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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医疗纠纷(中) 沈溪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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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溪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要求医院提供赵德明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包括手术记录、护理记录、感染发生后的处理记录、ICU的监护记录等。
法院批准了申请,向医院发出了调查令。
但医院拖了两个星期,才把“全部病历”交过来。
沈溪翻开一看——还是不全。
手术记录倒是有了,但术后护理记录缺了三天的。感染发生后的处理记录只有简短的几句,ICU的监护记录只有部分。
沈溪找到了医院的医务科。
“赵德明的病历还是不完整。术后护理记录缺了三天,ICU监护记录也缺了一部分。”
医务科的工作人员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女人,姓刘,表情很冷漠。
“沈律师,我们已经把能找到的都给你了。有些记录可能是丢失了。我们医院每天那么多病人,偶尔有记录遗失也是正常的。”
沈溪看着她,目光平静但锐利。
“刘老师,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赵德明三个月前才去世,他的病历不可能‘丢失’。”
“你这是在质疑我们?”
“我是在陈述事实。”沈溪说,“如果你们不提供完整的病历,我会向法院申请对医院进行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的单位拒绝或妨碍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
刘老师的脸色变了。
“你——你这是在威胁我们?”
“不是威胁。是法律后果告知。”沈溪站起来,“我再给你们一周时间。如果一周内不提供完整的病历,我会申请法院处罚。”
她转身走了。
一周后,医院把“全部病历”交过来了。
沈溪翻了翻——这次是完整的。
但她发现了一个问题——有几页护理记录有明显的涂改痕迹。日期被改过,内容也有删减。
沈溪把涂改的部分拍了下来,请了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是——涂改部分是在原始记录写完之后至少一个月才进行的修改,且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护理过程中的疏漏。
沈溪拿到鉴定报告的时候,深吸了一口气。
她知道,这个案子,比她想象的更复杂。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医疗纠纷——这是一个涉及病历篡改的医疗纠纷。
如果医院在病历上做了手脚,那说明他们对赵德明的死是有责任的。而且,他们知道自己有责任。
沈溪把鉴定报告放进材料里,开始写代理词。
她写到凌晨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