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律?杂犯》中规定,参与赌博者,无论是否涉及钱财,均被视为违法,初犯者杖八十,惯犯或者情节严重者杖一百,赌资、赌具没收充公,财务官府收缴。
开设赌场或者提供场所者,枷号一月+杖一百,房主知情不报者与赌场组织者同罪。
引诱良家子弟参与赌博,导致其倾家荡产者,可以判处流放三千里。
官员涉及赌博,除上述惩罚之外,革职永不叙用。
衙役,士兵涉赌,罪加一等,可能会充军。
地方保甲长、邻里知情不报或者不能及时阻止的,轻则罚款,重则杖刑。
所以大家不要觉得古代可以赌博,开设赌场是很正常的事情,清代打击赌博比现在还狠,尤其是雍正时期,罪上加罪。
但是没有什么用,清代赌博的风气历代最盛。
白垩,类似于现代的粉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