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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二十三章 三案并案 再审检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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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书提交省高院立案庭那天,闻述在移送清单上签了三次字。
第一次是签收案件卷宗,三册。第二次是签收检察建议书正本,一份。第三次是签收证据材料副本,包括贺行舟的原始数据表(3.17)、戚霖的原始标签、褚慎的便签、周远声的询问笔录、贺明远的申诉档案复印件,以及2004年、2007年、2009年三起案件的鉴定报告和复核意见复印件。清单最后一行写着:以上材料共四十七页,经办人签字。
立案庭的书记员核对完清单,在回执上盖了收件章。红色印章落在白色纸张上,时间栏填的是当天日期。
闻述把回执收好。佟检察长签完再审检察建议书之后多交代了一句:“三案并案提交,性质不一样了。2004年贺明远的案子和2007年、2009年的案子合并,说明鉴定造假不是个别案件的偶发行为。这个判断对法院的审查会有影响。”
三案并案提交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贺行舟的原始数据表和戚霖的原始标签属于原判决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予质证的证据,符合司法解释对“新的证据”的界定。同时,周远声的供述和贺明远的申诉材料构成了“原判决所依据的鉴定意见被改变或者否定”的情形。
闻述从立案庭出来的时候,在走廊里碰到了一个认识的人。省高院刑一庭的副庭长,姓沈,以前在检察院挂职过。沈庭长看到她手里的回执,点了点头。
“三案并案?”他问。
“对。”
“2004年的案子,被告人在监狱里关了二十年。申诉材料从来没有被正式受理过。”沈庭长说,“这次并案,合议庭会认真看的。”
闻述道了谢。沈庭长走了之后,她站在走廊的窗户旁边,看着楼下法院院子里那几棵光秃秃的梧桐树。三案并案意味着审查周期会更长,但一旦启动再审,三个案子会一并审理。
再审检察建议书提交之后的第五天,闻述接到了省高院立案庭的电话。对方说合议庭已经组成,审查期限三个月。但有一件事需要检察院配合——贺明远的原审判决书和减刑裁定书需要调取原件。2004年的案子判决时间早于2007年和2009年,档案可能已经移交档案馆。
闻述挂了电话,给桑栀发了消息。桑栀正在复核小组办公室整理周远声的询问笔录归档材料。她看了一眼消息,回了一个字:“我去。”
省档案馆在市郊,一栋新建的灰色建筑,外墙是玻璃幕墙,门口有两排银杏树,叶子落了大半,金黄色的扇形叶片铺了一地。桑栀在档案馆的查询系统里输入案号,系统显示档案在库,可调阅。她填了申请单,等了大概二十分钟,工作人员把一个牛皮纸档案盒抱了出来。
2004年贺明远案的档案盒比2007年和2009年的都厚。桑栀打开盒盖,里面的材料排列得整整齐齐。判决书原件、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减刑裁定书——每一份都有法院的印章和日期。
她先翻到判决书。判决书的正文和之前从案卷里看到的摘要一致:被告人贺明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但判决书的末尾有一行手写的批注,字迹和判决书正文的打印字体不同。批注写的是:“本案鉴定意见存疑,建议补充侦查。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定罪。”
桑栀盯着那行字。谁写的?判决书是法院的正式文书,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手写批注。她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落款处只有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签名,没有书记员的签名。那行手写批注夹在正文和落款之间,像是有人后来加进去的,又像是审判人员在判决书签发前随手写下的意见。
