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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不可逆了 方 ...


  •   方雪的回复是在材料发出去的第五天。

      那封邮件不长,分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说她读完了,材料的来源她理解了;第二部分是她的初步法律判断;第三部分是她提出的一个缺口,说这个缺口如果不填,这件事在她能走的那条路上会走不远。

      他把第二部分先看完:

      **"从目前材料来看,服务合同第7.3条的口径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里,符合'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合理性存疑'的情形,如果有足够数量的消费者遭受了类似损失,可以作为集体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培训话术中使用外部数据机构的数据作为销售论据,在没有获得该机构授权的前提下存在不当引用的可能性,这部分需要进一步核实;整体传播链条的分析是有价值的背景支撑,但它本身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是背景,不是证据。"**

      他把这段话读了两遍,然后看第三部分:

      **"关键缺口:目前的投诉案例全部来源于匿名平台帖子,没有经过身份核实,没有原始合同,没有消费记录,没有投诉人的直接陈述。在法律程序中,这些材料无法直接使用。需要:至少五个愿意实名(或向我实名,不对外)提供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付费记录截图、服务合同原件或照片、平台回复记录,以及一份对自己经历的简要陈述。有了这些,我才能评估这件事是否值得进入正式投诉流程,以及以什么方式进入。没有这些,目前的材料只能用于背景研究和媒体报道的参考资料,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充分的。"**

      他把那段话看完,在那里坐了一会儿。

      那个缺口他其实预见到了,他在第八章做系统评估的时候写进了"还不够"那一列:直接受害的当事人愿意以实名出现。他知道那件事是需要的,他只是没有想到"至少五个",也没有想到需要付费记录截图和消费合同原件。

      那个缺口是真实的,他现在需要想怎么填。

      ---

      他把那个问题放在脑子里,同时开始做方雪要求的下一步——把现有材料重新整理成三类:

      **第一类:可直接在法律程序中使用的材料。**目前这一类里,他有的是:赵磊的培训话术文档(匿名,但内容详细,可作为服务运营模式的参照);部分有合同文本照片的投诉截图(来自公开平台,照片可辨认条款)。这一类还不够。

      **第二类:可作为背景支撑使用的材料。**传播链条分析,凌远报告与政府简报和联盟声明的引用关系,这些可以用,但在法律程序里是背景,不是主证。

      **第三类:需要填补的空白。**五个实名当事人,付费记录,合同原件,经历陈述。

      他把这三类写完,然后想了很久,在"第三类"后面加了一行:**这个缺口需要一个渠道,让当事人能以某种方式被找到,或者主动来找这件事。目前没有这个渠道。**

      他打开消息,给周新发了一条,把缺口说了,问,"你知道那些投诉过的学生里,有没有人在网上发过更多的东西,超过那个匿名帖的,有过脸,说过名字,愿意让人联系的。"

      周新,"让我找找,这个不容易,但可以试,"停了一下,"你那边进展比我想的快。"

      他,"有点紧,"他说,"先看能不能找到。"

      ---

      那个"紧",一部分来自那一周凌远那边的一件事。

      是罗明在一次组内小会结束之后,留下来单独问他,语气是随意的,就是顺口一问的样子,"你最近有没有看到什么关于'职途领航'的□□,或者投诉相关的东西,他们这次数据给我们的进度比之前慢,我想了解一下他们最近是不是有什么动静。"

      陈屿澈,"我没有看到什么特别的,"他说,"他们在扩城市,也许资源分散了。"

      罗明,"嗯,可能,你帮我留意一下,如果看到什么告诉我。"

      "好,"他说。

      他往回走,没有立刻想太多,等出了楼道,再慢慢把那件事想了一遍。

      罗明不一定知道什么,那个问题可能就是随口问的,因为数据进度慢让他想到这个,那件事完全可以是巧合。

      但那件事也可能不是巧合,可能平台那边有些风声,可能有人注意到那些投诉帖在不同城市出现,可能什么都还没有,只是凑巧慢了一点,但那个问题问了,他说了"没有什么特别的",那句话是真的,他没有在公开渠道看到什么,但他有一个桌面文件夹,里面是他自己收集的东西。

      那两件事之间的边界,他很清楚,那个"没有什么特别的"不是谎话,但他知道那件事正在变得更近了,那个距离在缩短。

      他在那天晚上给周新发了一条,"快一点,能快就快。"

      周新,"我在找,"停了一下,"发生什么了。"

      "凌远那边问了一个问题,"他说,"可能不是什么,但我想快一点。"

      周新,"明白,我这周给你。"

      ---

      乔予安那边,摩擦出现在那周的内部审阅里。

      她把新报告的前两章发给程亮看,就是那个开头和方法论部分。程亮看完,发给她的审阅意见里有两条关于这件事的:

      第一条:**"开头三段的写作方式在学术倡导类报告里不多见,建议将个案叙述移至附录,正文从研究背景和现有政策框架入手,再引出研究问题,这样的结构委员会更熟悉,接受度更高。"**

      第二条:**"方法论那节关于'未覆盖到的声音'的表述,建议改为'研究局限性'标准说明,目前的写法像是作者的立场声明,不够客观中立。"**

      她把这两条看完,在那里坐了一会儿,然后去找了吴思媛。

      吴思媛,"程亮的意见你怎么看。"

      乔予安,"关于移附录这条,我不能接受,"她说,"那个开头不是个案叙述,是研究问题的表述方式,那位母亲说的那句话在那里,是因为我们的研究问题是'那些家庭自己觉得发生了什么',如果那句话去了附录,研究问题就变了,变回了'政策体系做了什么',那是两份不同的报告,我不想做那份。"

