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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信不可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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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四年九月,秋深霜早。
西市信局门前,排队长龙蜿蜒如河。百姓持券而来,或兑米,或换铁,或存布。新设“民信仓”已积粮万石,“验质学堂”盲童百人,连波斯商队亦遣子弟入学。
新政似已扎根。
然沈砚却在安国院密档中,发现一串异常数字:
七月至今,“金本券”兑换记录中,有十七笔来自神京内城——户部、工部、御史台属官家眷。
他们兑的不是铁,不是米,而是黄金。
且见证人,皆为同一三人:
王守义(神京籍)、赵九(盲眼老米商)、李阿木(南诏籍,亡故)。
——李阿木的名字,竟被活人反复使用。
▍亡者之名
陆机奉命暗查。
他先访王守义。此人原为西市小吏,劣钱案后升任信局接收官,如今宅邸新葺,仆从成群。
“李阿木是我故交。”王守义捻须笑道,“他既无后,我代他行见证之权,有何不可?”
再问赵九。老人摇头:“老朽确曾签字,但只认红河仓旧米。近月所签,皆是王主事持券来,说‘同仓续粮’,我……目盲,难辨。”
真相渐明:
王守义勾结信局内吏,盗用李阿木之名,伪造“历史见证链”,为权贵兑换黄金。
更令人齿冷的是——
那十七笔黄金,最终流入七大世家私库,用于收购江南盐铁、囤积边市铜料。
“他们没烧信局,”沈珝怒极反笑,“他们直接坐进信局,当起了守门人。”
▍母亲的证词
陆机再赴南诏老妪草庐。
老人听罢,枯手紧攥衣角,良久不语。
“阿木……从未授权他人代签。”她声音轻如灰烬,“他生前常说:‘名字是骨头,不能借人。’”
次日清晨,老妪拄拐至信局。
她不哭不闹,只将一纸呈上——
是李阿木生前最后一封家书残页,上有其亲笔签名。
“请比对。”她对赵九说,“这是我儿的手骨。”
赵九摸字如抚骨,泪落纸上:“真。这才是阿木的字——起笔顿,收笔扬,像他走路,从不低头。”
崔九娘亲录口供,朱批:“亡者之名,不可盗用。信若可私,不如无信。”
▍自断其臂
三日后,安国院大堂。
王守义跪地叩首:“下官……只因家贫,受人蛊惑!愿削籍流放,求沈公饶命!”
沈珝低声道:“兄长,此人曾助我们揭发铸钱监之子,也算有功。”
满堂寂然。
沈砚起身,取过王守义腰间信局铜牌,亲手折断。
“你错不在贪,”他声音平静,“而在以为——信,是可以私下交易的东西。”
他转身下令:
一、王守义斩立决,家产充公;
二、十七笔黄金兑换作废,追缴本金,涉事官员革职查办;
三、即日起,亡者之名不得用于任何见证,违者同罪;
四、增设“信察司”,由寒门学子轮值,专查信局内部舞弊——连我本人,亦在其监察之列。
朝野震动。
御史大夫颤声问:“沈公……此非自缚手脚乎?”
沈砚望向窗外——
陆机正带孩童清扫信局台阶,老妪坐在檐下教盲童辨纸,赵九在廊下晒券。
“若无人能查我,”他缓缓道,“则我与七大世家,又有何异?”
▍史馆新律
崔九娘在《实录》补记:
“安国四年九月,信局初现私弊。
或曰:新制方立,何忍自剜?
砚公曰:‘信如清水,容不得半点私垢。’
遂斩王守义,立信察司,自置于监察之下。
臣观之,始知新天之难——
不在破旧,而在守新;
不在立信,而在信不可私。”
搁笔时,窗台轻响。
一枚新铸铜牌置于粗布上,刻四字:“信察司·首”。
远处,信局门前,一块木匾悄然挂起,墨迹未干:
“天下之信,公器也,不可私授。”
风过,吹动檐下孩童诵读新编《信律》:
“券可仿,链可断,
唯公心,不可篡。
守信者,先守己;
信天下,先信民。”
而在神京某深宅,七大世家家主围坐。
一人冷笑:“沈砚自断臂膀,不足惧。”
另一人却凝视手中被追缴的黄金券,低语:
“不……他是在告诉所有人:
在这新天之下,连‘信任’本身,都不能成为特权。”
月升,照见信局灯火如星。
沈砚独坐院中,手中握着那枚折断的铜牌。
陆机走近:“先生后悔吗?”
“不。”沈砚将断牌埋入院中梅树下,“今日断一牌,明日才有人敢信一券。”
真正的制度,
不在于它能给予多少人特权,
而在于它敢剥夺谁的特权。
信不可私,
故可公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