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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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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常反复念着一句话:上穷碧落下黄泉。据说这来自一首颇有名气的词,但我不知道。确切地说在宾的公寓里翻到那本书前,我都不曾读过词。尽管我喜欢文字,可读别人都东西永远需要一点心血来潮。
我叫季莫语,今年二十七岁,在一家普通的报社当实地记者,不高不瘦,素白的脸偶尔会被人误当小孩。卡拉和麦麦是我目前唯一拥有的财产,前者是一条瘦骨嶙峋的狗,我在一个雨天见到它,它咬了我一口,我收留它成了我儿子。后者就是你们现在看到的公寓,一间单人卧房,接厨房浴室,没有客厅更没有客房,清一色的淡蓝家具,雪白亚光漆,木质地板。当然门口还有一个50平方米的小花圃,不种花只有草,短短的。这是我奋斗四年的全部家产,刚搬进屋时母亲垫了三万块钱用来供给日常开支。她是个不错的女人,和世界上所有平凡的父母一样,热心唠叨。
躺在床上,继续想着那句话,头有些痛,浑身更痛,像被人狠狠揍了一顿,远远抛在公路上。昨天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出轨,你别不信,就是有我这样的女人,白白活到二十七岁,长得不算丑陋,甚至能吸引几个小开跟着屁股追。但没有早恋,没有初恋,没有热恋,连上学逃课考试作弊都未曾拥有过。这样的人生听起来似乎有点惨白,对我来说却很满足。除了偶尔的落寞。就像刚才提到的昨天。
昨天发生了什么?好象是一夜情,但似乎又不是。因为和我欢爱的男子是我的小学同学宾。我记得自己进了他的公寓,他像往常一样把冰箱里唯一的泡面分我一半。我问他多要了一罐啤酒。然后我们躺在沙发上,双脚翘到茶几有一搭没一搭说着话。我问他那句词的下半句,他说了什么。接着我们侧过脸看着彼此,我似乎哭了,他吻我,我没有拒绝。就发生了后来的一切。
我始终记不起,他说的话。
只知道宾的技巧不错,至少对于第一次,这是个美好的回忆。早上醒来我没有后悔。看着他孩子气地躺在雪白的枕头上,蓬松沙软的头发遮住眼睛上面有我喜欢的海洋味,忽然觉得感动。
如果是小说,这样情景应该由男人先转醒吧,然后他抽着烟走到窗口,当女人朦胧着张开眼,他会转身地对她说,我会负责。或者淡淡地一笑,什么都不说。
而我庆幸自己没有遭遇任何一种,因为宾睡得很沉。我想自己离开时他一定没有发觉我像以前一样收拾好桌面,像没有来过一样走出他的空间。窗外的天空依旧漆黑,回到家打开电脑把最后的稿子完结,泡了杯牛奶,呆呆坐在床上。
我想找出这一切发生的开始,但似乎没有…
半个月前的某天,我像四年来的每个凌晨一样在电脑前敲着稿件,天快亮时泡一浴缸的冷水,潜在水底,母亲常说这样抽水对身体不好,但我却固执地贪恋水里的安静。周周的短信就在那时候响起。
她是我们小学的班长,很热心的一个人,带着副细边眼镜,看上去有些瘦弱。她说分开十几年了大家都想聚聚,还说宾也会来,现在的他又高又帅。我对着屏幕怔了半晌,最后发了句好。
脑海却开始搜索宾这个名字。他是个不难被记起的人,即使我常常忘记许多看似非常的人,他却清晰地留在印象里。小学他就坐在教室的最后,我们不常说话。但和他短暂的相处又似乎总能让我愉悦,因为他和我说话总比和别人快些。
毕业后我离开镇海来到宁波,后来我进高中,他选择了高职,辗转进入模特圈,其间没有联系。周周有看过他在米兰走秀的电视转播,也由一些国外同学口中得到他的消息。听说他混得不错,米兰几家知名的服装杂志都有提到他。这对独自去国外闯荡的中国人来说不易。
打点好一切,我特意挑了套象征职业的套装,希望自己瞧上去成熟点。至少在那帮老同学,在宾眼里,不再是个小孩子。
去的那天,周周接我去后海塘篮球场看宾打球。一路上她和我说着大家的变化,毛毛开了家眼镜店,大洪成了厨师,李威宇被一富婆包了,南生由于贷款蹲了监狱…好的坏的,一长串熟悉却又陌生的名字,唯一不变的只有车子行驶的镇明大道,镇海的一草一木,寿昌公园,和门口买豆腐串的胖女人。
