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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hapter 2 ...

  •   1
      懂事之后,出于某种原因,直到小学四年级前,我都未穿过裙子。

      但是那条蓝底黄碎花的裙子实在太美,我便做贼似地穿上了,在心底祈望班上那些总是欺负我的男生们在这一天能放过我。
      可惜事与愿违,他们还是一如继往地来了,裙子于是被掀得老高。
      在那瞬间,我看见黄色的小碎花也碎在了半空里。

      我尽力地扯着裙子下摆遮掩着大腿,泪眼中看到了落雁,男生们都不欺负她而欺负我——只因为她的头发长长的好像公主,而我,为了让奶奶好打理而被剃成了像男生一样的短发——有时候,孩子们的理由,就是这么简单。
      再看到她旁边,林森站在那里静静地,用一种怪怪的眼神望着我。
      那一瞬间我因为感到强烈的屈辱感而身体滚烫。

      我跑出教室,听着上课铃在头顶炸响,缩在教学楼的天台角落里整理自己被拉扯坏的衣服,满脸是泪。

      然后,林森就在我眼前出现了,他坚持认为我哭得这么伤心,是因为我裙子里藏着不能被人发现的秘密。

      “贝贝——”林森把我名字里的“佩”误会成“贝”,在我纠正后,他也没改过来,就这么一直叫到现在。他边唤我边从只比他高那么一点儿的扶手望下去,问我:“你要跳楼吗?”
      “我不敢,我往下看就头晕。”
      “哦,你那个叫恐高症。”
      因为他这么一说,导致年幼无知的我长时间地误会他学识渊博,现在我都骂他不学无术。

      “我不会为了这么点儿小事想不开。”我说话的时候,幻想自己的眼睛好像扫描仪般一格格地扫过他的脸——真好看呀——难怪每天都有跟蜜蜂群似的女生们在他周围哼哼。

      他又问我:“你生气吗?”
      “当然生气,气得想打人。”
      “那就打吧,把欺负你的家伙们一个个都打跑啰。”
      “嗯……如果希瑞能来教训他们就好了。”
      “坏人会有布雷斯塔警长来教训他们的,用熊的力量。”

      时至今日,林森的偶像仍是拥有鹰的眼睛、狼的耳朵、豹的速度、熊的力量的布雷斯塔警长,而我的偶像是美女希瑞姐姐。

      结果,我们在教学楼顶新刷了绿色油漆的墙角下,就着布雷斯塔警长和希瑞谁更厉害的话题争论起来,错过了每日六点半播放动画片的黄金时段。

      当我们意识到该回家的时候,校园里空荡得只剩风声。现在想来那个在黄昏里的操场陈旧而破败,空气里全是尘沙,蒙着双眼。当时的我却看在眼里,满心莫名的兴奋,侧过脸去看林森,他的脸上有奇异的庄重。

      他说:“坏人就该打,你应该打他们。”
      “可是我怕。”
      “怕什么?怕他们告诉老师?”
      “对的。也许是怕这个。”
      “那么我告诉你,”他冲我狡猾地眨眼,瞳孔里星星点点,“面对老师,你就哭。”

      “我要是哭不出来呢?”
      “你把手放在背后,用左手掐右手,狠命掐,你就会哭了。”说着,林森挽起衣袖,给我看他右手臂上满满的青紫红肿,骄傲地扬了扬,“你就只管哭,边哭边跟老师说,他们如何欺负你。怎么可怜你怎么说,把自己说得越惨越好。就像老师教我们写作文那样,要懂得运用夸张手法。”

      2
      再去学校,歪斜着脸的男孩子们果然不负所望地朝我过来。
      我特地穿了一条方便运动的裤子和一件旧衣服,还没等他们靠过来抬起细瘦的胳膊,我已经先一拳给了过去。

