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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第156章 继承法 ...


  •   精简了数量,划定了疆域,提出了血统至上论的伊鲁斯一世,完成了一半的贵族改革。剩下的一半,便是继承问题了。

      之前,贵族家庭、及其大家族的传承,都是由家庭或是家族自己决定的。这个继承,包括爵位和财产。

      这种完全的分配权,有的时候让皇家很是被动,有种被牵着鼻子走的感觉。伊鲁斯一世早就想规范贵族行为,让他们从里到外,都“高贵”起来。

      新拟定的继承法上,规定了长子继承制,以及只有战士和魔法师才有继承爵位的资格。尽最大的可能,保证贵族的传承。

      如果爵位所有者没有男性继承人,女性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爵位。只不过,这种女性继承法,和女系继承法,是有本质区别的。

      女性继承法,就是女子可以继承爵位,但是不能将爵位传给不同姓氏的、自己的亲生孩子。只能将爵位传给同姓的家族远亲。如果家族之中十代内的近亲都没有能继承爵位的。封地和爵位会被皇室收回,财产依旧归该家族所有。

      女性爵位继承人,一般为了家族传承,都会嫁给同族同姓的远方亲戚。这样既能保住血统又能保住姓氏,延续家族辉煌。

      在路西法帝国,男性的地位是高于女性的,婚生子是要随父性的。当然了,例外还是有的。如果女子凭自己的本事得到贵族爵位,子嗣既能跟随自己的姓氏,还能无阻碍的继承爵位。

      女系继承法,在维京帝国被广泛运用。爵位无论男女,只传给最年长的孩子。在这个孩子是魔法师或是战士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失去继承权,不在继承顺序之中。

      就算是女性继承爵位,即可以将爵位传给自己的孩子,也可以让孩子继承母系的姓氏。在血统问题上,自由很多。

      伊鲁斯一世的继承法中,按长幼、血统远近,明确规定了继承顺序。普通人类子女没有继承权,后辈中如若诞生魔法师或是战士,这些孩子,是有继承权的。

      要不是战士和魔法师的出生率太低,这继承权,也不用延续到十代血亲怎样远的渊源。就算是这样,依旧有不少贵族世家因血统无人为继而凋零。

      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继承顺位和继承资格之外,还对贵族的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个规范,不是限制贵族置办、发展产业,而是要求贵族选定继承人后,要明确财产分配情况。

      属于爵位继承的财产,是不能分给没有继承权的子女。这些子女,只能得到父母的个人资产以及领地内的而一部分权利。

      爵位越是高,其子女能继承到的头衔越多。刚开始还好,路西法帝国传承到腓尼基五世,贵族也快多如牛毛,不算十分值钱了。

      可依旧与平民,有着本质区别。随着国家持续繁荣,无战乱也没兵事。休养生息过了头,人口便越来越多。

      人多了,需要的资源也就多了。少数的贵族占据了大量的资源,自然而然的引起平民阶级的不满。

      血统论不止洗脑了贵族,也控制了百姓。那种骨子里的不自信和习惯了的被统治感,只能将不满埋于心中。

      可惜呀,阶级矛盾还没尖锐到极点,这庞大的帝国就要分崩离析了。没亲眼看到揭竿而起,真是巨大的遗憾!

      继承法是血统至上论的依据和保障。伊鲁斯一世用继承法规范贵族行为,同时也将这个群体,也可以说是阶级绑到了路西法帝国这条大船上,为其保驾护航,再没有脱身可能。

      因为贵族们的高贵血统,不是生而俱来的,而是路西法皇族赐予的。只有踏破风浪渡海而来的开国君主路西法大帝,才是真正的神授血脉。

      脱离皇家、背叛皇家,就是否定自身的血统。一般的贵族,没有这个勇气,也没这个实力。

      为了彻底执行继承法,伊鲁斯一世还专门设立了继承官一职。专管贵族的爵位财产继承事宜,决不能乱了贵族血脉。

      继承法自伊鲁斯一世时代起诞生后,一直被后代国王完善着。除了最开始的继承权和财产分配权之外,还增加了约束贵族行为,为贵族定罪的律法。

      这让继承法由保护贵族权利交接、监督贵族行为的法案,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管理贵族的律法,完善了路西法帝国的司法体系。为后来的《菲利普法典》诞生奠定了基础。

