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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惊艳 ...

  •   我换上衬衫出门,外面雨过天晴,花园里的昂贵月季开了满墙,花匠在喷泉边不知道弄些什么,看见我,恭敬地点了点头。司机迎了上来,我摆了摆手,示意不用,自己去车库开车。

      家里三辆车,卡宴和跑车都是予舟在开,我自己有一辆SUV,便宜得很,大学毕业我赚的第一笔钱就是买了这辆车,事实证明我的决定没错,这辆车车厢大,搬起东西来十分方便,大概因为车型粗犷的缘故,停在予舟那两辆一个轮胎就抵过它整车价钱的车旁边,也不显得太怯场。

      我上车就点了烟。

      予舟自己也吸烟,却不喜欢我吸,吸烟的人嫌弃别人身上的烟味,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种歪理。他鼻子灵,像猎犬,我身上气味些微不对他就能嗅出来,他常说我身上有植物的香味,大概因为这缘故,常啃我脖子。我已经习惯他的蛮不讲理了,也没有和他斗的习惯,所以除非在外面待上六个小时以上,否则不会吸烟。

      说起来,我第一次吸烟,也是因为他。

      我遇见予舟是高中,我那时候本来在另外一所学校,因为一次数学比赛拿了奖,被予舟的学校看上。大概那时候的我表现出某种以后会为母校争光的潜质,于是我连同其他几个金奖获得者被予舟学校的“菁英计划”选中,全额奖学金入学,每个学期还有补贴。后来我才知道是因为学校每年都有学生选送常春藤,但是予舟他们的上两届闹得过分了点,送去的人闯了点祸,一度要被取消资格,我们这帮人相当于用来给常春藤夹送私货的包裹,用来藏匿予舟他们这种人。

      我会答应也很简单,我缺钱。

      我在高中毕业之前,几乎没有一天不缺钱。孤儿院的小孩基本只管到十六岁就要出去自立门户,读书只给上到初中,我每学期除了考奖学金之外,还要多多参加比赛赚生活费,为此练就了一手找比赛的好本事,连陌生少年宫里的青少年绘画比赛我都不要脸地混进去参加过,只为了一箱可以用来当作业本的画纸。事实上,在嘉远学校找到我前的一周里,我正在犹豫要不要去参加答题比赛赚下个月的生活费。那个数学比赛的金奖早被我忘到脑后,因为没有奖金,留着证书金牌也只是为了卖钱而已。

      我对于青春期的记忆就只有一个饿字,我十五岁左右开始疯狂拔高,大概是缺钙,整夜整夜地腿疼,住校,学校的生活费要另交,我常常半夜饿醒过来,胃里发烧。我记得我那时候的同桌是个长得可爱的富家女孩,身上带着香味,皮肤很白。她喜欢吃零食,书包里常常准备做成小熊形状的进口饼干,她常和我在课桌下分食饼干。我那时候应该长得挺好看,苍白消瘦,一双眼睛饿得发亮。我被嘉远选上之后要转校,她还写了香喷喷的情书给我,眼泪汪汪地跟我告别。

      但我真的只是为了她的饼干而已。

      嘉远这所私立学校从严格意味上来说救了我的命,否则我迟早会因为营养不良而在某个深夜悄无声息地饿死在原来学校的宿舍里。嘉远的食堂是自助制,我至今记得明亮的食堂里用铺着餐布的长餐台摆满各种食物,光是面包就有十多种花样,熏鹅,香肠,火腿,各色沙拉,常常有煎过的扇贝和并不地道的寿司,中餐台是粤式汤粥,常年有各种糖水,穿着漂亮校服的高年级女生三五成群地站在餐台前,精致的骨瓷碟子里只有一小撮沙拉,议论着每样食物的卡路里。

      我能长到一米七五,嘉远的食堂功不可没。

      如果早来两年,也许我能长到一米八也不一定。

      不过我的胃病倒是一直留了下来,如梦魇一般纠缠至今,就像偶尔我还会梦见自己还是那个饥饿的高中生,一无所有,即使在寒冬里也穿着薄薄的面口袋校服,因为那是我唯一合身的一件衣服。