      小学时候,女孩子总要生得比男孩子高些,似乎也强壮些。在我的拳头结实地砸在其中一个男孩子软绵绵的肚子上时,我惊喜地发现,原来我的手比他的长出那么多,腿也是。原来他们相对我来说,都是那么的弱不禁风。挨了我一下的男孩子抱着肚子“嗷嗷”地叫,弯下身去,眼泪横飞。
      时间有那么稍许的停顿,教室里也有那么稍许的沉寂,我没工夫看四周惊恐的脸,又上前照着他捂住的部位再补一脚,用老师的话说,就是使上吃奶的劲儿,事实上我不知道吃口奶为什么要花这么多劲儿。

      我心里奇妙地浮现出甜蜜感来,我知道这感觉是喝上多少口奶也换不来的。
      对于此刻脸上挂着笑的我,林森在事过境迁的许多年后无数次地回忆说,那是他见过最阴森恐怖的笑,贞子也可以被我吓得哭着滚回井里去。

      我大口地喘气,边喘边打,快乐得流出眼泪。

      最后,我并没有使上林森教我的掐手臂方法,因为我站在老师的面前,非常自然地哭声震天。年轻的班主任手足无措地安抚我,镜片背后的眼睛写满慌张。
      我哽咽着向她细述平日里我被欺负的事实。我觉得,当时自己那张难看的小脸一定因为不知是做作或真实的委屈而褶皱不平,愈发难看了,也许还带着些恐吓的作用。

      终于班主任没有计较我什么,只是柔声地安慰我。转背怒斥那些平日里耀武扬威的男生,罚站走廊和写检讨不说,甚至还通知了他们的家长。

      此事过后,我的学园生活终于风平浪静,这静下来的风和稳下来的浪一直延续到我的初、高中生活。因为我掌握了面对麻烦的两个武器:暴力和眼泪。

      3
      虽然现在从良已久,但我在去日本留学之前,的确是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不良少女。

      我坐在卫生间里,听着门外的动静,忍不住想,我变弱了。
      如果是以前,轮得到我被一醉汉逼到这种地步吗?在大龙进门的那瞬间,我就会照着他的□□飞起一记断子绝孙脚。那样的话,我就不用呆坐在这里等世上最不靠谱的男人来救援了。

      “贝贝,你睡了啊?还是死在浴室里了?”林森还在门外跟唱曲儿似地叨叨,那漫不经心的态度简直能让人想象他正拨弄着指甲的样子,“喂,你再不开门我可撞了啊。”

      直接撞吧,大爷!我被他弄得欲哭无泪,再耽误下去,就进来给我收尸吧。

      “啊呀!”林森突然尖叫一声,直惊得我一激灵,相信也让正和他隔着一扇门的大龙吓了一跳,“贝贝啊贝贝,你该不会是叫鸭遇到仙人跳了吧!”——
      等我出了这门……我就杀了丫——好在他下一句话挨着靠谱一词的边儿了,“我要报警了!”

      接着是一阵短暂的寂静,应该是林森那小子在拨号。等他张口说“喂”的时候,大龙终于沉不住气,闷不吭声地猛力拉开门,撞开正想惊呼的林森跑了出去。

      我长出一口气,走出门去就看见林森冲我遗憾地摇着手指:“贝贝,你说你这品味……嗷!”
      他话没说完,因为胸口挨了我一肘击,被迫闭上了嘴。

      “你丫怎么死回来了?”我边说话边翻出包里的手机,看着来电人“冯俊”,禁不住抬手托着额头,因为太阳穴那儿隐隐作痛。
      “如果我没有坏了你的好事,那就应该算是英雄救美吧?”
      林森探过身来的时候,我果断把手机合上,瞪他一眼。

