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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校服到婚纱 林知予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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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予到家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了。
院子里安安静静的,月季开得正好,一簇一簇地攀在竹篱上,颜色从浅粉到深红,像是被谁仔仔细细排过序。墙角那丛绣球花团锦簇,蓝的紫的挤在一起,叶子被修剪得齐齐整整,没有一片枯边。石桌旁的那缸睡莲开了两朵,水面上浮着几片圆叶,底下有几尾红色的锦鲤慢悠悠地游着,水清得能看见缸底的鹅卵石,一颗一颗,白的、灰的、青的,都是被人捡回来洗干净放进去的。青石板上落了几片叶子,被扫成了一小堆,还没来得及收走。
她换了鞋,走进客厅。
她妈坐在靠窗的单人沙发上,手里捧着一本书。午后的光从窗外照进来,落在她侧脸上,把她整个人笼在一层很淡的暖色里。她穿着一件月白色的棉麻衬衫,头发用一根木簪随意挽着,露出清瘦的脖颈线条。她翻书的动作很轻,指节分明,一页一页,像在弹一首无声的曲子。
林知予站在门口看了一会儿。她妈没抬头,翻了一页书,说:“回来了?厨房给你留了燕窝,先喝了再上楼。”
“嗯。”她应了一声,走进厨房。李姨正在擦灶台,见她进来,端出一盅燕窝,放在桌上。
“早上刚刚炖好的”
林知予点头。她家就一个阿姨,李姨从她上初中就在了,除了做饭打扫,别的都是她妈自己来。她妈说家里又不是酒店,要那么多人干嘛。她爸也同意。所以从小到大,她家的早餐是她妈做的,晚饭能赶回来就一起做,她爸洗碗,她妈擦桌子。周末大扫除,她爸拖地,她妈擦窗,她负责倒垃圾。圈里朋友来家里,都觉得不可思议——一个上市公司老板的家,连个管家都没有。
她喝完燕窝,端着空盅走到客厅。
“妈,我上去洗个澡。”
“去吧。”她妈头也没抬,翻了一页。
林知予上了楼,洗了澡,换了一身居家服。浅灰色的长袖,棉的,袖口有点松,是她穿了三四年的旧衣服。她擦着头发下楼的时候,她妈还在那个位置上,书翻到了后半本。
她没打扰她妈,去厨房倒了两杯水,一杯放在她妈手边的茶几上,一杯自己端着,坐到旁边的沙发上。她从茶几下面抽出一本最新的《经济学报》翻看起来。客厅里很安静,只有翻书的声音,和她妈偶尔拿水杯时杯底碰玻璃的一声轻响。
她妈看了一会儿,突然说:“你爸说今天回来吃晚饭。”
“嗯。”
“你想吃什么?我让李姨把菜备好了,我炒。”
“都行。你炒的我都吃。”
她妈笑了一下,没说话,继续看书。
林知予也低头看杂志。但她没怎么看进去。她想起她爸妈的事。
客厅的墙上挂着一张老照片,黑白的,是她爸妈大学时在学校门口拍的。她爸穿了一件洗得发白的中山装,她妈穿着一件碎花衬衫,两个人站得很近,但没有牵手。她爸那时候瘦,颧骨高高的,眼睛很深;她妈扎着两条辫子,笑得眼睛弯弯的,一脸清澈。
她爸林建国,八十年代末考入燕大计算机系。那一年,整个县中只出了他一个燕大生。他背着一个蛇皮袋,装了两件换洗衣服和一双新布鞋,坐了二十多个小时的绿皮火车到北京。到学校第一天,他站在燕大南门口,仰头看了一眼那块匾,然后就低下了头,拎着蛇皮袋往里走。他后来跟林知予说,那时候他觉得自己就是刘姥姥进大庄园,看什么都新鲜,
她妈陈秀,是本地人,跟她爸同一年进的燕大,读的是经济系。跟她爸不一样,她妈是正正经经的城里姑娘,父亲是中学教师,母亲在文化馆工作,家里书多,饭桌上聊的都是诗和远方。她妈进校那年是当地高考第一名,照片贴在学校的喜报栏里,秀美清纯,笑起来眉眼弯弯的,像一汪清水。她爸在开学典礼上第一次看见她,隔着几排人,就再也没挪开眼。
