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流浪 ...

  •   我姓高,叫高寄萍。
      这个名字现在已经没有多少人知道了。人们都叫我高老大。
      其实这个名字是我自己改的。我以前叫高小萍。
      可能是名字起的不好。浮萍本就是无根之物。我从七岁时就寄人篱下。
      于是,我就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寄萍。
      叫小萍的日子已经很遥远了。那时我家还是个一等一的诗礼簪缨之家。
      现在想起来,那段娇生惯养的日子,真的好像梦一样。
      娇生惯养。说出来谁信,我也曾被娇生惯养過。

      七岁时,父亲获罪被斩,三位叔父,还有祖父和叔公,赐死的赐死,流放的流放,树倒猢狲散了。
      我那个本来身体就柔弱的娘亲,就这么连惊带吓,伤心过度,撒手人寰了。
      也幸亏她去得早,否则后来被官卖時的那种侮辱,教她怎么忍受得了。
      女眷全部都是官卖。
      幸好爹爹总算还有一个真正的朋友,他把我买了过去。不是做丫头,而是把我当成他家的小姐对待。
      可惜好人总是活不长的。他死了之后,全家上下,就没有一个人再正眼看过我。
      这也无所谓,管它是当小姐还是作丫鬟,一个罪家之女,能有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已经很好了。

      后来就爆发了战争。那家人举家逃难南迁,当然不会再带着我这个包袱。
      在那个兵慌马乱,饥饿横行的时候,一个九岁的无家可归的女孩子,能活下去,根本就是奇迹。
      何况,我一直是生长在公府里,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我一无所知。
      我流浪了五天,整整五天没有吃过一口东西。
      我甚至和野狗抢食吃,抢的,只是一块被人扔掉的还残留了一点点肉的骨头。
      骨头最终被野狗抢去,我的臂上也被它咬了個很大的伤口。
      血流出来。五天的饥饿后仅存的力气,也随着流了出来。
      我的眼睛渐渐地模糊。如果不是那只手,我可能就已经死了,就不会再有后来的那些纠缠不清的恩恩怨怨了。
      那只手的主人也只是一个男孩子而已。他只比我大两岁,却已经流浪了四五年。
      他不知道父亲是谁,只知道有一个母亲,还听说过有一个舅舅。
      但他从没有见过那个舅舅。他的母亲死后,他就开始流浪。
      他的名字叫律香川。

      我后来就跟着律香川流浪。我学会了偷,学会了抢,学会了怎么去骗人。
      我跟着他跟了三年。
      直到有一天晚上,我们睡在一个破庙的地上。半夜里我忽然醒来,发现他的手,那只曾救了我一命的手,正在往我身上一些自己都没有碰过的地方摸去。
      那时我还小,被吓得厉害,而且觉得很恶心。
      第二天,我就离开了他。

      我开始一个人流浪。
      我已经会偷、会抢、会骗,如果要打架,我也不会输给任何一个和我一样大的男孩子。
      一天我到了一个地方。天正下着雪,我找到一个废弃的坍了半边的粮仓,进去躲避风雪。
      没过多久,来了几个男孩,对我说,这里是他们的地盘,让我立刻滚开。
      为首的一个,还拿把刀在我的眼前晃,想吓倒我。
      他们有四个人,看上去都有十四五岁。
      我知道我肯定打不过他们,但我也不会就这么乖乖地就范。
      我忽然抢过他的刀,刷刷刷在左臂划了三道刀口。
      “想打架就过来试试,不要以为我怕了谁!”
      鲜红的雪滴在雪地上,十分的刺眼。
      我知道他们被镇住了。他们没有再说什么,默默地走了。
      刀口虽然很痛,但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一个人想要生存下去不被欺负,就就不能不强硬。对别人强硬,也对自己强硬。
      后来我在那个粮仓住了一个冬天,再没有人来找过麻烦。

      那时候所有的人都很穷,就连偷都偷不到什么东西。
      半饥半饱的在粮仓过了几天后,我听说城西的一处废矿穴,有时还可以挖出一点煤来。
      挖出了煤,就可以赚到钱。
      我没有工具,就用我的一双手来挖。
      听过一些文人形容矿穴,说“那里简直是地狱”。
      他们都说错了,因为他们都没有去挖过煤。
      那里就是地狱。
      我居然用手挖出了煤。可能是上天成心不想让我死,还要让我慢慢地忍受折磨吧。
      但是把煤卖了后,连我自己都认不出这两块黑糊糊的血肉就是手了。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