      他耸耸肩,老实交代,原来在酒席上时,他看见郝大伟和大龙边交头接耳边朝我这边望。“我看那肥头大耳的男人一脸□□,就怕他来找你,本来想提醒你一句。”林森说,“但是忘了。刚想起来就回头找你,真是赶早不如赶巧啊。你差点就成了猪八戒的媳妇儿了。”
      我懒得跟他拌嘴,自顾自在想,郝大伟唆使的吗?那混蛋——
      “嘿嘿,想什么呢?等你搞到了杀人不犯法的精神病证明才想成吗?”林森过来揽着正咬牙切齿的我说,“不成了,今晚不能放你一人,瞧你一脸要杀人放火的样子。”

      林森为了不祸害天津人民,决定连夜开车送我回北京。

      4
      等我上了车后,他打电话给郑菲,问她在哪儿,结果车子就往市中心里开。随着街上气氛的转变,我差不多猜到了最后我们会在一家gay吧前停下。

      既然和墨墨是朋友,我就不可能没去过gay吧,所以进了这家场地不大的店内,我也没感到什么新奇,这里面光线昏暗,只有舞台上有狂蛇乱舞般的镭射灯光。老中青年纪的男人都有,女人也有不少。
      劣质的酒精、焦油含量在12克以上的烟、被汗水浸泡开了的香水、人与人黏在一起,这一切混合成名为“酒吧”的混沌而堕落的气味,冲击着我的眼口耳鼻。

      我第一次见到墨墨,是在界限破裂里。

      界限破裂是家酒吧,下午六点开始经营到早上六点。在每个星期五晚上有演唱或走秀之类的表演。我和朋友们经常在那里聚会,那里的嘈杂和混乱相当的适合并吸引着他们,而我只是因为无所事事便跟着他们在那里瞎混。
      但有时候,我又能理解为什么人会沉迷在这样的黑暗和喧嚣中,没有人会注意你、在乎你,没人稀罕你。我经常看着平日腼腆的朋友在进入舞池的那一瞬间好像着了魔般变成野兽,疯狂地摆头,与陌生的人磨擦身体。这很好。

      认识墨墨,是因为当时我跟着的这拨人和另一拨人撞见了,发现都是熟人,就一张桌子上瞎贫起来。等他们纷纷下了舞池,我才注意到这桌只剩下我和对面一个人。

      他相当削瘦,偶尔投过来的红的绿的光线从他脸上扫过,使我一点点地把他看清楚了,留着漆黑长发,细长的眼睛,嘴唇薄而线条漂亮,只是毁在脸型刻薄,便生出股子阴寒的距离感,但也算得上是个媚人儿。

      他开口说“你好”的时候,让我颇为吃惊,神色如此妩媚的人竟然是男人。

      他笑起来的时候,只是微微牵动嘴唇,不像笑,倒像是哭。
      我问他叫什么,他回答了我什么,我完全没去在意,因为我已经决定要叫他墨墨。
      直到现在,当我叫他墨墨的时候,仍旧在心里得意。
      这个名字实在很适合他,沉默的、黑色的。

      问了我的名字后,墨墨将脸靠近了我,身体前倾,盯着我说,“你给我一种感觉。”
      我说,“看着你,我也有一种感觉。”
      当时很奇怪,界限破裂里的所有人几乎都在用吼的对话,那嗓音高得像是战场上交战的武士。惟独我和墨墨,俩人低声细语,却都把对方说的话一字不落地听进了耳朵里。
      他的声音很低很柔,就像是那种体型很小的鸟,在用极细的嗓子尖尖弱弱地唱出来。

      墨墨看着我说:“你,什么都不想要。”
      我眯起眼看他,有些挑衅地笑了:“而你,什么都没有。”

      回想起来,这段会让现在的人们憋不住要笑的对话,绝对是我生命中装逼的最高潮,简直可以拿去当王家卫的电影台词。
      但是在当时那个环境、那个氛围,这对话出自——两个觉得自己被世界伤害得遍体鳞伤的中二病小青年之口——就一点也不奇怪,甚至使得我和墨墨之间产生了一种诡异的默契和一种挥之不去的相似感,由此一见如故。

