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纯爱
衍生
无CP+
百合
完结
分类
排行
全本
半价
免费
中短篇
APP
反馈
书名
作者
高级搜索
首页
>
我的晋江
>
《如何喂养一只小丧尸》 第2章
第1章:苏醒
第2章:同伴
第3章:记号
第4章:时间
第5章:杂质
第6章:暴露
第7章:安顺
第8章:相遇
第9章:烤鱼
第10章:药剂
第11章:投喂
第12章:黑雾
第13章:蘑菇
第14章:失控
第15章:喜欢
第16章:同行
第17章:旧梦
第18章:味觉
第19章:忌惮
第20章:蛊惑
第21章:进阶
第22章:纵容
第23章:腐败
第24章:征兆
第25章:感知
第26章:治愈
第27章:青苔
第28章:异能
第29章:。
正序
补
……(全显)
 
[回复]
[投诉]
补分
……(全显)
 
[回复]
[投诉]
补分,我们一直支持你哦!
……(全显)
 
[回复]
[投诉]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全显)
1
[回复]
[投诉]
好看
……(全显)
 
[回复]
[投诉]
希望大大安好
……(全显)
 
[回复]
[投诉]
补
……(全显)
 
[回复]
[投诉]
抱抱抱
……(全显)
 
[回复]
[投诉]
评论
……(全显)
 
[回复]
[投诉]
,
……(全显)
 
[回复]
[投诉]
1
2
3
4
5
...
尾页
写书评
返回
最后生成:2024-05-27 12:20:53
反馈
联系我们
@晋江文学城
纯属虚构 请勿模仿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适度阅读 切勿沉迷 合理安排 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