低头看那张照片。他看了很久,久到我以为他没听见我的问题。
“这张照片是你自己拍的,”
他终于说,
“你把它发给我,说‘黎珩你看,我的手在你的手里面很好看’。”
“在你的手里面?”
“因为当时我正握着你的手,”
他说,
“你把手抽出来拍了这张照片,我的手还在下面,只是没拍进去。”
我盯着那张照片看了很久。
一只孤零零的手,阳光下的手指,淡粉色的指甲。没有什么特别的构图,没有什么高超的技巧,但那张照片里有一样东西藏得很深——是一个女孩被爱着的时候才会有的那种松弛感,那种
“我的世界是安全的,我可以在阳光下张开手掌”
的笃定。
我有多久没有那种感觉了?
也许从来就没有过。至少在我的记忆里,从来没有过。
“黎珩,”
我说,声音有点发紧,
“你能不能再跟我说一些以前的事?不用是有意义的,就……一些很小的日常的事。比如我早上醒来第一件事做什么,比如我洗澡的时候会不会唱歌,比如我最喜欢坐在你公寓的哪个位置。”
他没说话。
我转过头看他。
他站在我身后,阳光正好落在他脸上,我看见他的睫毛在微微发抖,眼眶泛红。
“你早上醒来第一件事是找手机,”
他说,声音有些沙哑,
“但不是看消息,是看天气。你会说‘今天墨尔本又是阴天,黎珩你记得带伞’。”
“你洗澡的时候会唱歌,但只唱一首歌,《小幸运》。你唱得不太好,跑调,但你不承认。”
“你最喜欢坐的地方是我公寓的飘窗,你会在那里看书、吃零食、给我发消息。你说那是你的‘王座’,每次你坐在那里,都要我喊你‘女王陛下’。”
他一句一句地说着,声音越来越轻,像在念一首很长的诗,每一个字都是他用记忆打磨过的,光滑、温润、没有一丝毛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