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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四十回 ...


  •   “贼?”
      伸手重复了一遍。

      这个词显得如此陌生。虽然她自己是贼,她听的书叫《明太尉擒贼》。她听了一年的书,从未觉得自己是贼。

      因为贼是坏人,我不是。

      她忽然被自己吓了一跳。好比照了一下镜子,大呼一声“鬼啊”。

      说书人把自己的故事,也说成了一部传奇:“今晨出门前,袖中荷包不知何故,忽然遗失,最近城中小偷猖獗,受害者众多,原本料定是找不到的了。谁料,上天作美,我一低头,发现几枚铜钱,练成一线,引出一条路来——这笨贼的袖子破了,竟掉了一路的铜钱!顺着钱,我找到了贼窝。叫上家中姊妹兄弟,一齐从这贼的手上夺回荷包,狠狠揍了她一顿!料定她之后,是再也不敢做贼了!”

      众人纷纷叫好,伸手心如刀割。

      明太尉英武身影,朋友累累惨状,一人赢,一人输,一人进攻,一人无力防。

      他打她时,是否“不疑”?是不是“定胜”?

      太可笑。

      她真的有本事,解下别人的钱袋吗?还是说,她只是还是捡的?她宁愿相信是她罪有应得。不管是不是从别人身上偷的,伸手拿走了,就是小偷,这没法辩驳。

      听众纷纷叫好:“最近小偷猖獗,这也是效仿明太尉,为民除害!”

      伸手心一痛,忍不住道:“虽然乌渠正叫‘无影盗’,但是他不是偷东西的,是胡乱杀人的,所以——”

      所以小偷也没有那么坏——

      “贼都该死!还是说,你自己就是贼?”

      好吧。她的确是贼。
      除了贼,谁会反对除去一个贼?

      伸手不说话了,但是很多人都记住了她的脸,贼不应该让人联想到贼的。她是一个失败的贼。

      她转过身,手伸进袖中,取出那一朵桃花,鲜妍如初。

      她为什么要把钱放在袖中,把花放在手里?

      是不是因为,重要的东西,要藏在手中。

      风吹过,她一抬头,漫天粉红雨下。

      她走在的这条路上,也一直都有桃花。
      只是她从来没有抬起头。

      她合上手,她把花包在手里,守护这一朵。
      她与众不同。

      -

      等她回去,那间房里已经没人,

      师父不见了,尸身也已不见。她一出街,发现街上贴了抓她的通告。师父们竟报官抓她。

      伸手颇自嘲,这才是真的“贼喊捉贼”。

      画像上女孩的脸,根本就不像她。

      他们从未注意过她的样子,只把手画得格外明显,这是她身上,唯一对他们有用的地方。

      她偷偷跟在师父们身后,找到他们现在的住所,偷走里面的所有钱财,偷不走的就打烂。破坏也是一种获得。

      她要钱,她要走。

      她无所不偷,无所不能,想拿着钱,去买些吃食时,却觉得街上的每个人都像是要揭发她。

      她一路横冲直撞,逃到山里。

      山中竟有一路,路尽头有一小屋,屋前一棵树。

      走进去,里面有一张木床,床上铺了厚被子,一桌的饭菜,还是热腾腾的。

      这是仙境?我已经死了?

      她一阵晕眩。

      “滴答!”

      “我是不是睡着了?”伸手鼻子吸了一口冷气,驱散朦胧的梦境。

      牢狱中,仿佛更冷。

      “多睡会儿吧。”他的双目似乎更闪烁,更朦胧。

      “我要继续讲。”伸手道,“如果不讲下一段,就没有一个相对的结束,这是讲故事的忌讳。那么上一段讲到……我睡着了。嗯。那时我以为,一个人痛苦,应该不吃不喝,我恨自己还睡得着,吃得下,那最可怕——说明我这个人没心没肝,真是不好。但是,这些东西一旦摆在我的面前,我还是会伸手去拿。”

      -

      小屋内,伸手坐在桌前,拿起筷子,又放下了。

      她的朋友死了,而她呢,不仅睡觉,还能吃饭!

      这和十恶不赦的无影盗有什么区别!

      还要偷人家的饭菜吃,如果主人不回来,我还要偷他的房子住——

      不应该,但我还是这样做了。

      她把筷子一丢,拿手抓起一块肉,野兽般塞到嘴里。

      下一秒,一个人进了门。

      两人对视。

      伸手面无表情,放下碗筷:“我是小偷,你杀了我吧。”

      “嗯?”他眼一瞪,笑了,“为什么?”

      他也是个孩子,不过大她几岁,衣着简朴,背后背着几捆柴火,面容已显出无双俊秀。她更觉这里是仙境,显然,她在仙境也挺不礼貌的,这没办法。

      “我是小偷。”

      “这样啊。”他好似理解,点了点头,一侧身,把身上的柴火放在门边。

      漫不经心的态度,反而近似蔑视,一下子点燃伸手心中的火。

      他见到她,根本就是漠视她!

      “是啊!就是这样。”伸手压抑着痛苦,却忍不住越说越激动,“我是小偷,如果我不偷东西,就活不下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是我的,我活着只能做小偷。我什么都没有!难道我什么都没有是错的吗?”

      ——你把我的手砍了吧!以后我就不是一个小偷了!