她把判决书翻过来,背面没有字。她又翻到庭审笔录。庭审笔录的记录很简略,只有几页。贺明远在庭审中说了什么,笔录里只记了一句:“被告人贺明远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无异议。桑栀看着这三个字。贺明远在监狱里写的申诉书说“我认罪是因为他们说鉴定报告不会错”。庭审笔录里却写的是“无异议”。这两个表述之间的差异,可能只是记录方式的差别,也可能意味着贺明远在庭审时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桑栀把庭审笔录翻到最后一页。末尾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签名。书记员的签名很潦草,但能辨认出姓氏——周。
周。她想起周远声。但周远声是省厅物证鉴定处的处长,不是法院的书记员。这个姓周的书记员可能和周远声没有关系。她把这个名字记在笔记本上,继续往下翻。
减刑裁定书有两份。第一份是2008年,贺明远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第二份是2015年,减刑一年六个月。裁定书的正文都很简短,没有什么异常。但2015年那份裁定书的末尾,有一个手写的备注:“提请减刑机关:某监狱。检察机关意见:无异议。”
检察机关意见:无异议。桑栀把这一行字看了两遍。2015年,检察机关对贺明远的减刑没有提出异议。如果检察机关当时已经知道鉴定报告有问题,应该会对减刑提出异议,或者建议暂缓减刑。但检察机关的意见是“无异议”。这说明2015年的时候,贺明远的案子还没有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
她把减刑裁定书放回档案盒。继续翻到最底层。档案盒底部有一份折叠的纸,比判决书和裁定书都薄。她展开来看,是一份手写的便签,纸张泛黄,折痕很深。便签上写着:
“贺明远案,鉴定意见存疑。建议复查。1995年入职以来,仅此一例。”
没有署名。没有日期。字迹和判决书末尾那行手写批注不一样。桑栀把便签翻过来,背面是空白的。她把便签举到灯下,纸的纤维里隐约能看到一行铅笔字的痕迹,被橡皮擦过,但痕迹还在。她凑近辨认,勉强读出几个字:“褚。2005。”
褚慎。2005年。桑栀把便签放回档案盒。2005年,褚慎已经在鉴定中心工作了。2004年11月,雍庭川签了贺明远案的鉴定报告,褚慎没有签。2005年,褚慎在档案里留了一张便签,写的是“建议复查”。但这张便签被折起来塞进了档案盒的底部,没有进入案件流转程序。它只是被塞进去了,然后就再也没有人看到过。
从档案馆出来的时候,桑栀站在门口的银杏树下,给闻述打了电话。
“2004年的档案里有东西。判决书末尾有一行手写批注,写的是‘鉴定意见存疑,建议补充侦查’。庭审笔录里贺明远说的是‘无异议’,但他在监狱里写的申诉书说‘我认罪是因为他们说鉴定报告不会错’。减刑裁定书上检察机关的意见是‘无异议’。档案盒底部还有一张褚慎2005年的便签,写的是‘建议复查’。”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褚慎在2005年就建议复查了。”
“对。但他没有把便签交上去。他折起来塞进了档案盒底部。”
闻述又沉默了几秒。“他一直在做同样的事。发现问题,留一张便签,然后沉默。”
“但他留了。”桑栀说,“和2009年的便签一样,和电费催缴单背面的字一样。他留了。”
“回检察院。”闻述说,“把这些材料固定下来,补充到再审检察建议的卷宗里。”
桑栀把档案盒抱好,走向停车场。银杏树的叶子落在她的肩上,她用手拂掉。车开出档案馆大门的时候,她从后视镜里看了一眼那栋灰色的建筑。三案并案的审查已经开始了,而2004年的档案里还有她没看到的东西。
宗明远的提讯安排在同一个周五。
宗明远2011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目前在某监狱服刑。桑栀和闻述通过监狱管理局的批准,以“补充调查相关案件线索”的名义提讯。
提讯室和上次去的那所监狱差不多,同样大小的房间,同样靠墙一张桌子,同样一台录音录像设备。宗明远被带进来的时候,桑栀第一眼差点没认出来。他比新闻照片上老了很多。十三年刑期,他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大部分时间。头发几乎全白,脸上的皱纹很深,颧骨凹陷,走路的时候步子很慢,法警在旁边虚扶着他的手臂。
他在椅子上坐下。法警站在他身后。他抬起头,看了看对面的两个女人。他的目光浑浊,但看人的时候很直。
“你们是检察院的?”
