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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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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像一把杀猪刀,将李登云过去的时光零割碎剐,与那个惊才绝艳的文士渐渐剥离开来。
他一年三百六十四天与屠刀、猪肉、血污为伍,只有一天是个例外,那就是大年三十。每到这一天,无论他的生意有多忙,无论门外有多少顾客排队,他都会放下屠刀,用胰子将身子和双手搓了又搓,洗了又洗,然后重新拿起笔,为家里的院门、大门、房门工工整整地各写上一副自创的对联和几个大大的“福”字。
他拖出大红方桌子,摆在堂屋正中,取出插在土墙缝里的毛笔,放在清水里泡一泡;又从厨房拿来一只破损的碗,小心地倒上些墨汁,和上水搅匀;再找几张废纸练笔,就准备书写在对联专用纸上了。由于右手常年握刀,突然换作毛笔时,他觉得手指很僵硬,完全不听使唤,简直不像是自己的。他必须先在草稿纸上练习大半个时辰,那种熟悉的感觉才会慢慢回到身上。
李登云正式书写在红纸上时,表情庄重,不苟言笑,如同进行一项无比高贵、无比庄严的仪式。他端坐在高脚长凳上,脊梁挺得笔直,将毛笔饱蘸墨汁,仔细地在碗边上磨好,然后严肃地干咳一声,半仰着头望空长吸一口气,那笔尖便在纸上恣意游走……他每写好一幅,便完整地念一遍,命在一旁观看的儿子摊到一边晾干。不一会儿,家里的凳子、椅子、柜子上都挂满了炫目的红带子……
这一天,他还能随性喝酒,想喝多少喝多少,哪怕喝得嘴歪眼斜,说起话来舌头打卷,只要不吐得身上、鞋上、地上一大摊子,弄得污秽不堪,倩娘都可以容忍。辛辛苦苦一年忙到头,总该让他歇口气吧?
他酒量不大,喜欢自斟自饮,拿个一两不到的小酒杯,慢慢地喝下七八杯,舌头就开始打结。再喝下去,他的脑子就不听使唤了,想到哪儿是哪儿,边喝边骂,边骂边哭。
他说他当年文不加点字字珠玑,连文渊阁大学士徐光启都曾首肯过,称他的文章必独步天下,光耀后世;
他说他要不是被魏忠贤给除了名,说不定能做到太子少保,甚至为帝王师,在凌烟阁都占有一席之地;
他说近几十年,每个状元的文章他都买来看过,他就算用脚趾头写,也能甩过他们几条街;
他说只要给他个机会,哪怕是发配到沿海地区充军,他都能入海抗倭寇,上岸草军书,博取一世好功名;
他说他这辈子太失败,立德立功立言,一样都没立起来,活得像只蝼蚁……
家人和邻舍听了,也只一笑而过——醉后的一些疯言疯语,岂能当真?
这些年来,由于“状元肉铺”这块金字招牌,加上他已练就了一手屠宰与割肉的过硬技艺,比起崔一刀当年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况且他从来不像别的肉铺那样缺斤少两,碰到那些鳏寡孤独的人家来买肉,还稍微多割一点,或者搭上一块不太值钱的杂碎;因此肉铺的生意颇为红火。
他的两个儿子也渐渐长大成人,一名李平,一名李安——他对自己的孩子没什么期许,只希望他们一辈子平平安安,就心满意足了。他已将肉铺慢慢移交给儿子们,自己只隔三岔五地前去指点一二,也乐得清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