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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哥谭孤影 ...

  •   迈出家门的那一刻我就想回去了,外面下着雨,水滴噼里啪啦地落在已经生锈的露天楼梯上,真是无时不刻都在让人担心会不会塌。

      幸亏我住二楼,要是下楼的时候塌了,也摔不死。

      算了,要担心的事太多了。

      雨太大了,眼前是一片白乎乎的水汽,在还没有天亮的城市里格外孤寂。对于呼吸空气来说,雨天其实比晴天好一点,尤其是我住在一家工厂附近。即使是雨天,也能闻到一股刺鼻的、让人眼泛酸的气味。

      我深吸了一口气,把连帽衫的帽子套在头上,拉紧拉链,再穿上黑色的雨衣。冲出雨幕,同这雨天融为一体。

      这片区域虽然离犯罪巷挺远,但因为地处偏僻,治安很差,雨天好歹让那些混混的身影也消失了一部分。偏僻点好,我再也不想住离市中心和犯罪巷近的地方了,偏僻点最好了。

      雨滴落在脸上,然后溅进脖子,让我忍不住缩缩脑袋。

      赶上早一班地铁,人不算太多,我找了一个角落坐下。

      这趟地铁是新建的,旧的车厢里充满了涂鸦和各种各样让人心生烦躁的肮脏话语,还有一层接一层的小广告。

      感谢韦恩集团,感谢浪荡子布鲁斯,但对这一点,我并不感谢炸掉地铁的蝙蝠侠。

      我知道,在哥谭,有很多普通人,像我一样不讨厌蝙蝠侠,甚至有点支持。但也没那么喜欢,甚至有时候会抱怨。

      以前,哥谭市靠近繁华街道的房子租金是最贵的,因为其他地方的房子大多拥挤肮脏,而且隐藏在不那么光明正大的角落里,总是会出现一些守株待兔的混混和强买强卖|毒|品的混球。

      自从蝙蝠侠和各路神经病的争斗开始,最容易遭殃的就是靠近大路的建筑物。谁都不想死,而且死法凄惨,被直升机炸死,被火箭筒炸死,被密集的子弹打死,被塌掉的楼板砸死,被疾驰的车撞死…

      所以靠近街道的房子那段时间反而还降价了,感谢蝙蝠侠,感谢各路反派,感谢命运。我没死在他们手里,还赚到了好房子住。

      我总共搬过三次家。

      作为一个生活在哥谭的年轻女性,我宁愿多花点钱,也想租高层一点的楼。而不是矮一点,容易被别人翻进去、被变态盯上的楼层。

      但我做梦都没想到,那个蝙蝠侠能开着坦克在大楼上堂而皇之地躲避GCPD。

      那个晚上,我从床上翻倒在地板上,心跳平静后,盯着裂开的天花板思考,房东太太会不会趁机勒索我一把。顺便庆幸,这栋房子不是豆腐渣工程,我幸运地没被砸死。

      感谢韦恩集团,感谢败家子布鲁斯,他成立了一个基金会,专门用来帮助我们这样没钱而且还容易遭受到生命威胁的人。为此,我曾深深怀疑,他是不是蝙蝠侠的资深迷弟。

      哦,他后来在专访中对蝙蝠侠大喷特喷,但是他可比我楼下那位为了一块曲奇骂人的老太太优雅绅士得多。

      然后我搬去了GCPD周边的房子,为此花掉了我大部分积蓄,那边的房子租金可不便宜。

      好景不长,一个花脸怪站出来挑衅哥谭政府和蝙蝠侠,他炸了GCPD。所以,我加完夜班回家,看到的就是少了一面墙的屋子,连沙发都被熏黑了,桌子上早晨剩下的白面包片都变成渣渣了。