      但是,她没法说出这句话。她还要活下去,即使她已经一无所有。除了这双偷东西的手。

      男孩笑了笑,递她一个小木杯:“你要喝水吗?”
      “……喝。”

      他说:“这水也是我从山里偷来的”

      “泉水哪有偷。”
      “当然是偷的。”

      “你叫什么名字?”
      “伸手。”

      “伸手,水是谁的?”
      “不是谁的。”

      “钱是谁的?”
      “不是我的。”

      “太阳是谁的?”
      “……我不知道。”

      “伸手,是谁造出水的吗?是谁造出太阳的吗?”
      “不是。”

      “是谁造出了你吗?伸手。”
      “……我应该是有父母的,但是,早就没有了。”

      “但是,父母是研究着把你造出来的吗,他们能决定你的样子吗?”
      “不能……不能吧。”

      伸手知道,人的美丑不是父母定的,长什么样子都有可能,不一定和父母一样。人不能算是父母造的,很多东西没法决定。

      接二连三的问题,暂时使她的大脑再次运转。

      “那,不仅世上的一切,我们的生命也是从上天处偷来的?我们每天活着,就是偷,偷生。所以,你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没人不是小偷,你就不用太介意咯。”

      “……”伸手无言。

      良久后。

      “……那么,”伴着细微哭腔,她道,“我的朋友死了,是因为她不会偷,偷不好?”

      为什么人会死,因为偷走的东西,总会被抓到的,能偷一天是一天。哪天死了,就是收回。

      伸手又摇摇头:“但是,小偷不一定会被抓到。而人一定会……”

      他的话看似有理,里面的漏洞很明显。

      “是啊,所以这套偷窃的理论,是行不通的。”

      伸手道:“你一定还有什么想法。”

      “要是我说,这个世界是所有事物,都是礼物。生命也是,是上天送给你的。”

      “呵。”伸手没忍住,冷笑一声。

      “礼物没法自己去选。”
      “是的。”

      “礼物也会消失。”
      “任何东西都会的。”

      “我的礼物没有别人的好。”
      “没有最好的礼物。”

      她觉得他说的很对,因为他没有骗自己。不论是安慰还是欺骗,都不如真话,让她感觉安稳。

      当然可以骗自己,她变成桃花了,但是她的身体一定会腐烂,她死了之后便不能再笑了,我知道的。

      “我是小偷。她也是小偷。”

      这不是可以被称为礼物的人生,这是受人鄙夷的人生。

      他似能看出她的想法:“你方才问,这是不是错的。如果你问我,你们有没有错,我会说没有。但是——”
      “但是?”

      “但是我说的,也不作数。”
      “啊?”伸手失望。

      “你觉得有没有?”
      伸手摇摇头。

      “你都觉得没有,那就是没有了。你们是没有错的。这些饭就是礼物,我愿意给你吃。”

      礼物。
      她来来回回,想着这个词。

      她想起那个小袋子,一直被她藏在墙角。那些破破烂烂的小玩意,那些东西,都是她的礼物。

      不算贵重,幸好她喜欢。

      哭不够,眼里的泪却流干了,声音嘶哑,她道:“你好像什么都晓得。”

      他眨眨眼:“那你可以叫我阿晓。”

      “你真是……”

      哪有人会顺势以这个字为自己命名,未免太奇怪了。

      但是,真是太好了。能遇到阿晓。
      伸手在心中轻轻说。

      春寒料峭,满是疮疤的手埋葬干枯的桃花,只一朵,只一抔土就掩住了。她后悔没有对她好一点,后悔没有给她一个很好的名字。

      “阿晓,为她起一个名字吧。”

      “这种桃花的粉颜色,叫做‘盈盈’,你觉得如何?”

      “嗯。就叫做‘盈盈’。”

      -

      “盈盈,是不是很好听?”伸手露出春天般的笑意。

      明褀轻轻点头。

      “虽然阿晓很会起名,但我觉得自己的名字已很好,便没有改。礼物再多,也要伸手去拿——当然,就是我去拿。在那之后,很多事都变好了……”

      她停下来,明祺就静静地看着她。

      她的语气中,似乎还有要说的事,意犹未尽般,缠绕在句尾。

      再有人说话,或是一个字,这事就揭过去。恰好,明褀实在不爱说话,伸手不得不往下说。

      “只是还有一件事,是我没说过的,和阿晓都没有。因为……因为也没什么好说的。”她笑了笑,“我学完偷东西,学会了,第一顿饱饭吃的是鸡腿。去拿鸡腿时,当时我忽然觉得……很疼。”

      明明是一件没什么好说的事情,明明是一件理所应当,世界上最自然而然的事情,把手放在油锅里,来来回回地烫,烧,人还能有什么感觉呢?要说出来时,伸手却感觉很害羞,很不好意思,就好像把最隐秘的角落露出来,放到阳光底下去。

      “真的很疼。”

      伸手大笑起来,似乎是觉得这事很好笑一样。

      “哈哈!这也是肯定的嘛!但是,好疼啊,就是,为什么那么疼啊?说起来,会有人那样把手放进锅里吗?为了偷东西,需要做到那一步吗?为什么偷东西时不疼,只有吃鸡腿时,才会疼呢?”

      明祺不说话,很久很久,又仿佛只是一瞬。

      他的手轻轻地抬起,她的目光跟着他的手。明祺握住她畸形的手,动作轻得像羽毛。

      他牵引着她的手。
      她摘下了他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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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公告
    努力日更中T T 下一本开姊妹篇《解忧记》 (不会发红包)
    ……(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