      墨墨是个心理咨询师,找他疗伤的人无数,他却无法给自己疗伤。

      他给我看他两只手腕上一圈一圈叠加在一起的旧的或新的割伤,“你看,我尝试着自杀,很多很多次。”
      接着,他看着我说,“凌佩,我想你是可以接受我的。”

      墨墨在我的印象里总是悲伤的,他即使在笑,看着也好像是在压抑悲伤。

      “我可以看清楚很多人,却始终看不清我自己。”他告诉我,“我的家人信奉基督教,我于是也从懂事开始虔诚地信仰着上帝。可是,我爱戴的神却说我有罪,因为我是GAY。”

      长这么大,他只承认爱过一个人,就是我们眼中人品不佳,他眼中完美无缺的异性恋郝大伟。

      他浑身上下就是一出滑稽又讽刺的悲剧。

      5
      我觉得有一天他会惨死,墨墨自己也这么觉得,所以有些不太惜命,活得也有些疯狂。

      他常常会在公众场合突然间就撒起泼来,比如现在,原本是属于那几个只穿着丁字裤的肌肉猛男的舞台之上,墨墨正抱着那根直通天顶的钢管恣意地扭动着身体,癫狂地甩动着那一头长发,导致那些本应服侍观众眼球的半裸男们神色困惑地站在后方接头接耳,但是台下的围观群众们却像被点着的干柴,亢奋异常地起着哄,这给了墨墨更加放肆的动力,他开始脱衣服了。

      越接近舞台,那音响越狂妄地轰炸着我的头颅。瞅准了混在人群里起哄的郑菲,我一把把她揪出来,刚想吼她“搞什么!”却见她已经完全是醉过去了的状态,双眼都失焦了。
      我只好把她搂在怀里往人堆外拽,同时对正事不关己站在一边的林森道:“你!去把他给老娘弄下来!”

      林森看了看自己身上笔挺的西服,不是太情愿地扭了上去——是,他扭着上了舞台,因为丫是个天生表演欲强、喜欢引人注目的骚货——果然台下的观众见了落落大方、甚至频频挥手、露齿微笑的他后更加激动,各种口哨和糙话响起,他们似乎误会了林森是墨墨的相好。

      等我们出了酒吧,夜风一吹,郑菲甚至来不及去找堵墙扶着就“嗷”地一声吐了出来,惊得林森连着退后三步,来了句“悠着点,别把孩子也给吐了。”
      郑菲听见了他的话,直起腰来抹了抹嘴角,再豪迈地一甩头,边说着“有纸吗?”边走近林森,突然在他穿着昂贵皮鞋的脚边又“嗷”了一嗓子吐起来,这回直叫林森像被踩着尾巴的猫般叫出来。

      我没搭理这俩,而是抱着一双胳膊紧盯着墨墨,他一脸平静,任风把头发吹得如魔似幻,这很不可思议,他向来在意发型,“头可断、发不乱”是他的为人守则。
      “你喝了多少?”我问他,言下之意是你根本就没醉。
      墨墨拿出手机来递给我,只看一眼发件人,我就明白了他刚才为何情绪失控闹了人家的场子。

      那条短信内容是:

      我刚把你的号码从阿伟手机里删了,以后他不会再找你,劝你也识相点,别来打扰我们。

      ——应该是猫猫用阿伟的手机发的,她这是要让墨墨和郝大伟之间断得干干净净。

      说实话,在我看来这倒是好事,这对新婚夫妻可不是什么善主儿,墨墨惹不起他们。但是,我看墨墨凝视空落落的远方黑夜那神色,有种这事儿没完的预感。

      也是,他爱得那么作孽,要怎么完。

      6
      终于又翻山越岭折腾回了北京。

      从半米高的床上一觉醒来,睡了两年榻榻米上铺被絮的我,还有点分不清楚这里是哪儿。终于清醒过来,明白今天不用再坐电车去鹤见的烤肉店打工后,我开始分别打电话给父母,跟他们预约回国后的亲子聚会日期。
      结果这俩大忙人一个在英国、一个在云南,他们都说“你应该先去看爷爷跟奶奶”,我“哼哼嗯嗯”地答应着,挂了电话后,想到至少大半个月后才能见到这俩老,竟然松了口气。

