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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医疗纠纷(上) 十二月,榕 ...

  •   十二月,榕城最冷的一个月。

      沈溪接了一个医疗纠纷案。

      当事人叫陈玉兰,五十八岁,退休教师。

      陈玉兰的老伴赵德明,六十二岁,三个月前因为心脏病住进了榕城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生给他做了一个心脏支架手术。手术本身是成功的,但术后出现了严重的感染,导致赵德明多器官衰竭,在ICU躺了四十天后去世了。

      陈玉兰觉得医院有责任。她认为,感染是因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或术后护理中存在问题。

      但医院不承认。院方说,感染是手术的已知风险,术前已经告知家属,家属也签了知情同意书。

      陈玉兰来找沈溪的时候,带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她能拿到的所有材料——病历、收费单据、知情同意书的复印件。

      “沈律师,我知道医疗官司很难打。但我老伴死得不明不白,我不能就这么算了。”

      沈溪接过材料,仔细看了一遍。

      她发现了一个问题——病历不完整。

      关键的部分——手术记录、术后护理记录、感染发生后的处理记录——全部缺失。

      “陈阿姨,病历是谁给您的?”

      “医院的医务科。我跟他们要了好几次,他们拖了一个月才给我这些。我说还有好多页没有,他们说‘就这些了,其他的找不到了’。”

      沈溪的眉头皱了起来。

      “找不到了”——这是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最常用的说辞。

      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如果病历不完整,就无法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而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病历。如果医疗机构“丢失”或“销毁”病历,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

      沈溪在笔记本上写下了“病历缺失”四个字,画了一个圈。

      “陈阿姨,这个案子我接了。但我要提前告诉你——医疗纠纷案非常难打。时间长、成本高、不确定性大。我们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调取完整的病历、寻找专家证人。”

      “我知道。”陈玉兰点了点头,“我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好。那我们从第一步开始——申请法院调取完整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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