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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法苑笔记》第一百四十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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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新城看看郑源:“你已经知道汪书记的事? 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事情啊!对于上级领导的招呼,我们应该怎么办?这个招呼是不是超出了原则?人们不是讲天理、国法、人情吗?我们在工作中,不是不能讲人情,而是要看是什么人情,超出党纪国法的人情,我们坚决不能讲,否则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案件,打个招呼就判个十多年,这还得了!老百姓不把我们骂死?”
郑源连连点头:“是啊,当时我也是糊涂,没有考虑那么深,差点铸成大错。我听说这次汪正涛的事情牵涉到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很多案件,时间跨度有十多年。据说和不少人有关联,还不知道牵涉到我们法院多少人?”郑源说话时忧心忡忡的。
皇甫新城看着郑源的脸:“老郑,有句话不知我当不当问,你和这些事情没有什么关联吧? 说到一个底线:你没有在这些事情里收别人的钱吧?”
郑源连忙摇头:“皇甫院长,这你放心,我郑源有一千个毛病,比如说,吃吃饭、喝喝酒,收几条烟、几瓶酒,这些我承认有,但是钱还真没有收过。”
皇甫新城点点头:“这就好,我们以后还真是要注意了。以前都是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收几条烟、几瓶酒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是我们现在仔细看看,廉政纪律是越来越严啊,保不准,过几年这些就都是事情了。就拿我来讲吧,以前在南城区工作时,因为刚刚调进法院,跟在审判员后面,当事人给审判员送烟啊酒的,或者请到饭店吃一顿饭,自己本来不想收、不想吃。但碍于审判员的情面,违心地参与了一些饭局,以后还真要注意了。上次我们法院处理的蒋泗海,说句良心话,像他那样接受吃请,我还真干过一次,也就是间隔一两年时间,蒋泗海就被处理得这么重,防微杜渐啊!”皇甫新城说完,喝了一口水:“好,不聊这些了,你把执行庭工作考核方案拿来啦?”
郑源连忙把手里的几张纸递给皇甫新城:“这是我初步拟定的执行工作考核方案,你看行不行?”
皇甫新城仔细看了一会:“你的意见是一件执行案件折算成两件民事、经济、刑事案件,那么中止执行案件怎么算?执行和解案件呢?”
“关于这两点大家意见不统一,我今天来想听听你的意见。”郑源说道。
“这样,我的意见是:执行案件如果完全执行完毕了,一件执行案件可以折算成三件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执行中止案件可以作为结案处理,但是在计算考核指标时不能作为结案,或者折算系数定低一些。所有执行中止案件都必须经过院审判委员会的研究,过关了才能以执行中止报结案。而执行和解案件,如果只有一份执行和解协议,而没有实际履行的,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必须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白,如果现在同意执行和解,以后出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延误执行时机,由此产生执行不能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可能执行庭的同志会说了,皇甫院长这样做,不是在堵执行和解的路吗?这样一提醒,有几个申请执行人愿意签执行和解协议?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我为什么要强调在执行和解笔录里向申请执行人做这个说明呢?很简单,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如果在执行案件刚刚立案时,为了追求执行和解结案,可能会急于促成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些被执行人就是利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与履行时间的这一段间隔期进行财产转移的。你别看现在达成了和解协议,这往往是丧失了最佳执行时机。一个执行案件在临江县法院立案了,如果不能尽快执行完毕,最终还是我们临江县法院的事情。我们只有抓住每一件执行案件的最佳、有利的执行时机,才能取得案件的最佳执行效果。这样才能够长期保持我们临江县法院执行案件的良性、均衡状态。”
皇甫新城经过这么多年的思考,已经充分意识到执行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这个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没有一个强有力、有效的执行工作,那么这个法院就不能真正让当事人满意,就不能说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的一把手院长,该下决断的时候千万不能犹豫。
自从在院里进行了执行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法的改革以后,临江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根本性的改观,也引起了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的关注,但是在以前制定的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指标的确定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对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考核指标基本上是套用了民事、经济、刑事案件,严重脱离了执行工作实际,所以必须重新建立一套适用于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考核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因为制度的不配套而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经过几轮讨论和研究,皇甫新城和郑源、彭晓斌在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指标问题上,已经基本上达成了一致。
现在已经到了年底了,皇甫新城就决定利用这个星期三上午的时间,召开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把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考核指标问题确定下来。
郑源把几经修改的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指标考核方案给参会人员进行了解读。
随后皇甫新城征求大家对这个方案的意见:“院里对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很是重视,请郑源同志亲自把关、论证。刚才郑院长解读的考核方案是在郑院长论证的方案和执行庭提出的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多次揉合后,形成的最终方案。应该说这个方案已经比较成熟。但毕竟是事关全院质效指标考核的平衡问题,与各个审判庭室也是利益攸关。今天把这个方案拿出来,让大家再讨论研究一下,争取群策群力、集中大家的智慧制定出一个更科学的考核方案,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
刑事审判庭庭长金昌久首先发言:“我以前在执行庭担任过副庭长,深知执行工作的难度,我觉得这个方案很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经济审判庭庭长戚苏华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后又摇摇头:“根据这个方案,一件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折合三件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是不是有点多了?这样会不会挫伤了其他审判庭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告诉申诉庭庭长柏巍笑着说:“应该讲,不论是执行还是民事、经济、刑事,都和我们庭关系不大,表面上看执行案件一件执行完毕的案件折合三件审判案件好像是高了点,但是中止执行案件、和解执行案件完全没有履行的案件只能折合零点一件案件,而部分履行的和解案件折合零点五件案件,这就厉害了。如果按照这个考核指标,你们执行庭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我认为这个考核指标对执行庭的同志来说不是宽松了,而是严格了。执行庭的同志如果想拿到和其他庭室的人一样的质量、效率奖,那就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