      这就是我为什么当初被叶修羽和他的朋友捉弄和欺负,却仍然没有想过要离开嘉远的缘故。

      叶修羽与我天性不合。他成绩很好,他家是儒商,不如纪家底蕴深厚,却很聪明。他从来不需要搭我这种人的顺风车才能去得了国外名校,所以我们这些“菁英”在他看来就是垃圾堆里爬出来的老鼠,和我一起来的有三十多个人,他一星期就赶走十个,青春期的男孩子自尊心比天大,但凡家里稍微过得去点,都不会留在这里受他的鸟气。

      值得一提的是,留下来的人大都不是泛泛之辈,其中有一个刑云弼我尤其欣赏,心性无比坚忍。当年我们都是那场比赛的数学金奖,他高我半分,排在金奖第一名。他在嘉远毕业之后去国外读了MBA,华尔街创业,如今已经杀回上海,反而是那些当年欺负他的富家子弟都被家里养废了,一事无成,现在要看着他和自家的父辈平起平坐,见到他还要恭恭敬敬叫一声刑总,内心煎熬可想而知。

      至于我,就没他这么有志气了。我那时候对叶修羽也没什么忍辱负重有朝一日回来报仇的觉悟,纯粹只奉行一个字:跑。

      叶修羽长得好看,家里有钱,唯一的缺点是发育比我稍晚,我那时候瘦得像鹭鸶,腿长,跑起来一阵风,看起来摇摇晃晃不太稳,其实跑得飞快。叶修羽班级在我楼下,我看见他出现在楼道口就开始跑,常年和他躲猫猫,他嫌我麻烦,追了两次就去欺负别人了。

      至于吸烟那次,纯粹是个意外。

      嘉远的学生虽然草包居多,但有一样好,家家都有家庭教师,英语当做母语学,地道的英式发音都不稀罕,难得的是母语思维,不像我直到今天英文文献还要在脑子里先翻译成中文来理解。我那时候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总算有点好好读书的念头,决定没事去天台上念念英语,谁知道我整天盘算比赛赚钱没事,刚准备好好看书就遭到报应。

      那天我在天台上才背了一页英文,背后就传来人声,回头一看,叶修羽带着一帮狐朋狗友站在天台上,至少三个人守在门口。

      饶是我腿长两米,也没了用武之地,何况我那时候并没有在看叶修羽。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予舟。

      纪予舟。

      叶修羽这种要强性格,大概是因为长不高所以有点心理变态,凡事都要强别人一头。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让人走在他前面,甘心退居二号位。

      十六岁的纪予舟有多好看呢?我只记得他的眼睛,形状漂亮,眼神像狼,黑得让人的心神都要陷下去,鼻梁笔挺,下颔有倔强轮廓,勾起唇角笑时,让人神魂颠倒。

      然后我被叶修羽冲上来一拳揍在肚子上,他三个月来第一次抓到我,简直比游戏里打倒最高BOSS还开心,我也不负众望地倒在了地上,直接晕了过去。

      醒来时我发现纪予舟在吸烟,他就坐在我身边,晕眩的时候总以为时间已经过去了许久,事实上不过是短短几分钟而已,他的烟才刚刚点上,叶修羽正靠在我对面的墙边,吸着烟跟别人说话。

      纪予舟发现了我。

      他就这样安静地看着我慢慢爬了起来,我爬到一半,想起还是不要吸引叶修羽的注意力比较好,又慢慢趴了回去。

      纪予舟被我逗笑了。

      他笑的时候真好看,因为唇角薄,像刀锋,笑起来的时候总有股骄傲的味道。我喜欢他的眼睛,笑起来的时候像星辰被点亮,我趴在天台的楼板上,阳光晒过的水泥板滚烫,我的心脏因为这份熨帖的温度而疯狂跳动着。

      我想我就是那一刻喜欢上他的。

      他问我:“你叫什么?”