      我和家里人的关系,一直都是相敬如宾,客套得能叫外人看了都不好意思。

      原本我应该算是个富二代。毫不夸张地说,我家是很有钱的,这“我家”说的是整个凌家,远亲不提了,就说我的那个亲爹,他有多少处房产、又藏了多少古董,我不知道数,但肯定有,不少。
      虽说大家都有钱,但也分个程度,又都是一条血脉的亲戚,总有种会不会被占便宜的担心,所以就相互防着,防成了习惯,我爸就不经意间也开始防起了我。

      爸妈离婚后,我被寄养在奶奶那儿,可能因为没带在身边长大,所以爸爸并没有多少我是他亲闺女的感觉,除了每月按时送来抚养费,没特地来见过我。

      为了争口气,我也没跟他伸手要过什么,甚至去日本留学时带走的40万日元,也是爷爷给的。为了不再向任何人低头要钱,我同时打两份工,最忙的时候一天只能睡两小时,但是满足。
      身体愈不堪重负,心里愈是被一种莫名其妙的“复仇感”填得满满当当。

      “你们天蝎座太可怕了,仇恨就是你们前进的动力。”这是射手座的林森给我的评价。

      仇恨吗?没有啊。一想到要去恨谁什么的,我完全提不起劲来。

      即使——

      我摸着自己的侧腹,时不时地、那里会隐隐作痛,是肋骨炎,在日本的便利店里打工时,为了赚多一点,我上的是夜班,在盛夏时每天要搬200箱饮料,超出身体负荷的重体力劳动,在我的身上落下了永远的创痛。

      我在读语言学校的间隙里,白天在烤肉店打工,晚上在便利店打工,我踩着高跟鞋去追电车,尴尬地在车上举着镜子化妆,然后掐着时间或坐着或站着入睡。

      即使如此——

      我仍然考上了樱美林大学。

      收到录取通知时,我拥有了全世界所有的樱花,它们填满了我,托起了我,温柔地淹没了我。

      在狂喜中,我意识到一件事,无论我已经存下了多少钱,以及我将会多么努力地去挣钱,我始终是交不上学费的,光靠我,是始终不可能的。
      不过,我手里握着樱美林大学的录取通知!我可以向家里要钱,用在中华街买的国际用长途电话卡——

      你回来吧。家里人都好想你回来。

      接电话的人是姑妈,爸爸不知道在哪儿,她絮絮叨叨说了一堆,我没在意听。因为电话屏幕上跳动的数字刺激着我的神经,这每一分钟,都是我的血汗钱。是我收拾客人吐在盘子里的呕吐物挣的钱,是我深夜时搬箱子拉伤了肌肉挣的钱,是我被烤肉用的热铁盘烫伤皮肤挣的钱——

      没有人会为你付这笔学费。她那么多那么长的话里,是这个意思。

      “哦。”——我说了“哦”,然后挂了电话。

      浑身发冷,冷得我的骨头也软了。

      那是有人在三尺冰冻上打出个洞来,然后偷偷躲在暗处,等我漫不经心走过来,毫无预兆地噗咚一声掉进去,他再无声无息地跳出来,从洞的上方拿出一大块一大块的冰石往里填,填啊填啊,直把我压得沉入彻寒的冰底,最后和这一大片冰海融成一体。

      即使如此——

      我,不知道该恨谁。

      因为这世上,没谁注定该欠谁的。我也不欠任何人。

      “你是说你不需要任何人?你太冷漠了,这是病,得治。在这世上,一个人是活不下去的。”林森总是在我发表类似宣言时,企图拿他那一套“宇宙是个大花园”的理论说服我,“身为孤独的地球人,我们更应该互帮互助。打比方,你在上厕所时没有纸,难道不会希望我就站在门外提着‘心相印’吗?”
      我不跟傻子欢乐多的人一般见识,没搭理他。

