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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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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妥协道:“小丑没有威胁我。”
“他勾引我。”我说。
哪怕隔着面罩,我也感受到了蝙蝠侠的迷惑。
他一定在想小丑不去勾引他反而勾引我是不是出轨了,笑死。
或许这就是蝙蝠侠和小丑的1v1爱情故事。
“继续。”蝙蝠侠道。
他身后的罗宾很拽地靠在墙上,抱着胳膊眉头一挑,露出了让我展开说说的表情。
“他半夜三更一个人躺在我家附近,明知道哥谭晚上不安全还不知道保护好自己,不就是在等着人杀嘛,他还特地走到我家门口,显然是在暗示我。”
我理直气壮道:“这不是勾引是什么。”
罗宾歪了歪脑袋。
艹他真可爱。
可能他作为小男孩不太能理解我的逻辑,但我作为一个女士,从小到大听多了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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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也不太理解,他觉得我脑子有问题。
这正是我的目的所在。
其实我的脑子没有问题,我只是想起了一点东西又忘记了一点东西,东西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现在正在假装一个精神病,以期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哥谭在没有死刑之余,还有精神病能减刑的制度,这让假装精神病在犯罪分子群体中俨然成为一种潮流。
倒不是说我多么了解犯罪分子,而是当我知道自己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揭露时,我脑内闪过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我可以假装精神病,然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想来别的犯罪分子也是如此。
怎么说呢,在哥谭逃脱法律制裁实在太容易,做普通市民的时候,我真的很担心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我现在已经不是普通市民。
我直接大疯特疯。
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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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愧疚。”蝙蝠侠语气很沉重。
岂止如此,我不仅不愧疚还美滋滋。
这种心态出现在一个第一次杀人的女人身上委实有点过于不合常理,我记得杀死小丑之前我只是个希望公司倒闭的普通社畜,现在却越来越有成为罪犯的趋势。
果然阿卡姆就该是我的快乐老家。
“不客气,那是我该做的。”我想了想这样对蝙蝠侠说——毕竟蝙蝠侠和小丑的爱恨情仇一向是哥谭人民的谈资,我杀死小丑相比对他有利无害。
他面对着我的样子好像在面对一个预备役的反社会,但我其实已经是个杀人犯了。
“这是犯罪。”这位经常在半夜无执照暴力执法,防卫过当次数高达三位数的义警这样告诫我。
“你说得对。”我非常认同:“但如果我能杀死小丑却没有动手,那我更是在犯罪。”
“诡辩。”蝙蝠侠评价道。
“也许吧。”我靠到椅背上,想要在蝙蝠侠面前给自己找点勇气,好让我完整地说出后半句话:“因为在这之后小丑杀死的每一个人,也同时死在我的手中。”
我父母死后我常常这样想。
如果小丑在他们死之前就已经死去,那他们的死亡兴许就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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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着面罩我看不出蝙蝠侠的神情,但能感受到此时气氛的凝滞。
他肯定觉得我在内涵他,因为那个一次又一次抓住小丑却从不动手杀死他的,正是蝙蝠侠本人。
但我真无此意。
首先,当我对一个人有意见的时候,我不会采用内涵这么文雅的方式,我通常会直接把我的脚在对方的头上,或者把对方的头放在我的脚下。
其次,我不觉得蝙蝠侠有哪里不对,我深知原则在哥谭是多么重要的东西,在这个充斥着恶鬼的都市里,正是这东西让人能真正像个人。
虽然蝙蝠侠并不像个人,在大多数城市传说里,他是个会吸血的怪物。
但这是哥谭这个城市最操蛋的部分,因为传说中的怪物并不杀人,而杀人的是我这种哪里看都是个人的家伙。
“犯罪必然会发生,无论我有没有杀死小丑。”我越说越觉得自己有道理,简直忍不住要给自己点赞:“所以从降低哥谭犯罪率的角度讲,我杀死小丑是一种降本增效。”
蝙蝠侠没有说话。
我理解的,义警这个行业往往肌肉发达而常识缺乏,他肯定不知道降本增效这个专业的经济学名词。
作为一个体贴的哥谭市民,我速速转移话题:“我们不谈道德与正义,只从自己的本心出发,你来回答我一个问题。”
我把翘起的二郎腿放下来,身体前倾靠近蝙蝠侠,像他一样压低声音问道:“我把小丑杀了,你心里爽不爽?”