      “林湛。”

      “这名字不错。”

      “谢谢。”我很有礼貌地回答:“我自己起的。”

      他又笑了起来,他当我是说笑话,其实是实话。在那之后的许多年,我曾这样云淡风轻对他说出过许多实话,大部分都被当做了故事、谎话、或者夸大之后的自嘲。我不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为了生存撒过许多谎,但喜欢就是这么奇怪的事,你喜欢一个人,仿佛心脏都在他面前被层层剖开来,忍不住想把实话都告诉他。

      “吸烟吗?”他问我。

      有那么一瞬间,我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我并不知道为什么重要。我只知道一定要好好回答,否则就会失去什么。

      我至今仍未后悔过我当时的回答。

      我说:“吸。”

      他把烟盒扔了过来,我的第一支烟是一支云斯顿,在那之后,直至今日,每当我看见云斯顿的包装,仍然能回忆起那个下午心口滚烫的感觉。

      许多中等富家削尖了脑袋把小孩送进嘉远这所学校,就是因为在学校里阶层还没彻底固化,像予舟和叶修羽这种风头人物,身边基本都有一帮附庸,大部分家境都不如他们,只要这样混上几年,就算有了交情,也就是他们父母梦寐以求的“人脉”。像要追随他们也很简单,他们像草原上浩浩荡荡的兽群,只要脸皮厚点,机灵一点,每天跟着他们穿行在学校,久了就混熟了。

      后来我看见叶修羽就不再跑了,大部分时候予舟都在,偶尔他不在。我就这样糊里糊涂地混在那一群人中,有时像朋友,有时像跟班,偶尔是沙包。我帮他做过作业,在凌晨两点替他买过饭,然后在宿舍楼下呆到天明。我记得夏夜的早晨天怎样亮起来,就像我记得他和叶修羽一起喝酒,争吵,打架,然后再和好,像两只漂亮的刺猬。我曾经替喝醉的他洗过脸,脱过衣服和鞋,酒店的地毯柔软,我坐在床脚边,茫然地双手抓住头发,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

      我并非没有自尊的人,却为他卑微入骨。

      我替他做过饭,煮过汤,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做他愿意喝下去而不是泼在我脸上的醒酒汤,有一个暑假,我疯狂地工作,疯狂地攒钱,只为了给他买一件昂贵的生日礼物,好被他轻蔑地看过一眼之后就扔在客厅角落里。

      我前十六年人生都在挣扎着生存,还不容易有点余裕来好好看一下自己的人生,就遇上了纪予舟。他如同一道耀眼的光一样闯入我的生活,我如同深夜穿行马路被车大灯照到的鹿,一瞬之间失去所有反抗能力。我还没明白什么是气节,就已经为他匍匐在了尘埃里。叶修羽和他打架时大吼:“你打我!我活了十九年没被人揍过,你敢打我……”然后抱起电视显示器朝他砸过来。

      我没有这样的底气,我是冬天被扔在福利院门口的弃子,院长发现我时我已经冻得脸发紫。十多年前的一场冻雨就足以将我从这世界上清除,我不曾被人宠爱过,也不是谁家爱若珍宝的小儿子,所以我低下身段也似乎没什么大不了。叶修羽肯为他推迟出国计划就已经是深爱的表现,而我就算粉身碎骨也不过是说明我自己身轻骨贱。

      我在这样的逻辑里活了许多年。

      六年前叶修羽和他决裂之后远走欧洲,至今不曾联系过他。或许联系过,但我不知道。

      三年前我大学毕业,租了四年的房东忽然失心疯赶我走人,予舟开车过来,让我收拾行李,我刚打通房东电话,他推我在墙上,亲我时咬伤我嘴唇。

      两年前我想收养瑞瑞,因为是单身,办手续诸多不便,予舟忽然提出结婚,我并不觉得没有法律效力的婚礼会对收养有好处,但是他脾气向来如此,提出的方案一旦被否决就脸色阴沉,整个纪家连同我一起遭殃。我答应下来,然而纪家并不感谢我救命之恩,结婚当天纪家一门老小全部缺席,反而是世交看他面子来了不少。

      这两年予舟越来越忙,我多少看到征兆。

      如果说我用这十年时光明白什么道理,大概就是,做人不要强求,不是你的,就算绑在手里,戴上戒指,也终归不会是你的。年轻时一腔热血如岩浆沸腾,总有一天也会冷却,不如早日收手退步,成全别人,放过自己。

      此刻我开着车在五月的城市里飞驰,车窗大敞,我的手夹着烟放在风里,气流像水一样从指缝间滑走,也许下一秒就被背后超过来的车铲掉一只手掌。

      但我总是收不了手。

      烟烧到最后,手指都觉察到了烫,这世上再好的东西都有尽头,执着就会痛。

      然而这么痛,我还是收不了手。

      喜欢也许戒得掉,爱却总是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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