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纯以声乐来取譬,故云:“声亦如味”。印度人的美学很重视味,梵文谓为lāvana,字源是指盐,借以喻味,晏子则取音乐来喻“和羹之味”,来显示“和”与“同”二者含义之殊。我们细读史伯的谈论,比晏子所言更为透彻。史伯是讲“一”与“多”的不同效果,一只是同,必须以他平他方能致和,而不是以同裨同。后者得到的“”,不是和。兹再比较两家之论如下:
史伯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为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以成百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同。(《国语.郑语》)
晏子
和如羹焉……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声亦如味……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二十年》)
晏子显然是取之于史伯,而提出“琴瑟专一”的譬喻。此处专一的“专”字、《左传释文》董遇本作抟。秦刻石亦云“抟心壹志”,是专一亦专作“抟壹”。杨伯峻在他的修订《左传注》对“琴瑟之专壹”一句没有太充分的说明,故为之补充。如依照《国语》,专应作“”。《说文女部》:“,壹也。”字乃作。有关“专壹”一词的材料,具见桂馥《说文义证》征引,十分详尽。许慎书字系于刀部“”字之下,似以为其或体。段玉裁引《王褒传》之“犀革”即《苏秦传》之“断牛马”以证之。,后来借为“专擅”字。《公羊传》摭取《泰誓》语“惟一介断断焉”,何休注“断断,犹专一也。”之与,亦犹断之与专。上面的赘说,是“专壹”一词在经典上异文假借的情形。史伯所言盖指“一”则偏而不和,与断无异。“以同益同”之不可行,古哲久有这种理论。《庄子天下篇》说关尹老聃:“同焉者和”。《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把主同派属之小人,主和派属之君子,仍旧承袭前人意见,真是述而不作。在音乐上史伯的“声一无听”的道理,其涵义如此的深远,是很值得人们去寻味的。
《初学记》引公孙龙子“乐物慎一以定和”。一即同,慎同以定和,这一套理论在先秦是很流行的。庄子《天道》篇进一步讲到“天和”;《知北游》;“若正汝形,一汝视,天和将至。”天和是宇宙层次的大和谐;而他在《天道》篇大谈天乐,把音乐提高到宇宙境界;在《齐物论》,他谈天籁、地籁、人籁的三才说。涓子的三才经,内容是否如此,不可得知,只可惜他的书久己失传,无从印证。
桓谭《新论》曰:“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于是始削桐为琴,缦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人之和焉。”是琴之为物,正所以通神明,合天人。汉儒已有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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