      7
      我需要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家里两年前的老台机还能用,但我想要呆在床上也能看点什么。之前在日本用的临回国时送给了同居的女生,毕竟电源不合适带回来也没用。

      正想着怎么出门,董彬就给我来了电话,让我有些吃惊,又有些意料之中。

      “你要出门?我可以开车载你去。”董彬的嗓音还是那样,一听,就是好男人的那种嗓子,孝顺、顾家,爱老婆疼小孩,能挣钱、回家睡,十项全能。“我正往你这边开呢,十分钟就到。”

      我计算着时间收拾了一番后,下了楼看见他早已站在阳光树荫里,身后停着开了好些年,保养得依旧如新的Mazda6。
      董彬的身形看着比过去要更壮实了一些,但笑起来的模样一点儿也没变,朝我走来时,那浑身正气能叫我身上的妖气——如果有的话——夺路而逃。

      我几次三番劝他应该去当个和尚,不出几年就能成为降妖伏魔的大师。
      “要是你嫁人了或死了,我就去出家。”他从来都是个对待玩笑话也很认真的人,“不然,我还得追你,追到你做我老婆为止。”

      这人轴,脑子里从来没有拐角。

      他追我的时候,就知道我有冯俊这个正同居待婚的准老公。但是,“还没嫁呢!”他拿这句话当一面旗帜挥舞,对我连番发动攻击,导致冯俊也发觉了这件事,隐隐怀疑我不忠。
      实在是忍到了极限,我才叫人把董彬揍了一顿。

      那之后消停了一个礼拜。我想他要么是重伤在床,要么就是个孬种,或识相的孬种。

      结果丫真心是条汉子,再出现在我眼前时跟个没事人儿一样,叫林森忍不住鼓掌叫好。我只好硬着头皮安抚他,咱们可以做朋友。接触得久了以后,发觉他不坏,该说是好过了头,好得都没有人间烟火味儿了。
      真是顶好的男人,就是不对我胃口。

      “准备上哪儿去买?中关村?还是三里屯的苹果店?”董彬迎上来就接过了我的包。
      “就随便哪儿的电器城就行。”我是真看不习惯他那么大块头的男人拿着女包,即使是相当能讨好女人的林森也从来不会替女伴提包,所以边搭着话,我又试图把包接过来。
      “我帮你拿吧。”他不明白我的用意,边拉开车门边说,“里面是什么?这么沉。”
      “化妆包。”我坐进副手座。想起以前,他在街上看我踩着高跟鞋走路会不停地问“累吗?要不要我背你?”——所以说,他太好了,好得婆婆妈妈的。

      董彬上了车后,打量了我有半分钟,才一副“检阅完毕”的样子点了点头道:“两年没见,又漂亮了。”
      “谢谢。”我不跟他客套,因为这人是实心眼。“你也没老太多。”
      他很真挚地笑起来,有的没的问了几句我的近况,就开始频繁地接起电话。

      虽然看起来像个从事金融业的,但董彬其实是某大牌时装的女装设计师,初次听说的人都会惊讶,但仔细想想也没什么奇妙,因为他是个特别正统而传统的男人,所以他对女性的审美是刻板而又充满典雅古韵的。
      我见过他设计的长裙成品图,那得多端庄的女人才能驾驭这样素雅的格调?