我觉得必须得爽,半个哥谭都爽死了,假使我出狱后还能保留政治权利,凭借杀死小丑这个功劳去参选市长,我也能得到不少选票。
蝙蝠侠没有回答我,从耳朵尖尖到脚底板,他浑身上下都没有片刻动摇。
而罗宾悄悄给我比了个大拇指。
他真的好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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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就是杀人。”蝙蝠侠道。
虽然他讲话如此简洁,但我却奇异地能理解他的意思,杀人这件事只代表杀人本身,和被杀死的对象是什么人并无关系。
他说的对,甚至与我不谋而合。
“所以我从未否认过自己是在犯罪。”我看着蝙蝠侠的护目镜:“我杀死小丑也不为正义,只为反抗与复仇。”
“我隐藏杀人事实也没有别的原因,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我试图摊一摊手,但拷腕上的手铐叮当作响。
可惜没有逃避成功。我颇感惋惜地叹出一口气。
蝙蝠侠看起来也有些惋惜,不过这种惋惜可能出自我的心理作用。
如果他真觉得惋惜的话,那也多半是因为我杀了人,和我对自己的惋惜完全背道而驰。
我根本不需要这种惋惜。
从我被抓进来的时候我就已经想开了,如果我在别的城市,有犯罪履历确实会影响我的就业与求职,但这里他妈的是哥谭,岂止平等对待出狱人士,哥谭甚至平等对待越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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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感觉到蝙蝠侠面对我时的无可奈何。
他明明嘴上说杀人就是杀人,却不能真正将我当做杀人犯一样看待,他看我的眼神分明是在看一个走上歧路的受害者,这恰好是我最不需要的部分。
而我对自己的定位并非如此。
我迫切地打破此时审讯室内的沉默:“您知道哪怕是哥谭,雇佣十四岁以下的童工也要被罚款吧。”
罗宾的身高与十二三岁的青少年等同,但四肢修长骨肉匀称,绝不是侏儒会有的体态。
蝙蝠侠的嘴唇抿着,一副油盐不进正在沉思的样子,将我的问题隔绝在外。
我对他思考什么不感兴趣,但我对他的脸很感兴趣,那些宣称布鲁斯韦恩是哥谭瑰宝的粉丝真该过来看看蝙蝠侠的下半张脸。
也不是说就要开除布鲁斯韦恩的瑰宝资格,但哥谭未尝不可以多几个瑰宝。
倒是刚刚与我达成共识的罗宾开始向我示威,好像我阻止了他唯一的谋生渠道。
“不是雇佣。”罗宾否认。
“他不会连工资都不给你发吧。”我致力于让他俩露出更多表情:“即使是在哥谭,这种行为也算得上过分了。”
罗宾于是开始散发着冷飕飕的气场。
然后我因批话过多而被勒令闭嘴。
看来罗宾真的没有工资。
罗宾好惨一小孩儿。
16
显然我们已经聊不下去了。
一方面蝙蝠侠已经了解了他该了解的事情,也就是我是个完蛋玩意儿,另一方面我极尽ky之能事,佐证了我是个完蛋玩意儿。
最重要的是,戈登局长走进来了,这代表蝙蝠侠的时间结束了。
我对着重新走进来的戈登警长认真反映了蝙蝠侠雇佣童工还不给钱这一问题。
戈登局长的表情好像吃了什么不该吃的东西一样,瞬间精彩纷呈五光十色,他点点头表示自己一定会处理这件事,然后又开始重复问我杀死小丑的过程。
这回应未免也太过敷衍。
他果然打算包庇蝙蝠侠。
他俩果然有一腿。
哥谭警长沉迷蝙蝠,哥谭警局明日堪忧。
作者有话要说: 当事罗宾是米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