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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章 立案 沈检察官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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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检察官把询问地点定在了城西区检察院的办案区。
不是审讯室,是一间普通的谈话室,靠墙一张桌子,两把椅子,桌上放着一台录音录像设备。窗户开了一条缝,外面是检察院的后院,一棵老槐树的枝丫伸到窗前,叶子已经黄了大半。
戚霖坐在桌子对面。他换了一件干净的衬衫,是沈检察官从办公室找来的,领口有些大,袖口长出一截。他坐得很直,双手放在桌面上,左手边放着一杯水,没有喝。
闻述坐在他旁边,沈检察官在对面操作录音设备。桑栀坐在角落的椅子上,不参与询问,只是旁听。这是闻述的安排——桑栀是法医,是鉴定报告复核的发起人,她的在场可以确保戚霖陈述中的专业细节被准确理解。
“戚霖,”闻述开口了,声音平稳,“今天对你进行询问,是作为证人。你有权要求律师在场,有权核对笔录,有权对记录提出补充或改正。如果你认为某个问题涉及你的隐私或者你不愿意回答,可以拒绝。询问过程会全程录音录像。”
戚霖点了点头。
“你能先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吗?包括你的工作经历,特别是2009年在鉴定中心的工作。”
戚霖端起水杯喝了一口。水是温的,他放下杯子的时候手指在杯壁上停了一下。
“我叫戚霖。2009年3月进入省法医鉴定中心,岗位是法医助理。主要负责样本采集、登记和交接。2010年年初离职,去了外省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人。2013年注销执业资格,之后没有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2009年3月17日的样本采集,是你做的吗?”
“是我做的。”
“请详细说一下当天的采集过程。”
戚霖的叙述很慢,但很连贯。他说了案发现场的情况——死者躺在客厅地板上,颈部有明显的扼压痕迹。他按照流程采集了十四份样本,包括颈部皮肤组织、指甲缝内容物、血液、毛发等。每一份样本都装进无菌管,贴上标签,编号从01到14。12号样本是颈部皮肤组织,采集位置在死者左侧颈部,约两厘米乘一点五厘米。
“标签是你贴的?”
“是我贴的。白色标签,手写编号、采集日期和我的签名。”
“采集完成之后,样本怎么处理的?”
“装进样本箱,放在现场的物证车上。按照流程,应当立即送检。但当天晚上,带队的人说时间太晚了,明天再送。样本箱就留在了物证车上。”
“带队的人是谁?”
“雍庭川。他是鉴定中心的副主任法医师,那天是他带队去的现场。”
闻述停顿了一下。“样本箱在物证车上过了一夜?”
“对。第二天早上,我跟着物证车回鉴定中心。但那天雍庭川说他有别的事,让我先回去,样本箱他来处理。我就先回中心了。样本是3月19日才送到鉴定中心的,比我晚了将近一天。”
“这期间你接触过样本箱吗?”
“没有。3月17日晚上到3月18日白天,我没有见过样本箱。3月18日晚上,我住在中心宿舍,听到楼下有动静,下去看的时候,看到雍庭川在样本保管室门口。他手里拿着样本箱。”
“你当时问了什么?”
“我问要不要帮忙。他说不用,让我回去睡觉。我上楼之后没有睡着,大概过了两个小时,听到楼下有动静,我又下去了。我看到他把样本箱放回保管室。我进去看了一眼,12号样本管上的标签变了。原来是白色的,换成了淡黄色的。”
“你确定是12号?”
“确定。12号样本管的位置在第二排第三个。我采集的时候就是放在那个位置的。标签换了,但管子还是那根管子,上面的编号没变。”
闻述停了几秒,让录音设备把这段话完整记录下来。
“你后来跟谁说过这件事?”
“年底的时候,我跟褚主任说过。我说我觉得有些事情不太对。他听了,没有说什么。过了年,雍庭川跟我说有一个去外省的机会,待遇好。我就走了。”
“你走的时候带走了什么?”
“我带走了我写的记录。从3月17日到19日的所有操作,我写了下来。还有一张照片。”
“什么照片?”
“2009年3月拍的,在实验室里。我、褚主任、雍庭川三个人。照片背面我用铅笔写了字,写的是‘左:戚霖。中:褚慎。右:雍庭川’。”
“那张照片还在吗?”
“在。我放在城西顶楼那个棚屋里了。”
闻述翻了一下手边的材料。“你留下的记录一共几份?”
“四份。河边仓库一份,老航运宿舍一份,巷子里的旧木柜一份,顶楼棚屋一份。还有一张原始标签,在顶楼棚屋里。”
“原始标签?”
“12号样本管上原来那张白色标签。3月18日晚上我看标签被换过之后,第二天趁雍庭川不在,我把原来那张标签撕下来了。标签背面有采集当天的原始记录——时间、编号、我的签名。”
闻述从材料袋里拿出那个装着原始标签的透明塑料袋,放在桌面上。“是这一张吗?”