      吴思媛,"关于'未覆盖到的声音'那条。"

      "那条我写的是研究边界,不是立场声明,"她说,"我说的是我们访谈到的是跟机构打过交道的家庭,那部分家庭有接触公益机构的经历,更沉默的那部分家庭我们访不到,这件事是真的,写出来是诚实,不是立场。"

      吴思媛,"那你下一步。"

      "我要写一段方法论辩护,"乔予安说,"不是解释我为什么要这样写,是论证这种写法为什么给出更准确的政策证据——不是更感人,是更准确。委员会的标准是政策证据的质量,我用他们的标准来说这件事。"

      吴思媛,"好,你写,写完给我看,看完我帮你想程亮那边怎么说。"

      ---

      那段辩护她花了一个下午写出来,写的是:

      从"平台做了什么"出发的研究方法,能获得的证据是覆盖数据,能支撑的政策建议是扩大覆盖,那是一条完整的证据-建议链,但它的前提是:覆盖面等于效果。那个前提需要被验证,而不是被假设。

      从"家庭觉得发生了什么"出发的研究方法,问的是覆盖效果本身,它的证据是家庭叙述,支撑的政策建议是:哪种覆盖有效、哪种无效、为什么,那是一条政策制定者更需要、但更难拿到的证据类型。

      这两条路的研究成本不同,但政策价值是不同层级的:前者说"有没有",后者说"有没有用",政策决策需要后者,但评估体系目前更容易测量前者。

      她把这段写完,把它放在方法论那一章的第一节,标题是:**本研究的方法论选择及其政策依据**。

      然后她回头看了一眼程亮的那两条意见,在那里坐了一会儿,知道下一次审阅还会有摩擦,但她知道她守住了什么,那件事她想清楚了,她选了这条路。

      ---

      那天晚上,他们联系了。

      他把方雪的缺口告诉了她,说需要五个实名当事人,有付费记录、合同原件、经历陈述。

      她,"这个缺口很难填,"她说,"那些人散在各个城市,他们很多人可能已经放弃了,或者觉得追这件事没有意义,不知道有人在做这件事。"

      "我知道,"他说,"周新在找,但找的时候费时间,我不确定时间够不够。"

      她停了一下,"凌远那边有什么情况吗,"她说,"你说你有点紧,是那边。"

      他把罗明的那个问题告诉了她,就是那一句,没有加工,就是原话。

      她把那件事在脑子里放了一下,"那个问题可能什么都不是,"她说,"但你说了'没有什么特别的',你知道那之后的边界在哪里吗。"

      "知道,"他说,"那句话是真的,我确实没有在公开渠道看到什么,我有的是我自己收集的,那是另一件事,我没有混,我知道那条线在哪里。"

      她,"嗯,我不是质疑你,我是想确认你清楚。"

      "我清楚,"他说,"谢谢你问,"停了一下,"你那边呢,报告审阅有摩擦了吗。"

      "有,"她说,"程亮要我把那个开头移附录,说委员会不接受那种写法。"

      "你怎么做的。"

      "写了一段方法论辩护,"她说,"论证那种写法为什么给出更准确的政策证据,用委员会的标准来说,不是用我的感受说。"

      他,"那是对的,"他说,"那不是在妥协,是在找他们能接受这件事的语言。"

      "嗯,"她说,"我知道,"停了一下,"就是每次写一段'辩护',都感觉像是在为那件事本身先多付一次代价。"

      他,"是,"他说,"那个代价是真实的,不是你的问题,是那件事进那个地方要付的通行费。"

      她没有说什么,停了一会儿,然后,"你那个缺口,那五个人,如果找不到,你打算怎么处理。"

      "如果找不到,"他说,"方雪说还有另一条路,配合有意愿的记者做深度报道,那条路对当事人的要求不一样,门槛低一点,但需要记者来判断可不可以用,那是她的专业范围,我把这件事交给她,她来决定走哪条路。"

      她,"嗯,那你那边,还需要我做什么。"

      他,"现在不需要,"他说,"你手里有的那条线——方雪的联系,机构的那部分——已经帮了我很多,后面的那段,我得自己走。"

      她,"好,"她说,"那条线有什么新的情况,你告诉我。"

      消息停了,两个人各自在自己的事里,不是不连着,是连着然后各自走那件事的那一段,他走他那段,她走她那段,那两段连着但不重叠,他们知道对方在哪里,知道对方做的是什么,那件事就够了,不需要每一步都并排。

      ---

      那一周结束的时候,周新发来了一条:

      "找到了两个人,一个在郑州,一个在成都,两个都是真实的,有合同照片,有付费截图,有平台回复记录,其中郑州那个愿意实名向方雪说,成都那个要看情况,但也有意愿,要多说一句,他们找到我是因为看到我一个朋友转发了一条关于平台消费纠纷的问题帖,他们主动来的。"

      陈屿澈把这条消息看完,在那里坐了一会儿,然后回,"好,"停了一下,"谢谢你。"

      周新,"你不用谢我,那两个人谢谢找到他们的那个问题帖,那件事往前一步是因为他们愿意说话,"停了一下,"他们愿意说,因为他们以为有人在听,你确实在听,就这样。"

      陈屿澈把那段话看了一遍,没有再回,把那条消息收起来,去更新"证据"文件夹,在当事人档案里,从零开始加进了两个条目,各自是空的,等那两个人说话,然后填进去。

      那个"空的"和"等填进去"放在一起,那件事的形状开始变了,不再只是他一个人的了,那件事里有了另外两个人,那两个人愿意说,是因为以为有人在听——那件事,他没有办法一直只是停在"听"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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