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利之臣
元鼎二年(前115年),武帝提拔桑弘羊为大农丞(又称“大农中丞”,有学者视该职务为大农令的副手),统管会计事务。此后数年,参与假民公田、铸五铢钱、西北屯田等事。
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并代理大农令。此后,推行盐铁官营制度和均输法,创立平准法,实行纳粟拜爵、补官及赎罪政策。
太初元年(前104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其属官系统也得到整顿和扩大。
天汉元年(前100年),桑弘羊实授大司农,任内推行酒榷制度。
天汉四年(前97年),桑弘羊因受到其昆弟子犯法的株连,被贬为搜粟都尉。但仍代理大司农的职务。
征和四年(前89年),汉军出兵西域,再次攻破车师后,桑弘羊与田千秋等联名上书,建议武帝扩大轮台屯田,加强轮台、渠犁的屯田规模,以保障军粮供给。武帝下《轮台诏》,对桑弘羊等人的建议不予采纳,并检讨战争中的错误,提出调整政策。尽管如此,后世学者对于汉武帝的政策是否由此发生根本性的转折,仍存争议。
——以上内容引用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