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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四十回 ...
“贼?”
伸手重复了一遍。
这个词显得如此陌生。虽然她自己是贼,她听的书叫《明太尉擒贼》。她听了一年的书,从未觉得自己是贼。
因为贼是坏人,我不是。
她忽然被自己吓了一跳。好比照了一下镜子,大呼一声“鬼啊”。
说书人把自己的故事,也说成了一部传奇:“今晨出门前,袖中荷包不知何故,忽然遗失,最近城中小偷猖獗,受害者众多,原本料定是找不到的了。谁料,上天作美,我一低头,发现几枚铜钱,练成一线,引出一条路来——这笨贼的袖子破了,竟掉了一路的铜钱!顺着钱,我找到了贼窝。叫上家中姊妹兄弟,一齐从这贼的手上夺回荷包,狠狠揍了她一顿!料定她之后,是再也不敢做贼了!”
众人纷纷叫好,伸手心如刀割。
明太尉英武身影,朋友累累惨状,一人赢,一人输,一人进攻,一人无力防。
他打她时,是否“不疑”?是不是“定胜”?
太可笑。
她真的有本事,解下别人的钱袋吗?还是说,她只是还是捡的?她宁愿相信是她罪有应得。不管是不是从别人身上偷的,伸手拿走了,就是小偷,这没法辩驳。
听众纷纷叫好:“最近小偷猖獗,这也是效仿明太尉,为民除害!”
伸手心一痛,忍不住道:“虽然乌渠正叫‘无影盗’,但是他不是偷东西的,是胡乱杀人的,所以——”
所以小偷也没有那么坏——
“贼都该死!还是说,你自己就是贼?”
好吧。她的确是贼。
除了贼,谁会反对除去一个贼?
伸手不说话了,但是很多人都记住了她的脸,贼不应该让人联想到贼的。她是一个失败的贼。
她转过身,手伸进袖中,取出那一朵桃花,鲜妍如初。
她为什么要把钱放在袖中,把花放在手里?
是不是因为,重要的东西,要藏在手中。
风吹过,她一抬头,漫天粉红雨下。
她走在的这条路上,也一直都有桃花。
只是她从来没有抬起头。
她合上手,她把花包在手里,守护这一朵。
她与众不同。
-
等她回去,那间房里已经没人,
师父不见了,尸身也已不见。她一出街,发现街上贴了抓她的通告。师父们竟报官抓她。
伸手颇自嘲,这才是真的“贼喊捉贼”。
画像上女孩的脸,根本就不像她。
他们从未注意过她的样子,只把手画得格外明显,这是她身上,唯一对他们有用的地方。
她偷偷跟在师父们身后,找到他们现在的住所,偷走里面的所有钱财,偷不走的就打烂。破坏也是一种获得。
她要钱,她要走。
她无所不偷,无所不能,想拿着钱,去买些吃食时,却觉得街上的每个人都像是要揭发她。
她一路横冲直撞,逃到山里。
山中竟有一路,路尽头有一小屋,屋前一棵树。
走进去,里面有一张木床,床上铺了厚被子,一桌的饭菜,还是热腾腾的。
这是仙境?我已经死了?
她一阵晕眩。
“滴答!”
“我是不是睡着了?”伸手鼻子吸了一口冷气,驱散朦胧的梦境。
牢狱中,仿佛更冷。
“多睡会儿吧。”他的双目似乎更闪烁,更朦胧。
“我要继续讲。”伸手道,“如果不讲下一段,就没有一个相对的结束,这是讲故事的忌讳。那么上一段讲到……我睡着了。嗯。那时我以为,一个人痛苦,应该不吃不喝,我恨自己还睡得着,吃得下,那最可怕——说明我这个人没心没肝,真是不好。但是,这些东西一旦摆在我的面前,我还是会伸手去拿。”
-
小屋内,伸手坐在桌前,拿起筷子,又放下了。
她的朋友死了,而她呢,不仅睡觉,还能吃饭!
这和十恶不赦的无影盗有什么区别!
还要偷人家的饭菜吃,如果主人不回来,我还要偷他的房子住——
不应该,但我还是这样做了。
她把筷子一丢,拿手抓起一块肉,野兽般塞到嘴里。
下一秒,一个人进了门。
两人对视。
伸手面无表情,放下碗筷:“我是小偷,你杀了我吧。”
“嗯?”他眼一瞪,笑了,“为什么?”
他也是个孩子,不过大她几岁,衣着简朴,背后背着几捆柴火,面容已显出无双俊秀。她更觉这里是仙境,显然,她在仙境也挺不礼貌的,这没办法。
“我是小偷。”
“这样啊。”他好似理解,点了点头,一侧身,把身上的柴火放在门边。
漫不经心的态度,反而近似蔑视,一下子点燃伸手心中的火。
他见到她,根本就是漠视她!
“是啊!就是这样。”伸手压抑着痛苦,却忍不住越说越激动,“我是小偷,如果我不偷东西,就活不下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是我的,我活着只能做小偷。我什么都没有!难道我什么都没有是错的吗?”
——你把我的手砍了吧!以后我就不是一个小偷了!
但是,她没法说出这句话。她还要活下去,即使她已经一无所有。除了这双偷东西的手。
男孩笑了笑,递她一个小木杯:“你要喝水吗?”
