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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 6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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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聆听过鲁可的激情演说,四位听众中有两位深受感染,决定向樱木花道学习。一个是刘真肥,另一个就是我方枪枪。
我很有信心,绝对不会比樱木惨。因为整个附中我认识的女生加起来也不会超过50个,而且时间只剩一年了,一天一个还得50天呢。
鲁可说的对,一定要在毕业前跟喜欢的女生黏糊一下,即使失败也无怨无悔。我整个高二都在特座上坐着,在收获了良好的学习成绩的同时,也失去了很多跟人交往的机会,再不抓紧的话,整个高中的回忆就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多无聊啊!
在展开行动之前,首先得确定目标。我采用了最常见的排除法,身高比我高的不行,太胖不行,太瘦不行,太矮不行,太内向不行,太豪放不行,歪瓜裂枣的不行,已经和男生有暧昧关系的也不行。在排除法的基础之上,最好还能有锦上添花的条件,能是一大眼睛就好了。本人对自己长相最不满意的就是眼睛小。根据孟德尔的遗传学原理,眼睛大小是由基因决定的,想改善这个基因的唯一途径就是找一大眼睛。
根据以上条件,我仔细筛查所有认识的女生,然后锁定了一个目标。
在特座生涯时,曾经有一个姓李的女孩,经常主动找我聊天。我的座位唯一跟别人接壤的地方就是正后方。那个女孩有时候会跟人临时调换座位,坐在我的后面。但是那个位置离老师太近了,实在过于险要,所以里外里也没聊过几句,更记不清到底聊了什么。
高二的时候,我发展出一个很异类的习惯,就是写小说。起因在于那时班里换了新的语文老师。新语文老师为了锻炼我们的写作能力,要求每天都要写日记。我的生活极其简单,一天到晚除了上课学习就没别的事,即便有事也是不适宜写在日记里让老师看的。开始的时候为了交差我就硬憋,编造出类似扶老大妈过马路的桥段充数,到后面硬憋也憋不出来,就干脆拿日记当小说写。写的多了,竟然渐渐很享受这件事,每天不写点反而难受。
那位姓李的女孩之所以会主动理我,大概就是因为我写的小说被她看到了。她可以算是一个热心读者,每次都看的很认真,笑的很开心。一段时间里,李姑娘每天都追着要看续集,这也成为我不得不写下去的原因之一。(顺便说一句,那篇小说的主角是我的朋友康小帅,小帅本人对此很有怨言,因为我把他写的太猥琐了。)
李姑娘也长着大眼睛,稍微偏瘦,勉强可以通过我的排除法。但是有个很大的问题,一到高三她也立志从文,离开了我们理科班。从那以后大家各自忙于学习,已经多日未见。
鉴于有以上种种特殊关系,这个成功几率应该是很大的。我有相当大的信心,根本没有多想,便决定下手。
有道是: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表白这种事,都得选没人的地儿,黑灯瞎火的时候。那一日下了晚自习,时间已经9点半。正所谓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时——出手的机会终于来了。
李姑娘取了自行车,刚一出门,黑影里就蹿出一个人来给她截住了。那人就是我。李姑娘很是错愕,跟遇见劫道的似的,惊道:“你要干什么?”
“不干什么,今天我要送你回家。”我直截了当。
“为什么?”很明显是吓着了。
“保护你的安全么,万一遇见劫道的呢。”我在紧张的时候,总是用笑来掩藏内心。
“我家很远,跟你家根本不是一个方向。”
“没事,赶紧走吧,这儿人多。”我催促着,希望赶紧离开自行车棚这个人多眼杂的地方。
她没有再多说,骑上车子走了。我跟在后面紧紧尾随。到了人少的地方,才加速赶上,与她并肩骑行。那条路的确比回我家远多了,最少得有20分钟吧。一路上我们的表现都很自然,毫无羞涩之感,俩人用平静的语气闲聊一些无关痛痒的话题,故意回避我送她回家这件令人尴尬的事。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表白,因为从头至尾也没有说过什么肉麻的话,只是骑着自行车,把她送回了家。我并没有通过语言,而是用送她回家这个行动,表示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感。这种情感只是比普通的同学情谊深一点,比爱情则浅的多。或许只是一种朦胧的好感,又或许是为了感谢她对我小说的欣赏吧。
在回自己家的路上,我回味着刚才的细节,很清楚的记得在最后告别的时候,她笑着对我说“谢谢”。看来她并不讨厌我的行为,甚至还有点高兴。我不禁暗暗自得:“原来追女孩很容易嘛,完全没有想象中的困难。我是早没出手,早出手早拿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