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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包子至交 大了一圈的 ...

  •   朗皓星是荀归最好的朋友,也是她最喜欢的人。
      自从小时候被他分过一次包子皮之后,荀归和他的关系好像就变成了“包子至交”。

      虽然当时他是怀揣着坏心思的,是有善心但是不多的。

      但是荀归还是对他充满了感激。
      总觉得能够在那一天认识他,遇见他真的太好了!

      也是自从那天之后,两个人就还真就变成了像包子皮和包子馅儿一般不可分割的关系。

      没有肉馅的包子就是馒头,还是空心的馒头,没有皮的肉馅就是肉圆,还是孤单的肉圆。

      反正就是少了彼此人生就会截然不同的那种关系。

      尤其是有很多朋友的朗皓星对于除了他一无所有的荀归而言。

      荀归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两个人会分开。

      从来没有想过分开他们的会是情感变了和生死这两个理由。

      这两个最可怕的理由,竟然还是一起都来了的!

      那个人要全方位地离开她了。

      在好好吃完了烤红薯之后,两个人就是真的要说再见了。

      出去走走吧,趁还有精神的时候多去看看这个世界吧,

      和你更喜欢的人呆在一起吧!

      保持着一个更好的心态,好好活着。

      我会为你找到办法的,请等等我,我或许就是为了这个才存在的。

      荀归在心里一遍一遍默念着这些她不好意思说出口的祝福。

      虽然情况已然变得有些麻烦,但毕竟或许也还是有转还的余地的,她也依然怀揣着一丝微末的希望,觉得自己一定要力挽狂澜。

      荀归和朗皓星是一起长大的,从差不多的地方一起长大的,从都还在穿开裆裤的时候就在一起,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杨过和小龙女都能重逢了,而他们俩却要分开了。

      一年多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虽然荀归还是很担心,但即便聪明如她,此刻也想不出一个让他不要走的理由。

      也不能说出我陪你一起去吧!这样任性的话来。

      当然,她硬要去的话应该也是可以的……

      只是……那么谁要来想办法呢?

      荀归还是固执地觉得自己很重要,非常非常重要。

      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在医学界有所建树,做出什么惊天的创举来,自己也一定能够救他。

      她得留在原地,留在校门之内。

      得想出办法来,得继续成为这个故事的关键人物才可以。

      得配得上他叫了这么久的“学神”的名号才可以。

      荀归最坚信“知识改变命运”这句话的时候,好像就是在那一刻,

      她要让他活下去,好好活下去,改变那个或许是必死的结局。

      两个人一起往回走。

      虽然是在往回走。

      可是那个“回”的尽头,不是相伴而是分别。
      荀归知道注定要有什么在今天迎来终结的。
      那个她最害怕的最不敢想的日子还是要来了。

      两个人都默契地和彼此保持着一段距离。

      就这么走着,朗皓星步子大但是特意走得慢了一点。
      荀归步子小但是特意走得快了点。

      所以还是肩并肩地,一起出发也一起到达了目的地。

      从网吧回学校的路不远,就一百多米。

      对于荀归而言是两个多五十米,对于朗皓星而言是四百分之一个四十二公里的距离。

      可是两个人还是磨磨蹭蹭走了很久很久,那条明明一眼就望得到尽头的路。
      两个人足足一起走了快十分钟。

      荀归知道自己已经劝不住他了,他们的生活也应该就此展开一个新的篇章了。

      他的梦想是一定要实现的,要快乐,即便要死了也要快乐。

      而自己也要为他创出一个奇迹来。

      是时候该放手了,他们的故事到这里真的要告一段落了。
      或许只有这样,故事才能继续说得下去。

      之后的路,就真的分道扬镳吧。

      等再见的时候,都会成为更厉害的样子吧!

      他饱览了风光,而自己想出了办法。

      嗯,没错,分道扬镳之后,说不定才能迎来H E(解释:美好结局)吧!

      自己和他也都有点儿累了,是时候各自静一静了。

      荀归一遍遍在心里做着建设。
      安慰着自己只不过是接受一个一定会到来的发展罢了,没什么好难过的。

      脸上也渐渐露出了一个释怀的笑容,还显得难得轻松。

      可是到了真的要分别的那个岔路口,她的脚步却突然沉重起来,怎么迈都迈不动了。

      只好暂时停下来,一直悄悄观察着她的朗皓星也跟着一起停下来。

      朗皓星已经习惯了一直盯着荀归看。

      从小时候就是这样的,习惯了一直盯着人群里最漂亮的那个小姑娘看。

      即便荀归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情,甚至就是很无聊地在专注地写写算算,朗皓星也还是觉得很有意思,舍不得移开目光。

