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天心:
在18 世纪来说女主人在一个家的权力是绝对的。再好的兄妹,各自组成家庭后,自然是以自己家为主。
《傲慢与偏见》结束的太早,简.奥斯汀的小说《理智与情感》中很能说明这一点。
同时现实世界里简.奥斯汀的六个兄弟都和她同父同母,父亲于1805年去世后,她们母女三人先搬到盖伊街,后搬到特里街;后来又在南安普顿与兄弟弗兰克并新婚妻子共同租下一所住宅,共同承担房屋花费。
后来弗兰克搬走怀特岛,由兄弟爱德华提供了肖顿屋给她们住,(主要是提供给母亲)没有收房租。从此才定居下来。
以上皆来自于《简.奥斯汀的时间》里生平记事,很明显可以看出来,无论哪个兄弟,成立了家庭那就必然有了他的女主人。而寡居的母亲和姊妹们只能另觅居住,甚至是在兄弟的帮助下生活,但是不是进驻兄弟们的家庭。在弗兰克家她们是共同承担的费用,在爱德华那只能偶尔拜访,居住在他提供的肖顿屋。
在我看来在她父亲过世后,她们母女三人就没有所谓的家了,这是一个残酷而悲伤的事实。
最后从她与亲友通信的摘抄来说明一个事实吧。“尽管我和别人一样爱听赞扬,我也喜欢赚钱”“我现在已经赚了250英镑——这只会让我渴望赚更多的钱”表明她的心理,这些收入对她来说举足轻重。
有人大致计算她生前一共约赚了630英镑,后来卡桑德拉.奥斯汀继承了这笔钱的大部分并在她去世以后继承了约1000英镑的版税。这样看来简.奥斯丁大人实在是很自立自强,这笔钱确实可以足够她过得很好,只是她病逝了,发现疾病是1817年5月,7月就离开了人间,确实是太冲冲。1817年1月她还开始写《沙地屯》,却终于还是放弃了。
其实我最早开始想写18世纪,是想写《给简.奥斯汀一个幸福的未来》,因为可以说她父亲过世后她失去了一个很大的依仗不得不独立,在她40岁左右写的《劝导》里面的背景和事情有太多和她生平相近,我真的在想或许她也曾后悔拒绝了某人的求婚,她实在是一个太有思想的女子,在那个时代,活的十分自我。
而她或许是出色的、成功的,却并不能算幸福。虽然在《简.奥斯汀的世界》里作者说《劝导》是简写给她的姐姐卡桑德拉的,但无论是父亲将乡下的房子出租定居巴思,还是劝导女主角故事开始时的年纪27岁,我真的很怀疑,也许她就是写给27岁时的自己,如果没有拒绝哈里斯.比格.威瑟的求婚。或许她不是不爱那个21岁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