离开十几年,再回首,我笑着向周周埋怨,老咯老咯。她不信地鼓鼓小嘴,最后手伸向远处,说:“莫语,看,那就是宾。”
远处几个男孩穿着长T恤,大白短裤,争夺着篮球。我找不到宾,心里却嘀咕着:“不是说他又高又帅么,怎么好不起眼。”
我将心思转到球赛上,比完一局,周围的小女生一阵尖叫。周周的手肘擢擢我,她给了个眼色。“莫语,看见没,他还是很受欢迎。”
“谁?”我问,心里已经猜到她指的是宾。下一秒,我见到了他,黑了瘦了,是那一瞥的唯一印象。我笑:“哪里高了帅了。”因为他一直就长得好看,也高。所以只能说没变。这样的他坐在另个块壮男生的后座上,粉色的大T恤,长长的头发,腼腆的笑容,依旧是记忆里的大孩子,找不到岁月的痕迹。
周周问:“要叫他一声吗?下午的同学会。”
我笑:“要喊你追去,现在还来得及。”男子载着宾,晃荡着自行车骑远。
周周不好意思道:“算了,不敢。”
其实我知道宾一定会来,因为他看到了我,虽然没有捕捉到那个镜头,但他的眼光始终不敢向我所在的方向望却是事实。我问周周:“是不是我老得吓人了。”她白了我一眼。我笑着挺舒心。
同学会的地点定在新开的KTV,名字好听得很,唤碧海蓝天,里面有透明的玻璃窗,和我钟爱的明亮。周周将接待大家,负责收费的尴尬差使转交给我,自己忙着选歌定水果。我拿着笔纸在门口候着,差不多一点半,一群男人上来,行行色色的穿着,有几个脸熟的,有几个对我微笑的。走在最前面的却是宾。他仍然穿早上球场的粉T恤,换了条长裤,多了副琥珀色太阳眼镜,一下子好身材和萦绕的星味就扑了上来。
不可否认模特为生的他,很能吸引周遭的眼光。我瞧见服务台的小姐偷瞄着他,切切私语。无辜地摊开双手向他们收钱,心想他会怎样和我打招呼。没想到走近身边的他,递来一张一百大钞,又坏心地收回去。身边的同学大笑。宾酷酷地说:“我很穷诶。”接着变了张脸,赖皮地说:“要不…我替你站着,你把钱给我?”我笑,推开他的手。熟悉自然而然。
进包厢后,男女分坐气氛有些冷淡,几个混帮派的男同学干脆向总台借了副扑克,围成小圈子赌大小。周周讨饶地望向我。我只好站起,也许在她眼里新闻人都比较活跃。其实为了躲避成为焦点,我在大学毕业后拒绝了一份到电台当播报员的推荐,转跑外线。因此我常常佩服宾这样的模特,面对镜头从容不迫。那应该需要相当的自信吧。
清清嗓子,我尽量让自己的笑容在灯光下自然亲和。脑海却一阵空白。顿了很久才笨拙地提议:“要不,大家先各自介绍下自己的情况,好些年不见,可能连名字都不记得了。”
台下一片笑,一个爱闹的男同学接道:“不忘不忘,你是季莫语,我就认得!”又是一片笑。
“那干脆男女混坐吧,这样大家靠近些,就不会不好意思了。”我看向沙发,女同学漂亮了也矜持了,正愁着下面的说辞,结果宾突然站起坐到两个一直望着他的女同学身边。大大咧咧地说:“我不介意。”伸手自茶几上撕开半包薯片,分给左右。大家都笑了,开始热烈地交谈,还合唱几首流行歌曲。
宾坐在那,当周围热闹非凡,他却安静地靠在暗处闭上眼睛似乎有些疲倦。我坐在周周的身边,离他很远。其间,他走过来,但也只是站在空调前。偶尔低下头回应我的目光,轻声说:“好热。”
疯了一个下午。晚上毛毛建议去楼下的餐厅吃饭,大家欣然响应。落席时,毛毛见宾要坐我身边就拉住他的手,抢先道:“不行,这位子我霸定了。季莫语可是我小学就要好的同学。她妈妈和我妈妈一个商场,她还常去我家吃饭呢!”周周给我起了个暧昧的眼色,我没理她,宾倒无所谓地笑了改坐在毛毛的右边。他和毛毛是不错的朋友,虽然分开几年,但很多事上他都任着毛毛。
席间毛毛有几分醉意,拉着我拼命敬酒,周周担心我的胃病,不断阻止。宾笑着拿过我果汁倒进他的杯子,又在我的杯里满上三分之一的啤酒,递过来。
“莫语,毛毛高兴,这点你得喝。”
我笑了,说他多此一举。其实我不打算拒绝毛毛,就像宾说的,十多年没见,大家难得开心。
刚喝下几口,胃开始抽痛,我依然笑着。毛毛和大家滑拳,玩了一会又想敬酒。
那会的他已经半醉,完全分不清方向,拉着我的手,突然脸红地说了句:“其实…我小学时候偷偷喜欢过季莫语…”大家哈哈大笑,毛毛伸过手又要拉我喝酒。虽然他没有恶意,但已经当起小老板的他,力气不小,一个手劲,我觉得手腕刺痛。忽然手被松开了,宾已经挡在我面前。他的脸上还是和毛毛玩闹时的笑,接过我的杯子,和毛毛说道:“你醉了。”