      小时候,刚认识她开始就这样了。

      到现在也还是这样。

      虽然一开始的时候就是觉得她好看才那么看着她的,但是久而久之就已经算是一种刻在骨子里的习惯,已然改不掉了。就算他知道现在的他不能再这么肆无忌惮地凝视着她,他却还是忍不住一直盯着荀归看。

      她是他最好的最重要的朋友的这一点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她也是他人生前十六年里最重要的回忆。

      那烤红薯的甜味还在荀归的嘴巴里荡漾着,但是也很快就要消散了。

      关于朗皓星的味道好像也是……这可不行。

      于是,虽然依然有了与他相关的回忆,此刻的荀归还是想要让她留下些什么给她作为纪念。

      “给我样你的东西吧,等你旅行回来,我再还给你。”
      “这样也算是我们的约定。你也知道,我们约好的事情从小到大都会实现的。”
      “所以,这样有个约定的话应该不管你在这一年半载遇到任何困难也一定都能克服。一定能平安回来的。”

      “好啊,不过……我可没有什么……”
      说完,朗皓星开始浑身上下每一个口袋……
      好家伙都是空空的,连钱都没有。

      正当他发愁的时候。

      “戒指,无名指上的戒指给我吧!”荀归这么说道,她其实早就看好了,所以刚刚才那么建议的。

      “哦,对,我还有这个戒指,当然没问题,给你。”

      话音刚落,还没等他自己动手,荀归轻轻把那枚素银戒指从他的无名指上摘下来。

      然后戴在了自己的右手的大拇指上。

      因为太大了,松松垮垮的,一甩手就会掉下来。

      即便是荀归五指中最粗壮的大拇指也是一样。

      于是她就紧紧攥着手,紧紧握住那枚戒指。

      因为……

      尺寸不合适的大了的鞋子垫一些纸也是可以穿的,尺寸不合适的大了的戒指小心着戴也还是戴得住的。

      所以……
      那个说是不合适自己的人,是不是只要自己不松手,他也跑不掉呢。

      虽然已经见识过了朗皓星对于华音的情真意切,但是荀归还是忍不住这么想。

      忍不住依然想要延续那个已经不算数了的“娃娃亲”。
      和他一直一直在一起。

      分开只会是暂时的,只是他们故事中的小插曲,不会是结局的,荀归坚定地这么认为着。

      “不过看起来挺贵重的,真的可以留给我吗?”她紧紧握着那枚越看越精致漂亮的戒指这么问他。

      “当然,这个不值钱的,就是个假的,镀银的,真难得呀,荀大小姐还有从我这里抢走东西的时候。你之后要是想一直留着也行,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反正我欠你的也多,正好用这个还一点。”(注明:其实是真银的。)

      “你什么都不欠我的,都是我耽误了你才对。对不起,朗皓星。”

      荀归也没有想到,自己都到了这时候,能和他说的好像还是只有对不起。

      “要是没有我的话,你一定会过得更好的……”
      “对不起,我太自以为是了。我其实真的也有很多很多不明白的、做得不对的地方……我也不是你印象里那个无所不能的样子……我……我……我有很多事情都做不到,对不起朗皓星,我有很多事情都做不到。”荀归这么说着,越说越伤心,默默低下了头。

      “哪里,怎么会呢?我们荀归就是最完美的,无懈可击的,是我太笨了,跟不上你的脚步,是你人太好,一直还把我这个累赘拴在你身边,你早就该扔下我了,所以,荀归,我没事的,我身体很好的,你最清楚不是吗?我这病也很快就会好的,你不用太牵挂我,不用再为我做什么了,你已经做得够多更好了……”

      虽然朗皓星其实每天吃的都是荀归给他配的药,也想着毕竟已经拜托医生别告诉荀归真相了,

      “我们一起度过了很多时光,现在是时候要暂时说再见了。”

      虽然他故意把“暂时”和“再见”两个字提重了语气。
      表明他也是很想要好好活下去的,他也觉得与荀归的分别只会是暂时的。
      但是……他其实也没什么信心,自己能扛住“癌症晚期”四个如山般沉重的字,
      在再见面的时候,依然如今日这般,可以装出一副无关紧要的样子。

      朗皓星的想法有的时候真的是很简单很简单的。
      觉得只要自己想瞒着就能瞒得住,荀归永远也不会知道真相。

      也觉得荀归那这个戒指只是觉得有意思,毕竟他知道,荀归一直是对这类的亮晶晶的小物件挺感兴趣的。

      他从未联想过,或者说是忽略了。

      这个戒指除了装饰作用的另一番意义。

      荀归之所以会和岳枫晴成为好朋友。

      或许也是因为两位少女都是“重度恋爱脑”的缘故。

      不用父母催婚呢,两个人就已经早早地想要嫁人了。

      对于“结婚”这一件事情有着特别的执念。

      都觉得眼前的某个人是绝对不可以失去的,绝对绝对不可以。

      因为一旦失去,她们或许也就变得什么都不是了。

      荀归得到了那个戒指,就像是攥住了风筝的轴,相信着那个无论浪迹到天涯海角的风筝也因此绝对会回到自己身边来。

      或者说,因为这其实也不管怎么说也算是一个贵重物品,朗皓星向来不是什么太大方的人,上学的时候买五毛一包的辣条都要犹豫呢,或许之后有一天后悔了,还会请自己还给他的,那么自己就还可以和他见上一面的。