戚霖看了一眼。“是。白色标签,右下角有撕裂的痕迹。”
闻述把塑料袋收好,放回材料袋。她翻到下一页材料,停了几秒。
“戚霖,还有一个问题。你在第四份记录里写‘最坏的那个姓周’。你为什么这么写?”
戚霖端起水杯,又喝了一口。他的手指在杯壁上停了一会儿。
“2013年,我在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工作的时候,有一次整理档案,看到一份2009年的复核意见复印件。复核意见上签的是周远声。我当时不知道他是谁,后来查了,才知道他是省厅物证鉴定处处长。”
“你查到了什么?”
“我查到,雍庭川1990年毕业分配到省厅物证鉴定组的时候,周远声是组长。雍庭川在物证鉴定组干了十一年,周远声一直是他上级。2005年周远声升处长,同年雍庭川调去了鉴定中心。”
“你查完这些之后做了什么?”
“我把执业资格注销了。”
“为什么?”
戚霖把水杯放下。他看着桌面,声音比刚才轻了一些。“因为我知道他们还在。雍庭川把我从鉴定中心调走,是因为他知道我看到了标签被换的事。2013年我查到周远声的时候,我就明白了——雍庭川一个人做不了这些事。他需要一个人在上面替他复核,替他签字。那个人是周远声。如果我继续做鉴定,总有一天会遇到他们的人。我不想再见到他们。”
闻述没有继续追问这个问题。她合上材料,看着戚霖。
“你刚才说的这些,和你在记录里写的是一致的。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完整的笔录,把你说的内容记录下来。你核对之后签字。后面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你可能需要以证人的身份参与,但你的个人信息会做技术处理,不会公开。”
戚霖点了点头。
询问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戚霖在笔录上签了字,每一页都签了,字迹工工整整。他签完最后一页的时候,手指在纸面上停了一下,像是在确认自己真的签了。
沈检察官关了录音设备。桑栀从角落的椅子上站起来。
戚霖转过头看她。“你之前说,钙值三点二。那个数字,你是什么时候看到的?”
“翻到第十二页的时候。第一眼就觉得不对。”
戚霖沉默了几秒。“我写那份记录的时候,不敢写具体的数字。我只写了‘数据异常’。我怕写了数字,会被别人看懂。”
“你怕被谁看懂?”
戚霖没有回答。但他看了一眼那个装着原始标签的塑料袋。桑栀明白他的意思——他怕的是能看懂那个数字的人,是雍庭川,是周远声。
“现在,”桑栀说,“看懂了。”
戚霖看着她。他的嘴角动了一下,不是笑,更像是一种很轻的、不容易被察觉的放松。
沈检察官走过来,手里拿着一个文件夹。“戚霖,你的身份信息我们会做技术处理。你的证言和提供的材料,会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使用。如果你需要,我们可以协助你安排暂时的住所。”
戚霖摇了摇头。“不用。我有地方住。”
“在哪里?”
“城西。河边街。”他说,“离那个棚屋不远。”
闻述看了桑栀一眼。桑栀没有说话。戚霖选择继续住在离棚屋不远的地方——那个他每天都会去看一眼的地方。现在棚屋里的东西都被取走了,但他还是选择回去。
“那我们送你回去。”闻述说。
戚霖站起来。他的动作比在顶楼棚屋里的时候利索了一些,像是卸掉了什么很重的东西。他走到门口,回头看了一眼那间谈话室。桌上还放着那杯水,他只喝了两口。
走出检察院大门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了。阳光照在门口的台阶上,台阶旁边的花坛里种着几棵矮月季,叶子落了大半。戚霖站在台阶上,眯着眼看了看天。
桑栀站在他旁边。她从包里拿出那个白色马克杯,杯子里还有半杯水。她喝了一口,凉水滑过喉咙。
“戚霖。”
“嗯。”
“你那四份记录,是在四个不同的地方写的。为什么写四份?”
戚霖看着花坛里的月季。那些花已经过了花期,只剩下几朵褪色的残瓣挂在枝上。
“因为我不知道哪一份会被人看到。”他说,“也因为我怕我自己忘掉。”
“忘掉什么?”
“忘掉那天晚上看到的。”戚霖说,“标签换过之后,我每天晚上都会想起来。有时候在梦里,有时候醒着。我写下来,是为了让自己记住。但我又不敢放在一个地方。我怕被找到,又怕自己弄丢。”
桑栀把杯子放回包里。“现在不用写了。”
戚霖看了她一眼。他没有说话,但点了点头。
闻述把车开过来,停在路边。戚霖上了后座。桑栀坐在副驾驶。车往城西的方向开,路过河边街的时候,戚霖让闻述在巷子口停一下。
他下了车,站在巷子口往里看。那条巷子还是老样子,晾衣绳上的衣服换了一批,旧木柜还放在原处,柜门掉了,里面是空的。
“我住的地方在巷子另一头。”他说。
“明天早上,你还去顶楼吗?”桑栀问。
戚霖想了一下。“不去看东西了。东西不在了。”
“那你去哪里?”