毛毛甩开说,“没醉,我真的喜欢过季莫语…她妈妈和我妈妈同个商店…”
“她还去过你家,从幼儿园到小学都是同班同学。”宾笑着,肩膀很宽,突然有种莫名的感动。就像包厢里他主动配合我一样,无论有意无意,都让我感到被疼惜。
疼惜?我笑自己什么时候用起这般小女人的词汇。宾陪毛毛拼着酒,想不到见过大场面的他居然不谙酒量。没一会他和毛毛都摇摇摆摆 ,不同的是毛毛白着脸喊着没醉没醉,宾红着脸说醉了醉了。我替他们买了包醒酒茶。冲了冷水脸的宾看着我,淡淡地又挪开眼睛。
饭局散了宾说要送毛毛回家,他让大洪送我。我在路上发了条短信,问他好点没。
他的号码是他输进我的手机的,他说这样快点,因为我经常忘记自己的号码。他说过了这个冬天他回到米兰,到时候可以打公寓的电话,那个号码不会变。我笑着说,你到那发条短信给我吧。
他问为什么。
“因为我不会打你家电话。”这是种习惯,虽然宾给我印象不错,但依然没有熟络要通过电话联系。尤其,我是个不会主动找人的人。
他眼色一暗,没有说话。
那天后的几个星期,我照常过着自己的生活,偶尔会想到宾,在每一次赶稿不顺利,或者采访到让我心寒的故事时,莫名想念。但心里却没有一个理由主动找他。
渐渐地我开始遗忘,相信宾会和十几年前一样成为回忆里的一个特别印象时。他突然发了短信,问我,哪个牌子的泡面好吃。
我问他在哪里。
“家,饿死了。”
我笑,说:“我给你送去吧。”
宾的公寓离我的不远,同样简单利落的单身套房,朝阳的咖啡色建筑很有个性地耸着三角天窗。短信里他说钥匙就搁在门口地毯下。我一探,笑自己像小偷似地溜进一个男人的家。可惜他不是我情人,少了点浪漫。
透明的大理石瓷砖,屋里一片冷色调的亮白。门开了,我听到男声低低地问:“是莫语吗?”
我坏笑,提着泡面走进大厅,他躺在沙发下,只穿了条深色长裤,脸色有点苍白,似乎病了。我踢踢他的腿。
“诶,强盗来啦~”
他睁看左眼,勉强地笑道:“你可真慢。”
“没办法,我不擅长认路。”
“你的公寓离这应该不到百米吧?”他轻笑。我看他赤膊着上身总有些不习惯,就问:“衬衫呢?”
他说做什么。我指指他胸口。他笑,“小女生。”
我没理他,终于发现他的上身流着细汗,8月天是有些热,但宾有气无力的笑容还是让我意识到不对劲。“你病了?”
“恩。”他哼了一声,接着闭上眼睛。
“去医院没?”
“感冒。”
“那吃药了吗?”
他指着茶几上的白色药丸。
“安乃擎?”我苦笑,“你该不会空腹就吃退烧药吧?”,他摇头转了个身。表示答对。
“我有等你的好吃的。”
“你买了什么?”他期待地问。
“泡面。”
果然他又睡死了。
这样的对话说来有点搞笑。我想如果当时换个温柔贤淑的女子呆在那,应该会先去浴室拿冷毛巾替他人工退烧,然后煮一些清淡温馨的小米粥配上几盒糕点,最好一口一口喂到他嘴里,画面才唯美。
可惜谁让他病急乱投医。走到厨房,干净的铝盒锅表明它的主人同样懒散地不曾光顾过它。我挑了塑胶布袋里各种口味的方便面,最后决定烧海鲜味的。因为麻辣牛肉对个病人似乎不太厚道。
宾看到我出来,已经半靠在沙发上,他的身上多了件白衬衫,应该是我进厨房时进屋取的。他看着我,浅浅地笑了。那种淡若透明的笑容忽然让我生起难得的愧疚。
我以为他会说出点抱怨的话,哪怕几句嘲讽,也是人之常情,他却叫我到厨房多拿副碗筷。我正要问他做什么,他已经把分好的一半面条端到我面前。指着他碗里的荷包蛋说:“我病了,所以这个让我。”孩子气的表情,让我想要大笑。
就这样,因为一碗泡面,我成了宾公寓的常客,因为他的冰箱里总会放很多不同牌子的海鲜泡面。还有他家的电脑实在不错,比起我用了四年的老爷98,硬盘空间大得吓人,网速也快。
于是我们的联系若有似无的递增着。有时候他走秀晚了,我就先去他家打稿子,良心发现还会善良地在他家的保温盒里留半碗泡面。偶尔我同样加班,他会骑车载我去他家吃泡面,两个人窝在茶几上像头饿狼似地抢面条。然后我收拾碗筷离开,他洗澡睡觉。
而昨天也许只是意外。如果冯颜颜没有突然出现,如果我没有被上司污辱,一切都会照样正常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