      幸亏我有先见之明,买了保险。

      那天晚上,我在少了一面墙的家里给自己倒了杯酒,脑子发热地思考哲学问题。

      由鸡与蛋问题引申出来的,哥谭是先有蝙蝠侠,还是先有Joker;或者说,哥谭是先有GCPD,还是先有阿卡姆;换个含义,是先有大都会,还是先有哥谭。

      这当然是看起来格式有点相同的问题,但是又让人感到奇怪、互不相干的问题。

      我没上过几年学,所以思想浅薄,不像布鲁斯·韦恩。在哥谭,不是任何一个孩子在失去双亲后还能有一大笔遗产来继承。至少我没有,高中都没上就干点小活来养自己了。

      同样,为此我经常觉得布鲁斯·韦恩不识好歹。

      我当然喜欢布鲁斯,他不像其他吝啬又贪婪的资本家,他像他父亲那样照顾这座城市。但这不妨碍我觉得他不识好歹,而且嫉妒他。

      布鲁斯还长得好看,可惜我不是那种大众喜爱的金发碧眼的甜妞,也不是符合他审美的长相。不然我也许会尝试勾引一下他,然后拿到分手费后拍屁股走人,至少能睡到他也值了。

      如果我有一笔钱,就能继续上学了,就算上学是件辛苦的事,处理人际关系也很麻烦。

      话说回来,还是那个问题,哥谭是先有Batman,还是先有joker。

      从某种抽象含义上来看,大部分人是有成为蝙蝠侠的潜质,但更多人是能成为joker的。

      成为好人要付出很多,但成为坏人只需要扔掉良心,在哥谭,做后者要比成为前者容易太多。

      就像,我十五六岁时失去父母,没有庇护,生存对我来说是最大的难题。

      我有一个更简单更轻松的选择,出卖身体。我连成为一个有岗位的小混混都不能,因为“恶人帮”居然也有性别歧视!任何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优先排除女性,除了出卖身体这个行业。

      所以我当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流浪汉,偷过别人的东西,也抢过比我更小的小孩的零花钱,也别人抢过。

      那时候我是个脏兮兮的小混球,到处混口饭,睡垃圾箱、睡桥洞,有时候在别人家里偷点吃的。偷东西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人,猫女。

      她,很美,很性感,很不一样。

      这是我曾想不明白的问题,但在猫女身上有了不一样的苗头。

      我是为了偷吃的,因为偷吃的被发现顶多被打一顿,偷贵重物品可是会被GCPD抓走的,我可不想坐牢。

      那个女人发现我也偷东西,什么都没说,甚至还分了我一点钱。

      她的确是好意,因为她明明可以分我一串珍珠项链或者红宝石耳环,那么我实在没办法就会去当铺当掉它。

      事实上,如果她真的给了我宝石首饰,我真的会那样当掉。然后我就会因为不知道门路去比较安全正规的当铺,然后被寻丝追迹的警察先生们发现,接着被当成嫌疑人关起来,顺便吸引走她身上的火力,我的结局还是坐牢。

      就算查明不是我干的,我也会被那种惯会迁怒的有钱人整死。

      那时候我可不像现在这样想那么多,那时候我很笨,能养活自己,但不那么擅长想一些歪歪道道的东西。

      所以,从猫女身上我得到了一种全新的答案。大多数人,例如我,我们没有能力,不好也不坏,没干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好事,但也没干过罪大恶极的坏事。

      不是因为我们多守规矩、多懂法律,而是没那个机会,也没走到绝境。在哥谭的生活就像一根绳索,勒在我们的脖子上,时不时紧一紧。不至于勒死我们,但会很痛苦,又可以忍受,所以没到必要,我们就会麻木地、固执地活着。

      而猫女的出现,则让我有了新的思考空间,从某种狭小的角度来看,她就像是Batman和Joker的结合体。她矛盾,她勇敢独立,自信无畏,无视规则。但她不伤害穷人,不伤害妇女儿童,专偷那些资本主义吸血鬼,甚至还会做点好事。

      我在想,蝙蝠侠和joker的区别就难道就只是,是否伤害别人吗?