“对。”闻述出示了工作证件,“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今天来是想向你了解2004年贺明远案的相关情况。”
宗明远的手指在桌面上收紧了一下。他没有说话。
“2004年11月,贺明远案。鉴定报告由省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人雍庭川。案件承办单位是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但结案报告的抄送栏里有你的名字。‘宗副支队’。”
宗明远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他的手背上有几道浅色的疤痕,像是很多年前留下的,已经和皮肤融为一体。
“2004年。”他把这个年份念了一遍,“二十年了。”
“你记得这个案子吗?”
宗明远沉默了一会儿。“记得。鉴定报告出来得太快了。省鉴定中心的报告,从送检到出报告,只用了半个月。正常流程要一个月以上。”
“为什么那么快?”
“因为有人在催。”宗明远说,“我当时是刑侦总队副队长。这个案子是区局报上来的,但总队关注了。区局的人来找我,说案子需要一个快的结论。我说那就催鉴定中心。他们就去催了。”
“谁去催的?”
“区局的人。具体是谁我记不清了。”宗明远说,“但鉴定报告出来之后,区局的人给我看了。我看了一眼结论,没仔细看数据。结论写得很清楚,颈部压痕与嫌疑人手掌吻合。我就批了。”
“你认识雍庭川吗?”
“认识。以前在物证鉴定组的时候打过交道。他调去鉴定中心之后,我们吃过几次饭。”
“2004年这个案子,你们吃饭的时候聊过吗?”
宗明远的手指在桌面上摩挲着。“聊过。他说这个案子的数据有点问题,但他处理好了。我说那就好。”
“他说‘处理好了’是什么意思?”
“就是字面意思。数据有问题,他处理好了。我当时没有追问。案子已经结了,鉴定报告已经出了,被告人已经认了。追问没有意义。”
闻述翻了一页材料。“宗明远,你在2004年到2005年之间经手的案件里,有多少是鉴定报告‘数据有问题但处理好了’的?”
宗明远抬起头看了她一眼。“我不记得了。”
“你有没有收过雍庭川或者鉴定中心其他人的财物?”
宗明远的嘴角动了一下,像是要笑,但没有笑出来。“你们查我受贿的事,已经判了。十二年。我认了。但2004年那个案子,我没有收钱。我是觉得案子需要快结,鉴定报告快出,这是正常的工作配合。我收了钱的是别的案子,和这个案子没有关系。”
“那你为什么在结案报告上抄送自己?”
“因为案子快,我关注了,所以抄送我一份。这是正常的。”
闻述没有再追问。她把材料合上,看着宗明远。“2004年贺明远案的鉴定报告数据有问题,你当时知道吗?”
宗明远沉默了几秒。“雍庭川说处理好了。我就当处理好了。”
“你没有看原始数据?”
“没有。我不懂微量物证分析。”
提讯结束的时候,宗明远站起来。法警走过来准备带他回去。他走到门口,停了一下,回头看着桑栀。
“那个贺明远,”他说,“还在里面?”