“……喝。”
他说:“这水也是我从山里偷来的”
“泉水哪有偷。”
“当然是偷的。”
“你叫什么名字?”
“伸手。”
“伸手,水是谁的?”
“不是谁的。”
“钱是谁的?”
“不是我的。”
“太阳是谁的?”
“……我不知道。”
“伸手,是谁造出水的吗?是谁造出太阳的吗?”
“不是。”
“是谁造出了你吗?伸手。”
“……我应该是有父母的,但是,早就没有了。”
“但是,父母是研究着把你造出来的吗,他们能决定你的样子吗?”
“不能……不能吧。”
伸手知道,人的美丑不是父母定的,长什么样子都有可能,不一定和父母一样。人不能算是父母造的,很多东西没法决定。
接二连三的问题,暂时使她的大脑再次运转。
“那,不仅世上的一切,我们的生命也是从上天处偷来的?我们每天活着,就是偷,偷生。所以,你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没人不是小偷,你就不用太介意咯。”
“……”伸手无言。
良久后。
“……那么,”伴着细微哭腔,她道,“我的朋友死了,是因为她不会偷,偷不好?”
为什么人会死,因为偷走的东西,总会被抓到的,能偷一天是一天。哪天死了,就是收回。
伸手又摇摇头:“但是,小偷不一定会被抓到。而人一定会……”
他的话看似有理,里面的漏洞很明显。
“是啊,所以这套偷窃的理论,是行不通的。”
伸手道:“你一定还有什么想法。”
“要是我说,这个世界是所有事物,都是礼物。生命也是,是上天送给你的。”
“呵。”伸手没忍住,冷笑一声。
“礼物没法自己去选。”
“是的。”
“礼物也会消失。”
“任何东西都会的。”
“我的礼物没有别人的好。”
“没有最好的礼物。”
她觉得他说的很对,因为他没有骗自己。不论是安慰还是欺骗,都不如真话,让她感觉安稳。
当然可以骗自己,她变成桃花了,但是她的身体一定会腐烂,她死了之后便不能再笑了,我知道的。
“我是小偷。她也是小偷。”
这不是可以被称为礼物的人生,这是受人鄙夷的人生。
他似能看出她的想法:“你方才问,这是不是错的。如果你问我,你们有没有错,我会说没有。但是——”
“但是?”
“但是我说的,也不作数。”
“啊?”伸手失望。
“你觉得有没有?”
伸手摇摇头。
“你都觉得没有,那就是没有了。你们是没有错的。这些饭就是礼物,我愿意给你吃。”
礼物。
她来来回回,想着这个词。
她想起那个小袋子,一直被她藏在墙角。那些破破烂烂的小玩意,那些东西,都是她的礼物。
不算贵重,幸好她喜欢。
哭不够,眼里的泪却流干了,声音嘶哑,她道:“你好像什么都晓得。”
他眨眨眼:“那你可以叫我阿晓。”
“你真是……”
哪有人会顺势以这个字为自己命名,未免太奇怪了。
但是,真是太好了。能遇到阿晓。
伸手在心中轻轻说。
春寒料峭,满是疮疤的手埋葬干枯的桃花,只一朵,只一抔土就掩住了。她后悔没有对她好一点,后悔没有给她一个很好的名字。
“阿晓,为她起一个名字吧。”
“这种桃花的粉颜色,叫做‘盈盈’,你觉得如何?”
“嗯。就叫做‘盈盈’。”
-
“盈盈,是不是很好听?”伸手露出春天般的笑意。
明褀轻轻点头。
“虽然阿晓很会起名,但我觉得自己的名字已很好,便没有改。礼物再多,也要伸手去拿——当然,就是我去拿。在那之后,很多事都变好了……”
她停下来,明祺就静静地看着她。
她的语气中,似乎还有要说的事,意犹未尽般,缠绕在句尾。
再有人说话,或是一个字,这事就揭过去。恰好,明褀实在不爱说话,伸手不得不往下说。
“只是还有一件事,是我没说过的,和阿晓都没有。因为……因为也没什么好说的。”她笑了笑,“我学完偷东西,学会了,第一顿饱饭吃的是鸡腿。去拿鸡腿时,当时我忽然觉得……很疼。”
明明是一件没什么好说的事情,明明是一件理所应当,世界上最自然而然的事情,把手放在油锅里,来来回回地烫,烧,人还能有什么感觉呢?要说出来时,伸手却感觉很害羞,很不好意思,就好像把最隐秘的角落露出来,放到阳光底下去。
“真的很疼。”
伸手大笑起来,似乎是觉得这事很好笑一样。
“哈哈!这也是肯定的嘛!但是,好疼啊,就是,为什么那么疼啊?说起来,会有人那样把手放进锅里吗?为了偷东西,需要做到那一步吗?为什么偷东西时不疼,只有吃鸡腿时,才会疼呢?”
明祺不说话,很久很久,又仿佛只是一瞬。
他的手轻轻地抬起,她的目光跟着他的手。明祺握住她畸形的手,动作轻得像羽毛。
他牵引着她的手。
她摘下了他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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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
努力日更中T T 下一本开姊妹篇《解忧记》 (不会发红包)
……(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