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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 回不去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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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学不谈恋爱等于白活了。那是觉得是句真理,现在看起来,和地狱的邀请函没多大区别。于是我用了三年的时间学会爱一个人,又要用余下的全部生命去赎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你还记得我们新生军训那会吗?那时候满操场都是毛毛虫对吧,我记得站军姿的时候有毛毛虫从你脚边爬过,你还吓得大叫了出来呢!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我们军训那会,有大二的学长来做志愿者叫我们练习列队。这便是我第一次遇见李驰。”
我仔细地回想着关于军训的所有片段,却愣是找不到李驰的踪影。想来是因为李驰于我不过是陌路人,之于何欢却是要用一生去怀念……
何欢叹了口气,道:“你相信一见钟情吗?”
我摇了摇头。
“是呀,我也不相信。小说里长写到的一见钟情的戏码,在现实里基本是不存在的。军训那会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只是觉得这个男生长得不错,也没想太多。”
“后来我参加了文学社,很巧的是副社长就是他。说是副社长,其实他可比社长勤快多了,宣传、审核、校对一系列的事情都是他一手操办。那时候觉得他好厉害,对我们这些社员的态度也很好,的确是个很好相处的人。日子久了,我就发现自己有点喜欢他。”
“就像是电视里恶俗的泡沫剧一样,我暗恋了他三年,到了大三的时候终于是受不了了,我想着要是再不试一试就真的没机会了。那天我找到他告白,他却想都不想就拒接了我,笑着说道:‘你是个好姑娘,不过我有女朋友了。’”
“那件事之后我伤心了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之后他又找到了我,说是与女朋友性格不合分手了。我看着他答应了我,开心的不得了,自然是没往深处想。之后我们便像是普通的男女朋友一样约会,他对我很体贴,我们甚至都没有吵过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