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养母 ...

  •   君陌桑转头一看,昨晚受刺激过度而昏迷过去的妇人,此时已经转醒,正坐她身旁不远处,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

      四目相对之间,妇人慢慢朝她靠近,试探着问了句:“茉茉,你还记得我是谁吗?”

      君陌桑还是昨晚的回答,淡淡道:“我已经说过了,我是君陌桑,不是你的女儿。”

      妇人听到她的话,渐渐皱起眉头,眼眸逐渐失去光彩,面如死灰,凄凄切切地开始呜咽起来:“就知道,就知道,昨晚的果真不是梦境,难怪……难怪你的额头骤然出现了一颗朱砂痣……”

      额间这点朱砂痣是她前世的标志,世间额间有痣的女子数不胜数,但有如君陌桑这类,身为修真界中第一修仙门派——枫火宫的首席女弟子,容貌生得端庄秀丽,更被世人称为“修真界第一美人”,后期杀兄弑父,犯下大逆不道的恶行,额间还有一点朱砂痣的女子,委实不多。

      虽然她自己觉得“修真界第一美人”这个称号太过言过其实,修真界还有不少样貌在她之上的仙子,但无奈其他外在因素的加成太多,因此这个“第一美人”的称号一朝落到她的头上,世人竟也就这么承认了。

      所幸修真界的众人首要目的为修仙飞升,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否则就这么一个惹人注目的称号,她怕是光被其他修仙女子用眼神就能杀死千百遍了。

      待妇人期期艾艾哭了个够,听得身边的哭声稍稍弱了些,君陌桑朝她坐近了些,安慰她道:“你莫要再伤心了。”

      但妇人却止不住悲伤,抽噎道:“我怎么不伤心,我女儿死了,你能明白这种感受吗?”

      说实话,君陌桑确实不明白,毕竟她前一世死的时候不过才二十一岁,满心记挂着修仙论道斩妖除魔,都没有倾心的男子,也无任何婚事,因此她到死时还是一名黄花大闺女,尚未与任何人成亲,自然也没有凭空多出来的女儿。

      看妇人伤心,君陌桑倒也豁达:“那,我现在去自尽,你且看看是哪位高人唤回了我的魂魄,待我死后,你再去求一求他施法,只要你女儿的魂魄尚未进入冥界,则还有转圜。”

      君陌桑从未想要占着这具躯体不放,不属于她的东西,强霸着也没什么用,只稍妇人点头同意,她即刻便将她女儿的身体归还。

      却不想,听得她这么说,妇人像是惊呆了一般,不敢置信地问:“你又要去自尽?”

      诶?为何要说又?这明明是她第一次自尽,前一世她被同门杀死,属于他杀,并非是她主观意识去寻死。

      但君陌桑很快便反应过来,哦,这名叫茉茉的女子大抵就是自尽而死的吧,难怪身上没有任何明显的伤口。

      还等着妇人做决定,却不想妇人猛地扑到她身上来,双臂紧紧抱着她,开始嚎叫:“不要啊,你不要死!我不知道谁救了你,万一我女儿回不来,你又死了,我真的没有半点指望了啊啊啊啊啊……”

      被妇人挂在身上,君陌桑差点被她勒得断了气,但却听明白了,这名妇人,不想让她去自尽。

      不过说来也是,起死回生之术,本就是逆天而行,不知究竟是哪一位高人偶然路过此地,看两母女生活得如此艰苦,才顺手救了这名自尽而亡的女子吧。就连五大修仙门派之一,专门钻研各种奇门异术的太衍宗,都未听说有习得此法之人。正所谓高手在民间,高人来无影去无踪,做完好事不留名,找不到他的踪迹,妇人有此担忧,也属人之常情。

      只可惜,这位高人却手滑了,召唤回来的魂魄,偏偏是无法转世投胎的自己,真可谓命运弄人。若是没有发生这个意外,这家母女两也能够团圆了吧。

      君陌桑轻拍着妇人的背,柔声安抚她,婉言道:“好罢,你不让我去死,那我便好好活着,你先别哭了。”

      待妇人情绪稍稍稳定了些,确认她不会去寻死,才松开手从君陌桑身上下来。二人坐在床头,一时间彼此都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过了一阵,还是君陌桑先开的口,因为她必须先确认目前究竟是何种情况,通过妇人的讲述,她这才明白自己当前的处境。

      这名妇人叫做白伤离,本是苍溪人氏,早些年间家庭富裕,生活幸福美满,怎奈十七岁时家道中落,其父为某生计,将她卖给一户人家换取银两后离去。两年间她遭遇养父虐待,仓皇出逃,后三十岁时收养了一名十三岁的养女,也就是这具身体的主人白茉茉。因当下修仙之风盛行,母女二人曾习得一些皮毛仙术,奈何学艺不精,并不能拜入各大仙门名派之中。

      本来白氏母女好手好脚,外出谋生也不至于落得如此生活艰苦的地步,然白茉茉乃一奇女子,从前她被性情温良,后期却性情大变,为人变得尖酸刻薄、心比天高、好吃懒做,一天天妄想着嫁入豪门。因此形成了一个死循环,她中意的,人家看不上她,勉强符合她的择偶条件的,白茉茉又嫌三嫌四不肯嫁。这么折腾了好几年,终是消磨掉了一个女子最好的年华,白茉茉因为自身的行为,被邻里憎恶,连带着一起远离了白伤离这个养母。