戚霖看着巷子深处。巷子另一头通向河边,柳树的枝条在风里摆着,叶子落在水面上。
“不知道。”他说,“但不用去看东西了。”
闻述把车开走了。桑栀坐在副驾驶上,看着后视镜里戚霖的身影越来越小。他站在巷子口,没有马上走进去,也没有回头。他只是站在那里,像是一个已经习惯了站在某个地方、等某件事情发生的人,忽然发现那件事已经发生了,而他还没有想好接下来该做什么。
车拐上河边街的时候,桑栀转过头看着闻述。
“他的证言,和物证保管中心的那份记录,能对上。”
“对得上。”闻述说,“3月18日晚雍庭川单独取走样本,两小时后放回,标签更换。戚霖的记录,原始标签,褚慎的便签,物证保管中心的台账,四条线索指向同一个人。”
“周远声。”
闻述点了点头,没有马上说话。车开过河边那座老桥的时候,她把车窗摇下来一条缝。河面上的风吹进来,带着水汽和落叶的气味。
“戚霖的证言和原始标签,加上褚慎的证言,已经构成了对雍庭川的完整证据链。”闻述说,“但周远声的问题在于,他签的是复核意见,不是鉴定报告。复核意见上的签字,在当时的管理规范里,是否构成‘故意作虚假鉴定’,法律上有争议。”
“争议在哪里?”
“复核意见的签署,按照当时的内部复核制度,是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的审核。如果周远声明知鉴定意见有问题而仍然签署‘同意’,他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作虚假鉴定。但如果他只是签署了复核意见,没有直接参与鉴定操作,追责的难度会更大。”
桑栀看着前方的路。车已经开上了回省城的高架,桥下的河水在暮色里变成了一条暗灰色的带子。
“戚霖说,雍庭川需要一个人在上面替他复核,替他签字。这个‘上面的人’就是周远声。”她说,“戚霖从2009年就知道这一点。他花了十五年把这句话写下来。我们不能让这句话只留在纸上。”
闻述没有接话,但她的手指在方向盘上收紧了一下。
回到复核小组办公室的时候,天已经黑了。闻述打开电脑,开始整理今天的询问笔录和戚霖提供的材料。桑栀把物证保管中心的台账、褚慎的便签、戚霖的原始标签和四份记录全部摊在桌上,按时间顺序排好。
2009年3月17日,戚霖采集12号样本。
2009年3月18日晚,雍庭川单独取走样本,两小时后放回,标签更换。
2009年3月20日,褚慎签署内部复核意见,将“建议复检”改为“环境干扰”。
2009年3月28日,鉴定报告出具。褚慎签字。
2010年年初,戚霖离职,由雍庭川推荐至明正。
2013年6月,戚霖注销执业资格。
2015年3月,周远声调阅原始档案,复查维持原判。
2015年9月,雍庭川退休。
2017年秋,雍庭川到印刷厂找戚霖。
2021年3月,戚霖用假名“李建国”在医院留观,雍庭川在医院门口蹲守。
2024年冬,戚霖留下最后一份记录。
桑栀看着这条时间线。十五年的跨度,每一段都有一个人或一件东西留下了痕迹。戚霖用最笨的办法——手写、分开存放、每天确认——把这些痕迹保存了下来。
“闻述。”
“嗯。”
“明天把材料提交给检察长。”
闻述从电脑前抬起头。“你确定?”
“戚霖的证言和原始标签是直接证据。褚慎的证言和物证保管中心的台账是间接证据。这些材料已经足够启动对周远声的正式调查。”桑栀说,“检察长批准之后,可以商请省司法厅对周远声和雍庭川的执业记录进行核查。如果核查中发现其他案件的类似问题,范围可能更大。”
闻述看着桌上那沓材料。她摘下眼镜,用衣角擦了擦镜片,重新戴上。
“好。”她说,“明天提交。”
桑栀拿起那个白色马克杯,走到饮水机前接了一杯热水。茶叶在杯底翻了个身。她回到桌前坐下,看着杯沿那道裂纹。
窗外是省城的夜景,远处的高楼亮着零星的灯光。楼下那条马路还在施工,挖掘机停在路边,驾驶室里没有人。
她握着杯子,水温透过杯壁传到掌心。她想起戚霖站在巷子口的样子,想起他说“不用去看东西了”的时候,声音里那种很轻的、不确定的放松。
她喝了一口水。
明天要提交材料。明天检察长要审批。明天之后,事情会进入另一个阶段。周远声会被正式调查,雍庭川会被重新询问,2009年的案件会被重新审视。
但今天,她只想握着这个杯子,坐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