      “你——”我看着那图,忍不住问他,“怎么会喜欢我呢?”——跟他内心深处向往的女人一比较,我简直就是个活脱脱的台北太妹,混夜市的那种。
      董彬从我手里拿走图纸,边说了句大实话:“这种不适合你。”边拿过桌上码得整整齐齐的一大盒彩铅来,从里面一一挑选出明亮的颜色排在我面前,用他那双剑眉下熠熠生辉的黑眼珠子盯着我说,“为你设计的裙子,我会用这些颜色。”
      这一瞬间,我简直想为了裙子和他睡一觉。

      还好没有一时冲昏了头把自己卖了,在这转瞬即逝的闪耀一刻过后,他依旧还是那个在我的世界里最乏味的人。

      他在我耳边用电话谈的工作内容,无聊得好像一段段被砍碎的绵长催眠曲,听他讲话总是能让我分神。“嗯”——的下一句是“那就这样”——最后的结束语一定是“再联络”——还没开口就能猜到他下一句说什么。
      就像我知道他今天出现时一定是整身的西装,或者米色的裤子,董彬是个一成不变的人。

      就像他喜欢我这件事,或许已经成为一条圆形轨道上的火车,已是惯性。

      “一起吃饭吧?想吃什么菜?”他挂了电话。
      “看你电话接个不停,今天是工作日,你怎么跟外头闲晃?”我这几乎是明知故问。
      “这不是看你回来了,特地请假来见你一面嘛。”
      还是这样有话实说的个性。

      “你……”董彬犹豫地问,“跟冯俊分手了?”
      “明知故问吗?”
      “还是确认一下好。”
      我没接话,他也不说话了,食指在方向盘上有节奏地敲着。

      8
      我看着眼前有明晃晃的西瓜刀向我砍过来。

      一时间没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儿?我怎么就一个大姑娘家孤零零地站在地下停车场里了?这不是迫不及待想被人劫财劫色嘛!如果不是太震惊吓懵了,我真想跺着脚痛骂皇城根脚下的治安怎么如此世风日下——
      董彬呢?哦,对,是买了电脑后,我想起没拿保修单,董彬半路出了电梯去拿,叫我先去停车场等他。

      握刀的是我没见过的陌生男人,二十左右,无声地朝我扑过来。那片刀太干净晃眼,显然是没见过血的。看他那写着没出息的脸就知道不过是个小混混,后边肯定有人。

      抢劫吗?……还是寻仇?我以前的确得罪了很多人,但能记仇记两年,呕心沥血等着我回国的人……我还没那么大的能耐吧?
      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不良少女而已,跟鱼雷那种级别相去甚远啊。

      鱼雷是我以前混的圈子里的小头目,我曾经眼睁睁看他削了别人半个指头。

      即使如此,他却始终坚持我比他无良得多,就是个现代母夜叉。他说如果他站在前门楼子上吼:谁跟凌佩有仇啊?
      门下人群沸腾:我——我——我!
      他再嚷:谁愿意跟我去找她报仇啊?
      门下人群骤然散开,留下胆怯的回音:算了吧——算了吧……

      那刀向着我再贴近时,我终于清醒过来,这儿没有鱼雷,也没有林森,只能自救了。

      看来人的样子,应该还是新手。我是从侧面轻轻让过去呢?还是直接拿手去握住他的手?其实也可以对着他的膝盖来一脚,在他条件反射弯腰的时候再冲着肚子来一下,然后猛敲头部?或许,伤害其□□也不失为良策。

      以上,是我的故作冷静。

      不是没打过架,但那都是同龄人间赤手空拳的小打小闹,我可从来没独自面对过持械的成年男人。
      怎么办?也许会死。
      一想到会死,我又开始七想八想,要死成什么姿态才能看起来壮烈美观?是不是应该留下凶手的线索?还有遗言怎么办,交待给谁——说到临死前最想见的人——

      “凌佩!”

      谁叫我?老娘这会儿没空回头!接下来,我眼前一黑、不,一红,见着鲜血飞溅。

      老实说,我怕血。这很矫情我承认,我见着血就会头昏,所以不看血腥电影,不参与正在屠宰的菜市场或厨房,打架的场面见到挂彩就回避,但是我不怕自己的血。

      可是,眼前的血不是自己的,我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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