“还在。”
宗明远点了点头,然后转过身,跟着法警走出了提讯室。
回到省检察院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桑栀把2004年档案馆调取的材料和宗明远的提讯笔录一并归档,补充到再审检察建议的卷宗里。闻述给省高院立案庭打了电话,告知补充材料已提交。
桑栀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看着窗外的天色暗下来。她从包里拿出那个白色马克杯,接了一杯热水。茶叶在杯底翻了个身,慢慢舒展开。她握着杯子,看着杯沿那道裂纹。
三案并案已经提交。2004年的档案里,褚慎留了便签。宗明远承认了“催办”和“雍庭川说处理好了”。贺明远在监狱里写了三份申诉书,全部石沉大海。贺行舟在检察院的询问室里说“我沉默了十五年”。
所有证据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但她知道,再审只是第一步。再审改判之后,真凶的追查才是真正的开始。
她喝了一口水。水温透过杯壁传到掌心。
“闻述。”
“嗯。”
“宗明远说‘雍庭川说处理好了,我就当处理好了’。这句话说明雍庭川在鉴定报告正式出具之前,就已经知道数据有问题。他不是在复核阶段才发现异常的,他是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操作。”
闻述从电脑前抬起头来。“你的意思是,雍庭川在2004年就已经在做2007年和2009年的事。”
“对。2004年是起点。他帮宗明远‘处理’了贺明远案的数据,让案子快速结案。然后2007年和2009年,他用了同样的方法。周远声在物证鉴定处为他提供复核‘配合’。”
闻述站起来,走到白板前。白板上还留着上次的线索图。她在雍庭川的名字旁边写了“2004”,在周远声的名字旁边也写了“2004”。
“2004年,雍庭川在鉴定中心,宗明远在刑侦总队,周远声在物证鉴定处。三个人在同一条链条上。褚慎在鉴定中心,但他没有签字。他看到了那份空白的复核意见,把它塞回了档案盒。”
桑栀把杯子放下,走到白板前。“2004年之后,宗明远2005年调走。但雍庭川和周远声还在。2007年和2009年,同样的模式重复了两次。”
闻述看着白板上的名字。“如果宗明远是这条链条的起点,那2004年之前,有没有类似的模式?”
桑栀想起贺行舟在短信里写的第三条信息:“2007年之前,物证鉴定处复核过的案件里,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过很多次。”贺行舟说的是2007年之前。但2007年之前,最早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宗明远2002年任刑侦总队副队长,2005年调走。如果这种模式从宗明远任期内就开始,那可能不止三起案件。
“我们需要重新筛查2002年到2005年之间的案件。”桑栀说,“宗明远在刑侦总队的任期。贺行舟说‘鉴定报告流转特别快’,这个时间段可能就是2002年到2005年。”
闻述点了点头。“明天开始筛查。但有一件事需要先做。”
“什么?”
“周远声的起诉。佟检之前说等三案并案再审有了结果再考虑,但宗明远的提讯提供了新的线索——2004年的操作模式可能比我们之前认为的更早。周远声和雍庭川的刑事责任,不能再等了。”
桑栀看着白板。周远声和雍庭川的名字被红圈圈着。他们的行政处罚已经生效,但刑事追诉还没有启动。2004年贺明远案的证据链已经完整——雍庭川签的鉴定报告、空白的复核意见、褚慎的便签、宗明远的证言、贺明远的申诉书。加上2007年和2009年的证据,三案并案的证据基础足够支撑刑事追诉。
“佟检会同意吗?”桑栀问。
“宗明远的提讯笔录是新的证据。”闻述说,“2004年贺明远案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贺明远被判无期徒刑已经二十年了,如果认定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从贺明远错过申诉期限之日起算,时间上还有余地。佟检会考虑的。”
桑栀把杯子里的水喝完。杯底的茶叶贴在杯壁上,水已经凉了。她把杯子放进包里,拿起外套。
“明天。”她说。
闻述关了办公室的灯。走廊里的灯管亮了起来。两个人一前一后走下楼梯,脚步声在空荡的楼道里回响。走到一楼大厅的时候,保安从保安亭里探出头看了一眼,点了点头。
桑栀推开玻璃门。外面的风很凉,吹在脸上。路灯亮着,照在水泥地面上。她站在台阶上,抬头看了一眼七楼的窗户。灯已经关了。
“闻述。”
“嗯。”
“贺明远在里面待了二十年。他的案子,可能是所有事情的起点。如果2004年没有贺明远案,2007年和2009年的案子可能也不会发生。”
闻述站在她旁边,看着楼下的街道。“但贺明远案发生了。褚慎塞了一张便签,贺行舟沉默了十五年,戚霖写了四份记录,贺明远申诉了三次。所有人都知道有问题,但所有人都没有站出来。”
“现在站出来了。”
闻述没有接话。她走下台阶,走向停车场。桑栀跟在她身后。风把地上的银杏叶吹起来,在空中翻了个身,又落回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