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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门后的房间 11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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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十点,贺临川申请进入自己原先居住的公寓。
公寓位于南河服务区边缘,租约还有八个月。10月17日凌晨,物业平台收到身份系统同步的死亡状态,随即停止自动扣款,并将房间标记为遗留物待处置。
管理方没有进入清理。
一方面,死亡证明始终缺失;另一方面,门锁记录显示室内没有人员离开后的再次进入。物业经理蒋书恒把处置状态改成材料不足,房间因此保留至今。
这些行为不能证明蒋书恒当时相信贺临川活着。他只是没有让一项不完整的系统通知自动变成开门搬走物品的权限。
法院财产保管员陪同前往。闻知序不是调查人员,也没有以安全联系人身份取得进入权。贺临川单独问他是否愿意一起去,再把一次性访客授权交给他。
上午十点二十二分,三人站在公寓门外。
新建立的基础身份能够通过大楼入口,却不能开启旧门锁。门锁仍把使用权挂在已经撤销的HLC关联账户上。
物业没有恢复旧账户。蒋书恒核对法院文件后取来机械备用钥匙,在纸质登记簿上写明开门原因。
登记簿下面还压着两份费用通知。
一份是10月下旬的租金中断提示,另一份是物业平台自动生成的遗留物保管费。蒋书恒没有要求贺临川当场支付,也没有承诺全部免除。租金原本应由有效账户扣除,保管费却建立在承租人已经死亡的前提上,两项费用需要分开核算。
法院财产保管员将争议状态写进记录。身份恢复不能自动承认所有欠费,错误死亡状态也不能让贺临川无偿取得原本应付的正常租金。金额和责任留给后续审查,不在开门时强迫解决。
门内没有被匆忙翻找过的痕迹。
玄关放着一双沾有灰白泥点的短靴,鞋带没有解开。餐桌上有半杯已经干结的咖啡,杯底压着10月16日的便利店小票。冰箱仍在运行,物业代缴的最低电费被列入待核费用,没有从所谓遗产中扣除。
墙上的日历停在十月。
十六日那一格没有写重要提示,只有下午四点领取设备电池、晚上值班两个日常安排。房间里也没有一封预先准备好的自证书,告诉后来的人阴谋将怎样发生。
贺临川站在餐桌旁,没有马上触碰杯子。
“你记得这里吗?”闻知序问。
“知道是我的。”
他回答的是判断,不是回忆。
客厅格局、窗外道路和物品位置没有形成完整场景。某些东西让他觉得熟悉,熟悉感又无法排除这一个月里看过的工作照片、物业平面图和身份材料。
闻知序没有继续问那双靴子是谁买的,也没有要求他从咖啡杯上找回十月十六日。这里不是记忆检验室,房间里的物品首先属于贺临川,不因可能帮助回想就自动成为刺激材料。
保管员只核对需要处理的财产状态。
租约原件在书桌第二层抽屉,签名与十月以前的人事文件一致。抽屉里还有一枚旧工作门卡、两本写满任务编号的值班册和一张异常干预组的纸质通讯表。
这些材料可能与案件有关。
保管员没有直接装袋,而是逐项询问是否同意制作副本。贺临川同意复制值班册中10月1日至16日的页面和旧门卡外观,不同意移交整本私人笔记。通讯表只固定纸张年代与人员栏,私人电话号码继续遮蔽。
证物范围写完以后,原件仍放回抽屉。
上午十一点零九分,蒋书恒带来新的居住状态表。系统提供的选项是恢复原承租人或移交遗产,两项都不准确。
前者会重新启用旧HLC账户,后者仍假设承租人死亡。
蒋书恒没有任选一项让页面通过。他申请人工增加“租约持续,身份关系重建中”,并把11月14日生成的基础主体作为当前承租人。修改需要上级复核,纸质租约在此期间继续有效。
“今天能换门锁吗?”他问。
贺临川看向保管员。
更换不会损坏证据。旧锁芯可以在记录序列号后由贺临川选择保留或销毁,也不需要等待系统完成全部身份迁移。
他选择更换,并保留旧锁芯至案件结束。
新门锁没有接入HLC权限,只登记贺临川的基础主体和一枚实体钥匙。备用访问人一栏保持空白,系统没有因为闻知序在场就默认添加。
锁具安装时,贺临川从卧室取出几件换洗衣物,又在书架前停了一会儿。
书脊上贴着他自己的分类标签,他却想不起分类规则。最后他没有按可能帮助恢复记忆的顺序挑选,只取了一本尚未拆封的书。
“为什么拿这本?”闻知序问。
“因为我没读过。”
那是他今天第一次笑,时间很短,也不需要写进任何状态评估。
闻知序问他是否打算搬回来。
问题发生在物品登记结束以后,不影响他是否取得钥匙。
“今天不搬。”贺临川说,“支持计划还没结束,我也不确定晚上醒来能不能认出这里。”
他说的是现在的风险,不是把公寓交给别人决定。钥匙仍由他保管,临时住处的共同居住登记也不会因为旧住所重新开启而自动取消。
闻知序只回答:“那就先带这些回去。”
中午十二点,三人完成离开登记。
物业终端按照临时主体、访客授权和财产保管任务,依次显示三个名字。没有人被归入未知同行者,也没有要求闻知序证明为什么和贺临川一起出现。
贺临川锁上门,把新钥匙放进口袋。
这间房没有替他恢复十月以前的人生。门后只是保留着一些属于他的东西,以及一处以后可以由他决定是否回来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