但那时候他不敢追。她爸家里条件不好,爷爷是县城机械厂的工人,奶奶在街道工厂糊纸盒,下面还有两个弟弟。她爸上大学靠的是助学金和勤工俭学,穿的衣服永远是那两件,洗得发白。她妈家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吃穿用度都宽裕,周末回家有肉有汤,书桌上有看不完的书。她爸觉得自己跟人家差着好几个台阶,连话都说不上几句。
后来她妈在图书馆丢了笔记本,她爸找到了,在门口等她来拿。那天下了点小雪,他冻得耳朵通红,把本子递过去,说了句“以后别丢三落四的”,转身就走。她妈喊住他,问他叫什么名字。他回头,说“林建国”。她说“谢谢”。他说“没事”。然后就走了。
从那以后,她妈开始留意他。她发现他身上有一种很特别的东西——天才的傲气,但又很谦卑。
他写代码的时候,整个人是发光的,手指在键盘上敲得飞快,眼睛盯着屏幕,嘴角微微抿着,像在跟一个只有他能看见的世界对话。那时候计算机还是个新兴学科,整个学校没几个人真懂。他不一样。他好像天生就是学这个的,教授讲的东西他听一遍就会,课后自己啃原版的英文教材,啃完了还去机房泡着,一待就是一整天。他成绩永远排在前面,不是那种死读书的第一,是那种随随便便就第一的第一。但她妈也注意到,他从来不炫耀。别人问他题,他讲得比教授还清楚,讲完就完了,不会多说一句。他穿得朴素,吃得简单,走在人群里不声不响的,但你一旦注意到他,就很难再忽略。她妈后来跟林知予说,她那时候倒不是喜欢他,就是好奇——一个人怎么能同时又傲又谦卑,好像什么都看不上,又好像什么都愿意弯腰去学。她想不明白,就越想越注意他。
他们在一起之后,她爸拼了命地读书、做项目、攒钱。毕业那年,他辞了分配的工作,跟几个同学合伙开了公司,做计算机软件。那时候是九十年代末,计算机还没普及,很多人觉得他疯了。她妈把工作辞了,跟着他一起干。公司从三个人做到三百个人,从居民楼做到写字楼,从几十万做到上市。她爸踩中了时代的风口,但她妈说,那不是运气,是她爸应得的。他为了一个代码可以熬三个通宵,为了一个客户可以坐二十个小时的火车,为了一个项目可以把所有钱都投进去。她妈就是他的后盾,他第一次发不出工资的时候,她把自己的积蓄全给了他。他第一次签下大单子的时候,她在公司门口等他,手里拿着一瓶水。他被合伙人背叛的时候,她陪他喝酒,听他骂人,然后说“再来一次”。
几十年过去,公司成了行业巨头,她爸成了圈里知名的企业家,她妈退出了职场,做起了公益。但他们之间那点事,从来没变过。她爸每天出门前亲她妈一下,她妈每天等她爸回家吃饭。他们周末出去散步,手牵着手,像一对大学生。圈里人说起他们,都说“林建国和陈秀,那是真感情”。从校园到殿堂,从校服到婚纱,把“学霸的初恋”变成了永恒。
傍晚六点多,门响了。
她妈放下手里的书,起身往玄关走。林知予也跟着站起来。
她爸正在换鞋,抬头看见她们俩一前一后走过来,笑了一下:“哟,这么隆重。”
她妈没理他,接过他手里的外套,挂在玄关的衣架上。她爸换了拖鞋,走进来,往沙发上一坐,叹了口气。
“今天累死了。老张那个项目,本来约了饭局,结果他临时有事,改明天了。”她爸揉了揉眉心,“正好,回来吃。”
“那我去炒菜。”她妈往厨房走。
“我帮你。”她爸站起来。
“你坐着。”她妈头也没回,进了厨房。
她爸又坐回去,看向林知予:“今下午没课?”
“没课。”林知予说,“中午本来跟砚清吃饭,他有事,我就回来了。”
她爸“哦”了一声,没多问。他靠在沙发上,闭着眼养了一会儿神,然后睁开眼,起身去厨房门口站着,跟她妈说话。她听见她爸说今天见了谁、聊了什么项目、对方多不靠谱。她妈一边炒菜一边应,偶尔插一句“那个人我见过,不实在”。
林知予坐在沙发上,听着厨房里的声音。锅铲碰锅沿,油锅滋啦响,她爸的声音低低的,她妈的声音清清的。那些声音混在一起,像一首听了二十年的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