      小剧场一。生日礼物。

      朗皓星因为性格好,也爱社交,所以即便一直是个“坏学生”,也一直在班级里很受欢迎,有很多的好朋友。

      每年过生日的时候都会收到很多礼物。

      而荀归家里条件很好这一件事情,虽然她自己没有说过,但是同学们好像都知道,虽然也想送她礼物,不过好像送什么她应该都看不太上的吧,所以在她生日的时候,荀归的桌子肚里常常是只有一份礼物,是朗皓星送的,认为她会喜欢的一些可爱的小摆件。当然了,荀归也确实很喜欢。

      除此之外,就没有第二份了。

      当然荀归也不在乎,除了朗皓星之外的事情,她一向是不太在乎的。

      不过,每年生日时会收到很多礼物的朗皓星却还是会最期待荀归送的礼物。

      虽然她每年都送的是同一样东西,也是很便宜的。

      最初几年荀归也还精心准备礼物的,但是后来发现,别人的礼物似乎不是比她的更有新意,就是更贵,自己无怎么么用心,他的桌子上都会出现一个比自己准备的礼物更好的。

      所以……久而久之,她就放弃参与了这场“恶性”竞争。

      但她当然也就不会这么认输,于是在十岁那年,她想出了一招“绝杀”,想出了一个可以瞬间“秒杀”所有礼物的最好的礼物来送给他。

      从此以后,她送给他的生日礼物就变得千篇一律起来。

      不过,也确实是别出心裁,算得上是最好的礼物来着。
      在所有的礼物里都显得最特别。

      那个礼物就是一个大大的漂亮的袋子。

      可以让他把收到的所有礼物都好好装起来的袋子。

      让他不再为了收到了太多东西,不小心就会丢三落四,根本带不走的困境而烦恼。

      确实是一样他当时最需要的也最合适的绝对算得上是礼物的礼物。

      看起来什么都不是,但当然也什么都是。
      也是他最喜欢最珍视的东西。

      即便只是一个不值钱的袋子,即便其他礼物很多都已经不见了,但是荀归的“别出心裁”,他每一个都好好珍藏着。

      因为它们和荀归一般都是最特别的存在。
      也是于他而言最重要的存在。

      小剧场二素银戒指。

      常乐:所以……那枚你从他手上薅下来的戒指就是……

      荀归:嗯,就是我一直带着的那个,其实是他的,是我抢过来的。

      常乐:为什么说是抢?我看他也愿意送给你的,不是吗?

      荀归:就是我抢来的……我不准备还回去,也不是他还我的人情……

      她突然这么说了一句,然后再次拿出那个戒指摆弄了一下。

      荀归:这样的话,我和他的联系这辈子都不会断了吧……

      常乐:后来呢?后来怎么样了?

      荀归:后来呀……那就请听我继续说下去吧……

      小剧场三银戒指的来历。

      就像朗皓星已经潜移默化地浸润在了荀归生活里的每一个角落一样。
      荀归其实也已经变成了他生活里不可取少的一部分。

      即便心里已经有了另外一个人的时候,荀归的影子也还是无处不在的。

      那段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记忆也真的是完全不能被抹去的。

      荀归一直不太喜欢看电视剧,不过如果硬要对“你最喜欢看什么类型的电视剧”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答案的话。

      她会回答“古装剧”。

      因为古代有很多很神奇的医学知识,荀归对于这一点儿还是比较感兴趣的。

      尤其是“银针试毒”的情节。
      对于银针碰到有毒物质就会变黑的情节非常非常感兴趣。

      所以她很难得地央求父母要买个银戒指亲自试试看。

      不过,父母觉得没有什么意义,就算给她买了,她这样的小朋友,小姑娘,在温室里长大,哪里能接触到什么可以让银制品发黑的毒物,也没什么用。她想想也是,于是就作罢了。

      反正了解原理就行了。

      但是因为荀归某一段时间总是念叨,朗皓星就记住了这件事情,虽然等他有能力得到一个戒指的时候已经是很久很久之后了,但是买的时候他还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个材质的。

      本来就是为了她买的,所以虽然说好事暂时放在她那里,但是朗皓星压根儿没有想着要再要回去。

      这样或许才能算是”物归原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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