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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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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时分,交通繁忙,车辆以秩序被完全遵守着的前提为基准飞驰着。
我站在十字路口,穿得发白的板鞋有些烫脚,脚心不由自主的痒,望着眼前冗长的红灯缓慢流逝着,车辆如同一条长长的灯带,繁华大道里看不见尽头。
规则好像上世纪的大本钟,红绿灯一亮时,笨重而又庄严地敲动着“认知”的铃声。
假如我现在冲出去,我是说现在冲到车水马龙的街道中央,便会面临两种情况。
第一,我在一时冲动的前进中不幸莽撞地失去了生命,给至少两个家庭带来毫无征兆的灾难。第二,我因不遵循交通规则被交警拉着书包袋子扯回去,接着加以深刻的思想教育,他以21世纪青少年该有的道德标准痛批我的顽闹。
假设我在第一种方式中结束生命,小则无风不起,大则闹成社会新闻,人们会心痛地质问我这个死去的人:“不想死的话为什么要死?”
“轻而易举地死去也太不负责了。”
“现在的小孩真是越来越脆弱了。”
因为人已死的结局注定无法改变,言语的暴力便由施以他人变成了抬高自己活着的勇气和伟大,越是诸以死者脆弱的枷锁,越是讴歌人于不幸中仍然存活的顽强,把生的价值置于一了百了的死之上,似乎显得其更为奇迹。
如此,便可在这种高人一等的自傲下再苟活一阵。
这样的死无疑是悲哀的。
并不出于对死的渴望这一结果来看。这样的死既没有警醒他人的作用,反而勾起我对“不想死却去死”这类人的愧疚,人抛却责任之负担,又要被社会唾弃。
在看到因为身患绝症一瞬间崩溃的笑脸时,这种负罪感尤为深重。
如果可以,就把我的生命分给他们吧,分给那些喊着“为什么非得是我呢”的人吧。
这样的冲动并不出于怜悯,而是我分明感觉到他们求生的欲望在一无所有的我面前是如此的令人战栗,而生命在我身上,在我漫无目的人生上所度过的每一秒,也不过是患得患失的浪费而已。
我所不理解的和不珍惜的,他人所渴求的,求而不得的,放在我身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无需他人用怪异的眼光打量我,阿新悲悯的眼神就使我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迟钝。
出于对大多事物的钝感,我几乎病态地追求着痛感。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人对于痛的体悟是犹为不同的。
体肤之痛比起心理之痛也不过是浮于表面,浅尝辄止。相较于平淡如水的所谓快乐,我无可救药的对“超越死”的一切艺术形式痴狂起来。
人可以为了艺术而死,为了美丽得太过耀眼的事物而死。
两者的对比,就像是人不小心摔破了双腿,和人在过路时不慎失去了双腿,却依旧需挣扎着通过人行道一样,心理的痛感,无疑是血迹蜿蜒在路面上留下的狰狞的罪证。
后者带来令人唇齿发颤到简直要落泪的痛感,我一边本能的反抗着有悖于常理的事物,一边又不禁留下激动的泪水,因为这令我爱恨交织的痛,令我兴奋不已的痛。
在这之后所蕴含的,无非是一种极端的摧毁式的主义,我厌恶于自己的丑陋与疯狂,但又可怜地贪恋于那超越一切的痛感,它是与阿新所带给我的截然不同的反面。
它来得迅速迅猛,并且让我可悲地意识到——只有在令人心悸的痛感之下,我微微颤抖的皮肤才变得灼热,我才能有活着的实感。
某种意义上,我比曲曲更为病态。我没有流血也没有生病,却时常怀疑我是否活着。我有受虐欲吗?不是,并不是,比起受虐,本能上我更想施暴。
但痛感并非伴随那些粗鲁暴力出现,那是一种更为原始的本能所带来的,它超越了我眼前的红绿灯,我眼前的一切规则。
三岛氏说:“人对于爱和残虐的嗜好在本质上完全是同一种东西。”
我虽然无法完全意会,但我知道,若阿新的手穿过我的胸膛抓住我的心脏时,只要痛感依旧存在,只要阿新告诉我:“你还活着。”那么我就必然还是活着的。
因为我的痛感和活着的实感已经难分彼我。
言归正传,实际上,这一切只是我在红绿灯前无关紧要的猜想。
绿灯来了,我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