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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   1
      事情发生之前我只是个普普通通的哥谭市民,在保命之余努力赚钱,争取给自己再买一套意外险。
      直到小丑突然倒在我家门口。

      他的神情苍白静寂,他的躯体虚弱无力,他的四周了无生息。
      没有一个哥谭人能够拒绝这种场面。

      我不是故意的。
      我只是犯了每个哥谭人都会犯的错。
      何况他还是小丑。
      哪一个哥谭人能拒绝小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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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把他给鲨了。
      鲨完以后还分尸了。
      他的一部分血液被冲到了下水道里,一部分身体被埋在了树下,另一部分身体被我套上袋子扔到了郊外。

      当我看到埋小丑尸体的那棵树枯死时,我觉得自己摊上大事了。
      果然,我被认定是下水道投毒事件的嫌疑人,羁押到了哥谭市警察局。

      小丑,这个有毒的男人。
      我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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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我是打算狡辩的,后来转念一想,既然已经被逮捕,那我也不必垂死挣扎,何况哥谭还没有死刑。
      像我们这种漫画世界,无论是路人还是罪犯都充满了危机,如果我没有被法律惩戒,就会被义警惩罚。
      尤其我们的城市传说蝙蝠侠是真实存在的,听说他不仅穿紧身衣玩小飞镖,还很会搞S.M。

      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果断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按照程度来说,杀人只是威胁到个人的生命健康,下水道投毒则属于恐怖主义的一个分支,不管量刑还是判罚都理当是后者更重一些。
      二者择一,我当然要供认那个情节没那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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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然有杀死小丑的动机。

      上上上上上个月小丑抢劫银行,刚好赶上我妈在银行收银。
      上上个月小丑在游乐场策划了一场爆炸,我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成员雪上加霜,彻底父母双亡。

      诚然哥谭市民父母双全的概率不是很高,但双亲死在同一个罪犯的不同案件这种事情也算罕见。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哥谭没有死刑这个事情。

      作为小丑搞事行为的受害者,我对哥谭没有死刑这个事情可谓是深恶痛绝。
      但作为一个杀人犯,我觉得这真他娘的是个好东西。
      所以说屁股决定立场,想必其他罪犯也会这么想。

      这就让整件事情变得很耐人寻味,因为美利坚各州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立法权,难以想象那些始终不同意死刑通过的议员们对自己会成为罪犯这件事究竟是怀抱着怎样强大的信心。
      我在杀死小丑之前都没有这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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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丑的死亡对我来说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
      它让我更加清醒了,我想起了很多理论上不应该想起的东西。
      宗教方面通常把这种现象称为觉醒前世记忆,而科学侧则更喜欢平行宇宙碰撞导致脑电波交叉这个说法。

      当然心理医生会更加倾向于我疯了,但客观一点,我连这个世界的本质是美漫都知道了,我才是整个世界最清醒的人。
      或许死侍也是,听我基友说他可以打破次元壁。

      其实我不太懂美漫,我对超级英雄的认知主要来自于我热衷于超英电影的基友日夜不休地给我卖安利。
      但即便如此,我还是更倾向于日漫。
      早知我会穿到这里来,我就该吃了她的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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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全部的超级英雄知识就是超蝙是真的,蝙蝠侠和钢铁侠姐妹情深,钢铁侠和美国队长和冬日战士大三角,冬日战士和黑寡妇鹣鲽情深,黑寡妇和神奇女侠百合花开,神奇女侠又分别和超人蝙蝠侠谈过恋爱。
      但除了他们的英雄名字和混乱关系,我一无所知。
      甚至因为我基友的泥塑倾向,我连其中几位的性别都无从确认。

      毕竟哥谭人民众所周知的排外。
      哥谭这座神奇的城市排外到什么地步,就连我这个从出生到就学再到工作都从未离开过哥谭的纯种哥谭市民到外地出差之后再回到哥谭,都会被哥谭市民以异样的眼光看上一个星期,仿佛我趁他们不注意偷偷感染了什么外地病毒。

      更别提看外地新闻和超级英雄了。
      哥谭订阅量最高的报纸永远是哥谭日报,收视率最高的也永远是哥谭电视台。
      而哥谭日报和哥谭电视台很少报道外地人。

      比起超级英雄拯救世界,哥谭人民显然更关注今夜和布鲁斯韦恩睡觉的是谁。
      有13.7%的哥谭人民把票投给了蝙蝠侠。
      鉴于蝙蝠侠需要夜巡,这个投票的可信度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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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0.01%的哥谭人民把票投给了小丑。
      哥谭人民是真的头铁。

      希望在我杀了小丑之后可以继承这0.01%的票。
      毕竟布鲁斯韦恩真的很帅。
      我也想和他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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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我把小丑杀了的时候,负责讯问我的实习小警察手一抖,在记录的纸上划了好长一条线。
      是的,我们哥谭就是这样一个大都市,故意杀人案甚至都轮不上正式警察。
      下一秒实习警察走出去,警察局长走进来。
      还是小丑的排面大。

      我们当地的警察局长,名字叫做詹姆斯戈登。
      我对他的了解主要还是来自我基友,这个人在知道蝙蝠侠的每一对cp时,都要在心里咯噔一下,所以我初步推断他暗恋蝙蝠侠。

      “你杀了小丑?”他双手撑着桌子,身体前倾,企图对我造成足够的压迫感。
      “我迫于无奈。”我狡辩道。
      “他威胁你了?”戈登问道。
      “对。”我撒谎:“我是正当防卫。”
      才不是,我就是想搞他。

      戈登拧起了眉头:“如果你是正当防卫,那你为什么要把他分尸?”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也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能隐瞒犯罪事实我为什么要给自己找麻烦?”我反驳道。
      哪怕小丑是个无可救药的罪犯,我杀了他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我不太想被制裁。
      这不合法,但这很哥谭。

      戈登听完很是无语。
      我看着他的表情,在脑内为他配音,戈登心里咯噔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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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撒谎。”蝙蝠侠说。
      戈登问完我之后出去了一段时间,再回来的就变成了蝙蝠侠。
      世界上哪有这么巧的事情,他俩说不定真的有一腿。

      蝙蝠侠进入审讯室的动作驾轻就熟,显然不止一次在戈登局长的袒护下参与审讯。
      他可能从戈登那里得到了很多情报,一进门就如此笃定地指明我的破绽。

      但我一口咬定自己的答案:“我没有。”
      蝙蝠侠一声不吭,居高临下死死盯着我。

      艹,我盯不过他,我需要眨眼,但护目镜不需要。
      而且他真的英俊。
      身材也很好。
      哪怕他全身上下只露出一个嘴唇,他的嘴唇也该死的英俊。

  • 作者有话要说:  N52、P52和reborn杂糅设定,如果觉得过于OOC就当我在写乐高,乐高才是永远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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