      继承官这一官职,随着时间的推移,职权越发全面。最后,变成了制定、整理全国律法的大法官,总管大法院。

      即便这个大法官其实没多少实权,大法院也只不过是贵族权利与皇权冲突的中间地带。但代表的是帝国最高行政法权,地位还是很崇高的。毕竟,贵族继承事宜归大法院和大法官管,等同于扼制住了贵族们的咽喉。

      捋顺了贵族关系,伊鲁斯一世对潘多斯运河沿岸贵族世家的底细、虚实,也就一清二楚了。借由这守卫边界、和传承接代两件事,没少为难这些妄想只手遮天的贵族们。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西摩子爵的帮助下,总算在这滴水不漏的运河上,打开一道缺口。

      潘多斯家族的修建的运河,有黄金运河之称。运河航行,能带来数之不尽的财富。潘多斯家族在路西法境内开凿的运河,原本命名为江平运河,寓意江面平和安全。由于潘多斯家族的过于活跃,大多时以潘多斯运河称之。维京帝国境内的那条运河,更加直白,取名黄金运河。

      潘多斯运河沿河的贵族领地可不少,经常发生在河面上争抢利益的事情。谁家不养船队,谁家不养水匪。

      只是这种心照不宣的事情,属于内部斗争,决不能让外人插手,争夺运河利益。可伊鲁斯一世不是一般的外人,他掌握着帝国最至高无上的权利。

      本就不是铁板一块的运河贵族,开始分化。有的固守“传统”,将潘多斯运河当成自家的囊中物。有的则比较识时务,倒向国王换取其他的利益。更多的则是墙头草,两边倒。

      可惜,伊鲁斯一世要的,不是听话乖乖交税的贵族,而是潘多斯运河的掌握权。别看运河贵族向来一致对外,内里的矛盾和积怨,还是很深的。完全不用挑拨,便有人自愿送把柄上门。

      都不用编造罪名,如污泥被遮掩在运河之下的事情,别说废除贵族身份,满门抄斩都不够偿还的。

      伊鲁斯一世不可能将运河贵族全部处理干净了。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管理这条运河,最后的结果都是肮脏不堪。

      既然如此,为何要撬动整个贵族阶级的利益?换一批新的,还不如留着旧的、有把柄的听话。

      清理了最不听话的刺头,该削除爵位的削除爵位,该削减封地的削减封地,该奖赏的奖赏。运河沿岸,梳理起来,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只要能做到分而治之、分而击之便好。

      伊鲁斯一世在运河沿岸扣出一小块、一小块的皇家领地后,并没有再次削弱沿岸贵族地位权利。
      潘多斯运河为潘多斯家族所建,潘多斯家族以及旗下的商队,享有免费航运权以及自由贸易港权。

      简单些说,潘多斯家的船队,运河上航行不需要交钱,还有独属于潘多斯家族停靠休息的自由港口。这些港口明面上属于路西法帝国,实际上早就不归帝国控制了。这话不准确,这些港口,从来没归属过路西法帝国。

      路西法帝国幅员辽阔,名山大川不少。河运发达的同时,海上水军的战斗力,也是不容小觑的。毕竟要保障水面的安全,船只能正常通行。和水匪和贵族船队斗智斗勇。

      潘多斯运河上也有有皇家直属军队的,就是被打压得没什么存在感。有了驻地、资金和训练之所,负责守卫潘多斯运河的水军,飞速发展壮大起来。

      潘多斯运河连通了路西法帝国东部几乎全部的水系。每日里经过运河前往各地的船只,要经过非常多的河段。

      而每个河段,几乎都有地方贵族把持。进出这些河段,都是要交钱的,否者无法航行。这样便大大增加的航运成本。

      与此同时,对了对抗贵族把持河道、设置关隘,水匪便应运而生。这些水匪,有的是真有本事,让贵族军队惧怕三分,可在运河上畅通无助。有的则是贵族家的亲戚,专门撬墙角。

      不管怎么说,有了这水匪的保驾护航,不但能保障河运安全,还能少交过路费。不止在运河上,其他的河流上,也是非常受欢迎的。

      伊鲁斯一世的军队,不止横扫了整个潘多斯运河,就连与运河相通的而各大水系,也一并处理了。

      剿灭水匪,撤掉多余的关口,制定港口收费标准。砍掉地方贵族的灰色收入,税收、账目透明化。不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也减轻了商人的负担。

      伊鲁斯一世统治时期,加强了中央集权,也明确规定了有封地贵族的责任。清理了地方贵族各自为政,欺上瞒下的想象。巩固皇家权利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皇家领地和军队的建设。为路西法帝国延续至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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