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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辩护人:法律援助档案》 第4章
第1章:我真不是靠脸吃饭
第2章:乔乔,回来吧
第3章:穷是不是原罪
第4章:没有我解决不了的案子
第5章:没用的爸爸
第6章:掰断他的爪子
第7章:你也配当个人
第8章:一地鸡毛
第9章:新的证人
第10章:先撩者贱
第11章: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啥
第12章:我没有疯可以作证
第13章:一审开庭
第14章:迟来的正义
第15章:想打死你!
第16章:死人也能喊冤
第17章:玩票大的
第18章:你们要的真相
第19章:千钧一发 vip章节
第20章:你有多大几率把官司打赢? vip章节
第21章:必赢的官司 vip章节
第22章:罪不容赦 vip章节
第23章:再次开庭 vip章节
第24章:陆萧的决定 vip章节
第25章:胜诉 vip章节
第26章:安魂曲 vip章节
第27章:谁也不能伤害她 vip章节
第28章:故意伤害罪 vip章节
第29章:我们打你我们给钱啊 vip章节
第30章:我有个案子你敢不敢接? vip章节
第31章:签了协议的小三上位 vip章节
第32章:穆穆,能赢吗? vip章节
第33章:立案 vip章节
第34章:无效的婚前协议 vip章节
第35章:病危 vip章节
第36章:谁也不欠 vip章节
第37章:恶贯满盈 vip章节
第38章:赔钱货 vip章节
第39章:我帮你起诉 vip章节
第40章:别救我了 vip章节
第41章:全网协查 vip章节
第42章:柳暗花明 vip章节
第43章:不是人多就是有理 vip章节
第44章:没有人要我的 vip章节
第45章:伪证犯法 vip章节
第46章: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vip章节
第47章:我报警啦! vip章节
第48章:物归原主 vip章节
第49章:新的线索 vip章节
第50章:孩子是谁的 vip章节
第51章:别把我妈妈带走 vip章节
第52章:再卑劣,他是我的母亲 vip章节
第53章:我等你回来 vip章节
第54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vip章节
第55章:一刀两断 vip章节
第56章:土味情话 vip章节
第57章:走哪里都带着你 vip章节
第58章:调丨教 vip章节
第59章:最甜的酒 vip章节
第60章:被绑架的猫 vip章节
第61章:那是她的命 vip章节
第62章:谁偷走了孩子 vip章节
第63章:上纲上线 vip章节
第64章:用命逼迫的调节 vip章节
第65章:众生皆苦 vip章节
第66章:我的猫 vip章节
第67章:谁都不是救世主 vip章节
第68章:它们不信任人类 vip章节
第69章:凭什么? vip章节
第70章:你可以不作为 vip章节
第71章:罪魁祸首 vip章节
第72章:心想事成 vip章节
第73章:称心如意 vip章节
第74章:极品中的极品 vip章节
第75章:法学到了狗肚子里 vip章节
第76章:泼皮闹事 vip章节
第77章:毁于一旦 vip章节
第78章:乌合之众 vip章节
第79章:人肉有罪 vip章节
第80章:千万别死 vip章节
第81章:谁是凶手? vip章节
第82章: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vip章节
第83章:赎罪 vip章节
第84章:一个也跑不掉 vip章节
第85章:清算 vip章节
第86章:决定性证据 vip章节
第87章:找到嫌疑人 vip章节
第88章:证据确凿 vip章节
第89章:道歉 vip章节
第90章:过年 vip章节
第91章:愿哥哥事事顺遂 vip章节
第92章:拖欠工资 vip章节
第93章:诡异的公司 vip章节
第94章:算计 vip章节
第95章:到底谁才是受害者 vip章节
第96章:没有证据 vip章节
第97章:诡异的巧合 vip章节
第98章:别着急 vip章节
第99章:不是我逼他 vip章节
第100章:出现转机 vip章节
第101章:烟盒的秘密 vip章节
第102章:时锦自杀 vip章节
第103章:过去的真相 vip章节
第104章:拨云见雾 vip章节
第105章:圆满 vip章节
正序
我就有在认真看关于法的部分 我认为设计专业知识严谨的考据是很重要的 那种不过是一本小说而已何必如此较真的说法我很不赞同 这无形中暴露了你自身对于网文的歧视 正是这种畸形的包容阻拦了网文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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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立意挺好的,但是这个案例漏洞比较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司法解释修一下文。就是几点问题:
1,“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则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太太具体可以看一下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2,这样就可以区分“套路贷”和高利贷。如果是高利贷的话,一次两次只是民事案件,形成经常性的职业犯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虚假给付的事实,是可以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务,可以以诈骗罪定罪,这个时候律师建议报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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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反思,我对穷人确实没什么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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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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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可以指正建议,方便普及与纠正,但指责吐槽还是没必要,毕竟架空文,作者也说了非专业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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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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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了假的法学知识的读者可以跳过啊,像我,看了也不懂,就没看了,又不影响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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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下评论。我觉得专业问题有误太多确实挺不好的吧(倒也不是说文有问题。作者写的是很好,立意就很好,案例也让我感动。若不是本专业,我也真就笑笑过去了。。。现在倒有些理解医生文有医生在评论区指证,一是看到自己知道的知识有误,是想指出来不让别人误解。二是…我真的不敢看,怕看多了万一记混了(我本来就菜)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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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加油↖(^ω^)↗爱你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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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受,用了“非行业,架空”这种,就可以随便水吗?可是你用了“华国”,现代的背景,很容易让人当真、被误导,如果法的部分似是而非,那这里法存在的意义就是当主角的金手指吗?那这部分绕脑又没营养还误导人的所谓“法律”,也就没有看的必要了,跳过之后这文还有多少能看的?其实写认真了的我感觉就像吃到了苍蝇。 当然,我们也不能真要求作者每写一个文都像文中主角一样NB,但写这种专业知识占很大比重的文就应该多考据一点,完全可以找一些经典案例来改编,即炫了技(/有了金手指)、也能普及知识不误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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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05-28 1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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