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8、世界末日那一年 ...
-
……
-知道了,我删
2月2日。还记着1月2日是回来的头一天,在电话里佯装哭腔,跟谷子说,“没有你的第二天。”她回道:
“还会有第三天,第一个星期,但不会有第一个月。”
就在谷子预判我会下头的节点,我寄出了最后一封信。
我乐意留给别人,也留给你,这样玩世不恭的印象,好像我不会受伤,也就免于被你同情,就像那用不正经对抗假正经的王朔。王朔不正经到了批评界已没法不带成见地评价他,反而促成了“顽主”式的胜利——不正经战胜了假正经。可是,只有文学中人才明白,王朔以痞性立世,实深情刻骨,有一条纯情的线索,贯穿了他的作品始终。
你已洞见,这些信是自足的文本,已经完成,没有给收信人留下回话的空间。我常常温习你的这些话,所获甚多,也惊觉自己之孤独,远甚于自己的想象。
不必回复我,对尼采的门徒最大的羞辱,就是同情他、怜悯他。请记得,只有当你也想我的时候,提笔才有意义,天涯海角,见字如晤。
我在温习你的一切,温习初见你时同预期中小妹妹的落差,温习你过于地道的□□,温习你当晚两腿随意搭在我腿上,头枕着我的肩,好像我们已经相爱了很久,很久。
我在温习你的一切,温习你的睫毛,你的嘴唇,你的耳垂,你的脖子,你无瑕如画的手,你的裙裾你的腿,你走过千山万水,不着一迹,尽得天工的足。
我在温习你的一切,温习那耗尽了临安全部阳光的一天,在那一天里走了又走,温习那好像菲茨杰拉德、海明威也在场的爵士乐,温习我最后一次送你上车时,你定神望着我,提示我该和你吻别。我明明什么都知道,却像后来的你,久久纠结着我们的“关系”,只一刹那,错过永恒。
我仍有许多未完成的话,想对你说,就像寂寞了太久的蛇,外冷里热。
飞机落地了。这一行凶多吉少。最坏的情况不是白来,而是不想再来了。眼前生活死水微澜,像一款开放世界的沙盒游戏,排开了100个自由选项,花几秒就排除了99个,剩下最后一个,“到那里去”,我犹豫了。我想划掉它,但它毕竟是最不坏的选项,我就在这电光的迟疑中选择了出发。
下了地铁,只要不太远,能用脚的,我都选择了走,让到那里的路途尽可能长些,好像这样能让自己踏实下来,发现,有个不急不慢的目的地时,沿途的风物有了更多审美的可能。踏上这座陌生城市的路,沿着它孤独的意志漫步,挣脱了社交网络,于是第一千零一次地回想——谷子,不,菲菲。
在颠簸的气流里,我做了一个梦,一部滤镜很重的青春伤痛文学,它努力自我抚摸,粉饰越重。梦里,菲菲和我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搂在一起。我说我一星期来找你一次。她只是笑,分不清是害羞还是喜悦。一星期一次够吗?你来两次吧。
菲菲和我一定曾在初中某个晴朗的午后擦肩而过,但初识定格在了高一。班上,多是曾经一中年级上的熟面孔,未必真认识,但在更生的人面前,也就自动认识了。菲菲其实很漂亮,大家也都这么说,五官正,眼睛大,鼻梁挺,嘴唇小,下限高。菲菲表面文静,人畜无害,内心相当叛逆。她身上的聪明和叛逆是斑驳的,我常分不清谁是谁,更分不清谁是因谁是果。按菲菲的说法,她家里重男轻女,“我哥无论做什么,都有家里人兜底。”这种成长环境充当了她性格的催化剂,倒是可以确定的。比她的内心更叛逆的,是她的食谱:不吃,少吃,速食。她本该很美的脸,红润的时候很少,多苍白瘦黄,樱桃般的嘴唇也总是黯淡无光。多年后,这个路线都没有变,我还常逗她,能不能不这么性冷淡。
我的课余时间总是比别人更坐不住,也更热闹些。后来复盘,发现菲菲和我的缘分,全在那张座位表一念之间。它洗牌了那么多次,都没让我坐在菲菲附近,没给我们哪怕一周时间。以至于最后,被逐出重点班前,我和班上有存在感的女孩都熟络了,偏偏好像漏了,一个很合得来的人。
一个晚修前,课室里照例飘有沐浴露的味道,总是特定的某一两款。菲菲坐在我们组最前面,差不多挨着讲台,又没吃晚饭,正嚼着零食。桌上放着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封面雪白显眼,装帧极简,只有书名和作者几行字,旧式打字机字体,当然,少不了原文“On the Road”。那墨迹像是台机器努力写字,出来一种笨拙的工整。
-你也看这本?这本书很屌哦,我刚看完改编电影。
-有电影啊?
-是啊,《暮光之城》的女主拍的,我追着她看的。
-哦,克里斯汀·斯图尔特!好看吗。
-好看。这书能不能借我。
-可以啊。
就这样路过,我捎走了菲菲的书。那几天翻得快,落差挺大,译者总是把“Yeah”一股脑翻成“是啊,是啊”,没管书中男女喝高了、嗑多了,“Yeah”就是个“啊”。而且,《在路上》虽名垂美国文学史,紧承菲茨杰拉德、海明威“迷惘的一代”,但成就有限,与凯鲁亚克自己的《达摩流浪者》相比也有差距。里面,“垮掉的一代”男男女女开着哈德逊,横穿美国大陆,清醒的时候很少,大麻堆里永远有本《尤利西斯》。他们近乎癫狂般追逐人生体验,对16岁正得意的我塑形之大,并非冲击,而是唤醒。被时髦的《暮光之城》女主圈粉,我追着她看完了《在路上》,止于电影;主动买来《在路上》的菲菲,又怎么可能不“活在当下”。
那一年缩写了整个高中。首次期中考考取全班第一后,我开始鲁莽求变,人为制造了变故,推开了异校的初恋,似乎一眼望到头的做题家未来,已无法满足其时力比多溢出的野心,为废除命运本来的安排,连流亡都是诱人的。开始自甘中二,做什么事心中都有一个隐含观众,动作更浮夸,表演性更强,也更无心读书,只想引起班上一个人的注意。这一切,这一年,菲菲都看在眼里。
我已经分不清那是我学生时代最卖力的一场表演,还是最真性情的一次表达,总之,我不遗余力地狂奔在德智体美劳多条赛道上。演讲比赛,英文的,汉语的,都站上了决赛舞台。篮球班赛,首发了每一次课间约来的比赛。英语课题组的电影配音活动,观众们的掌声告诉我,我演活了剧中那只调皮的donkey(驴)。甚至仅仅因为注意到班花正在田径场上散步,就草率地加入了绿茵地里陌生的足球赛,既没有进球的能力和野心,也不解游戏规则,只是没心没肺地追着球跑。我是这样想要跑到世界尽头,可究竟是因为那样我就能离她更近,还是可以一劳永逸地躲开她?
就在我短信表白班花失败的节点,恰逢电影《2012》预言的末日将近。一个周六晚,课室里只有零星几人。呆滞在自己桌位上,我的心思不在眼前,连菲菲走近了都没发觉。她在我前面坐下,提议,“我们玩个游戏吧。”
-哈?哦,嗯。
-如果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那咱们,死就死咯。如果12月21日不是世界末日,我们就,在一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