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政府对鳏寡孤独的救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东汉光武帝发布诏令:“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扶,无令失职”(《后汉书·光武帝本纪》)。
北魏及唐代前期的救助政策融入到均田制内。政府向不负担赋税的没有丁男的老人、未成年者、鳏寡者等构成的人户给予适当的田地耕种,加之佛教的行善生生观念流行,促使收容鳏寡孤独及残病者的专门机构出现。最早的是南朝齐武帝的文惠太子设立的“六疾馆”,主要收养贫病之人(《南齐书·文惠太子传》)。此后,梁武帝设置了孤独园,北魏孝文帝设立了别坊。
唐武宗废佛之后,唐政府直接承担了养济机构的经费,委任有名望的人进行监管,即:“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里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唐会要》卷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