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宋朝,形成了新兴的市民阶层。而文中所谓将女儿送入富贵人家为婢或者是当妾,在某些人看来可能等于是卖女儿或者是贪财,实际上,就好像今天从事某些第三产业一样,并不存在说因为干的是伺候人的活计所以地位低下。相反,一个书香门第和一个普通的平民家庭想比,不说别的,就是各种穿衣吃饭上的细节,以及种种见识,就不是小户人家长大的丫头所能比得上的。而宋朝前期,那种女子的贞操观念还是比较薄弱的,也就是说,即便你在某个富贵人家当妾以后(宋朝的妾是有时限的,非终身制,所以又称为典妾。并不说什么生是哪家人死是哪家鬼,到了规定时间是可以被放回来的),再去找人家,男方也不会嫌弃你说这女子怎么怎么,而是会认为,这姑娘在富贵人家当过“少奶奶”,修养等各方面的肯定比一般的没见过世面的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