      最终,在邻里的闲言碎语与嫁不出去的双重打击之下,白茉茉在五日前悲愤地投河自尽了。

      白伤离拼死拼活把她的尸身从河里捞了回来,哭了两天,本以为白茉茉已经没救了,却不想第三日起,她的身体却恢复了体温,还有微弱的呼吸,额间还出现了一点朱砂痣。这些异常的现象都被救女心切的白伤离忽视了,直至昨晚君陌桑借尸还魂睁开了眼睛,这才醒悟过来。

      现在母女二人暂居在河州北乡处,生活清苦,相依为命,白伤离现年四十六岁,投河自尽的白茉茉现年二十九岁。

      现在是仙历欢成三百四十八年,而君陌桑死去的那一年为欢成三十年,也就是说,她死后已经过去十八年了。

      十八年啊……对于修仙之人来说并不长,修真界道行有成者,即使不能得道飞升,活个四、五百岁都不成问题。死去这十八年间君陌桑并无任何记忆,若是细细算来,她今年的心理年龄应当为三十九岁。

      白伤离不过大了她七岁,称呼她一声“白姐”便已是得当。但白伤离此刻却眼巴巴地望着自己,似乎十分期盼自己能把她叫作“娘亲”。

      自己眼下占着别人养女的身躯,重生醒来后却要唤她作“姐姐”,虽非亲生,但养了这么些年,一下子乱了辈分,只怕自己这一声“白姐”喊出口,白伤离又要受刺激了。

      称呼也不过是叫人的一种方式罢了,君陌桑也不是什么薄脸皮的人,在白伤离渴望的目光下,她轻轻喊了一声“阿娘”。

      “诶。”白伤离应了她,又开始哽咽起来,单手抚着君陌桑的脸颊,几欲落泪,生生忍住,只轻声道:“以后我们一起好好过日子。”

      占了人家养女的身体,平白得了这么一个便宜,总不能醒来就不认人,君陌桑答应了她,自此便在小破屋中住下了。

      但很快她便发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是粮食。

      小破屋的附近没有富饶的田地,再加上白茉茉时常想着攀高枝,自觉必定可以嫁入豪门,因此那些农做活一概不做,经常一个人跑到城镇里头,希冀可以撞上哪个富家公子。母女二人日常的生活开支由白伤离承担,依靠上山摘到的果子换钱。可白茉茉就这么简简单单在城镇里晃荡也就算了,总时不时闯个祸啥的,事后还要赔给人家不少钱。

      前几日为了给投河的白茉茉找大夫,这家里基本上能变卖的东西,都拿去给卖掉了,现在可以说是一贫如洗,在没有半点儿积蓄。

      这白茉茉,真是一个十足的作女啊,麻雀哪那么容易变凤凰,找个差不多的就得了,结果偏偏要最好的,现实不如她愿,最后还害得年过四十的养母为她担惊受怕。

      起初,君陌桑以为,即便是养女,养了这么些年终归是有感情的,怎的自己霸占了白茉茉的身体,白伤离竟这么快便接受了她。现在想来,换了一个新的女儿,也许可以少操心些也说不定。

      但是吧,君陌桑前世的名声也不好,“杀兄弑父”是世人对她的评价,收养了自己,也不一定就可以省心。

      但也有一种可能,毕竟她都已经死了十八年了,世人渐渐淡忘了她,她过去的辉煌事迹已经不值得一提也有可能。平民百姓都尚且未能记全皇家的各种奇闻趣事,更何况是白伤离这种为生活奔波的妇人,不知道她这个被世人唾骂的“极品魔女”,实属正常。

      醒来后的前两日,君陌桑先去附近的山头上摘了许多野果子放在家中,又去小溪中抓了好几条肥硕的鱼放在木桶中。所幸家中的餐具全都还在,晚上杀了鱼煲汤,再炒上一盆野菜,也将就着吃了。

      闲暇时间,趁着日头好,君陌桑在山上砍来许多竹枝藤条,用两日的时间做了一个背篓出来,又拿了野草编了几只小巧可爱的草蚱蜢,看得白伤离很是惊讶。

      白伤离坐在主屋的木凳上,这几日看着君陌桑忙进忙出,上山摘果下水捉鱼,不仅会炒菜做饭,更会做各种手工作物,十足一个能干的姑娘,她看着桌上摆着的几只成型的小蚱蜢,问道:“你……你怎么还会这个?”

      这草蚱蜢的编法,是她前世还未带去枫火宫之前,已经故去的亲娘眉如画教给她的,她一直都记得。

      君陌桑将手中这只编好的翠绿色蚱蜢,放入白伤离的掌中,“怎么样?编得可以吗?”

      白伤离点头:“很好看。”

      好看就成。

      又过了两日,君陌桑将摘来的野果放到篮筐里,捕到的鱼放在背篓里,还把编好的草蚱蜢放到赶制出来的布袋里,东西准备齐全后,她带着满满一身东西,预备到集市里去卖掉。

  • 作者有话要说:  开新文,紧张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