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现阶段的依据都是《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
关于考场,县试没有确定的考场,可以在夫子庙,县衙等地方。同时部分考场也不提供座椅,需要自带,座位拍卖也是县试经常存在的事情。
卷价,就是考试费,根据规定是三文钱,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收到三钱的都有,清廷屡次发上谕制止,作用不大。
关于考试,县试一般要考三到五场,当地自己决定,正场为四书文两篇, 覆试为五经文一篇(本文采用前期的规定),每一场考试结束都会放榜一次,得中的学生在考完第一次覆试之后,可以自行决定后边的覆试去不去。等到最后出一个总榜进行排名,决定案首是谁。同时县令会进行面试,考查得中的人的学问水平,考察结果对最终名次有影响。一场考试的时间为一天,一天结束之后是可以回家的,不用住在考场里。并且答题的时间就限制在白天,答到晚上的不提供蜡烛。
因为书中没有提到连着两天的考试中,是什么时候放榜,所以本文自行设定,在次日考试点名进场之前士子可以摸黑看榜。
关于那个可以拆卸成桌子和凳子的书箱,这个宋代就有,打开之后把四面拆下来安到四个角上,可以当桌子和凳子用。
顶墨是顶级墨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