      因为好事和坏事的界限是由大部分人来定的,这样说的话,蝙蝠侠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做好事,但是他也直接、间接制造了一些麻烦。

      再说joker,他干了太多坏事,但细想一点,那些有计划有整合的□□都被他整过,然后他们组成了小丑帮。他们都去找蝙蝠侠的麻烦了,只要躲得远一点,普通人还是有安全保障的。

      当然,这一点在joker间接炸了我的家之后就再没被我划入思考范围,那家伙就是个恶棍,活该被蝙蝠侠揍死!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如果哥谭不是一个烂泥坑,那就不会有蝙蝠侠,如果没有蝙蝠侠,会有joker吗?

      joker是个人吗?我一直这样想,joker是一个人吗?只是那个涂着大花脸,说话诡异,专干坏事对方蝙蝠侠的那个人?是他的专有名词?

      会不会有另外一个人,他也是joker,只不过是因为哥谭出现了现在的这个joker,那个隐藏的joker才没有出现。

      如果这个现有的joker死了,那隐藏的joker会不会代替他的位置。或者说,蝙蝠侠,有没有可能,是那个隐藏的joker,或者发展成那个样子。

      我的思想总是有些奇怪,我没事干,就是觉得这么胡思乱想怪有意思的。

      我真正觉得joker做对了的,是那艘船,我真的是那么觉得。

      那时候,家境好一点的都选择坐那艘船离开哥谭,但我没有。我生长在这,我父母也长在这,死在这,我哪怕死也不会离开。

      更何况,哥谭以外的人对哥谭人从来没有好看法,我一个没钱没学历没长相的人带着哥谭的印记离开哥谭。无论什么人都觉得,这家伙是哥谭人,不是小偷就是强盗,肯定不是好人。

      所以我才不想离开哥谭,活得艰难点就艰难点,但我干嘛要无辜去受别人的白眼和偏见。

      但在知道joker给了一个机会炸死那些罪犯的时候,我真的无比希望,我也能在另外一艘船上,我绝对会毫不犹豫地抢下控制器。

      然后摁下按钮,炸死那些罪犯,哪怕只有一点希望能炸死杀害我父母的凶手,我都不会有一点犹豫。这一点我可和那些受过教育,没吃过苦,天真傻气的人不一样。

      太可惜了,在知道那两艘船的人都没事之后,我是这么想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有时候觉得joker是对的,他把哥谭搅得一团乱,我就有机会报仇。我要的不是杀害我父母的人坐牢,我要的是他偿命,而不是坐几年牢就出来继续享受人生。

      说的自私点,蝙蝠侠连自己的死敌们都难以下手,我怎么指望借着他得到机会呢?

      等了很久,我到站了,外面的雨小了点,我把雨衣的帽子戴好冲出站台。

      应该不会迟到的…

      哦,忘了说了,第三次搬家是因为一只小蝙蝠。

      那时候我总结了规律,反正在不离开哥谭的情况下,离GCPD、政府大楼、韦恩大厦、阿卡姆精神病院、犯罪巷、冰山俱乐部、市中心…远一点。总结来说,离哥谭远一点,最安全。

      我搬到了哥谭北部很偏僻的地方,住比较矮的楼层,特地安装了结实的铁门和铁窗。

      我以为会很安全,我在那里住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有一天,一个少年带着一只大鳄鱼从地底钻出来,正窝在家里看电视的我差点被吓死。

      我他妈!!

      我去住下水道!我去住桥洞!我去住阿卡姆!

      他妈的!哪都比我家安全!

      幸亏,被惹火的鳄鱼眼里只有那个戴绿眼罩的少年,然后,他们跑了!

      我已经习惯了,但是看着一团糟的家还是不免绝望,该死的家伙!

      我恨他们!

      不义小剧场:
      很多年以后,蝙蝠侠和超人成立了一个联盟,哥谭也有一个年轻的蝙蝠家族守护她。
      我以为一切终于能变好了,直到他们闹掰了。
      蝙蝠侠是个矛盾体,是个有争议的义警,但他是个真正的英雄。
      布鲁斯·韦恩是个花花公子,是个浪荡子,但他是个好人,一个善良的人。
      很多年以后,我知道他们其实是一个人,那时候,我才明白,那些矛盾点和争议都是他甘愿承担的。
      布鲁斯·韦恩,蝙蝠侠,哥谭的黑暗骑士,他是一个伟大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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